由於肺炎疫情延燒全球,經濟受到衝擊,台灣也遭到波及,各類非營利組織、公益團體也受到影響,捐款銳減,各種募款活動停辦,有自營販售商品、服務的組織,業績幾近掛零,幾近斷炊。昨日(4/20)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便召開「
行政院動起來,紓困2.0莫忘非營利組織」記者會,要求政府應對非營利組織進行紓困,也獲得
行政院善意回應。
確實台灣有大量「非營利組織」遭遇困難,但要如何協助,值得審慎評估,而非灑錢式的補貼,如此可能導致不必要的弊端和浪費。
所謂「非營利組織」是很籠統的概念,包含社會福利、教育、宗教、藝文、科技、政治、體育、地方社區....,每個領域都不同,性質各異,有些甚至實質上有盈利性質的(例如文化團體表演賣票,教育團體出版書籍也會賣錢)。甚至部份財團法人是企業捐助,平時甚少運作,只是為了避稅而成立,也要納入「紓困」範圍嗎?
非營利組織紓困,最大的問題還在於有多「困」要「紓」?「非營利組織」顧名思義,就不是以賺錢、盈餘為目的,所以帳面虧損或無盈餘是常有的事,如何確定這是常態現象,還是由於疫情導致?
由於「非營利組織」運作不同於一般的企業、公司,但現階段政府的紓困措施,以製造業紓困貸款為例,
對於資格上還是以「營業額」的多寡認定,如「
109年1月至申請截止期間任何連續2個月的平均營業額,與108年7月至12月的平均營業額比較,或者與108年同樣連續2個月的平均營業額減少15%(包括)以上」,非營利組織根本沒有所謂「營業額」,如果要比照辦理,以貸款方式紓困,會有認定上的問題。
還有一個常年的問題,要政府紓困,就要先證明自己處於「困境」,也就是要先揭示自己財務有多「慘」,但許多非營利組織長久以來財務並不透明,內無稽核、外無監督,台灣至今也沒有一套全面要求各類團體財務揭露的法規,僅《
人民團體法》、《
財團法人法》,也未涵蓋所有非營利型組織。如果進行紓困,沒有人能保證錢是否花在刀口上。
如果真的要紓困,可能還是不外乎直接經費補貼和貸款兩種手段,但無論是方案申請經費或辦理貸款,可能還是本來規模較大、組織較健全、能準備完整文件資料、擬出「漂亮」方案的組織,可以得到很多組織,許多地方型的單位,到最後還是因為沒有能力準備這些文件資料,無法得到協助。
綜合以上的對台灣非營利組織現況分析,如果真的要紓困「非營利組織」,就以我所熟悉的社福團體來說,政府應該把握以下原則:
1.對於要紓困的對象應該限縮在特定的範圍,不要含糊的用「非營利組織」框定。且各自由事業主管機關去處理,社福由衛生福利部或各縣市社政單位處理,藝術文化則是文化部和各縣市文化局,教育則由教育部和各縣市教育局處理,各自依不同領域屬性規劃紓困方式,而不是用籠統的「非營利組織」概念,以免有團體混水摸魚。
2.甚至於要補助社福團體,也應該設限。例如限直接服務的團體。或者中小型的機構,大型機構財務較健全者不得申請,或者條件較嚴格。
3.大量承接政府委託方案,以拿補助或委辦經費的維持運作的組織,委託的政府單位就將經費補到足,並盡可能提早撥款。減少繁雜的行政程序,讓機構早一點拿到錢,就能減輕很大的財務負擔。
4.販售勞務、商品的公益組織,如社會企業、庇護工場,可以準用製造業、服務業紓困模式。提列營業額的減少,作為證明以申請貸款或補助。
5.如果確有社福機構因財務狀況不佳,導致薪水發不出來,應該直接對受雇者進行紓困。將錢發給員工,不要經過機構,以免遭挪用。
6.應利用這個機會,積極輔導社福機構改善營運環境,提昇財務揭露。例如要求受紓困的組織,應該公布財報。如果是方案申請經費方式紓困,應該在結案之後公告執行成功和經費運用方式。
7.此外還有一些間接手段,在此時也能幫上社福機構,如非急迫性的機構評鑑、稽查、考核能延期就延期,取消就取消。一些沒必要的「配合業務」,如辦活動、給首長做政績的,能不辦就不辦,讓機構有餘力去思考怎麼開源節流、改善體質和募款,也節省沒必要的人力和資源耗損。
值得進一步思考的是,以目前的社福團體生態來說,許多組織現在發生困境,疫情造成的經濟蕭條當然是主因,但許多團體經營的模式本已存在問題,疫情只是加劇了他們的困境,如果營運的方針不改變,只是再等下次危機發生,那政府能一再而再,紓困替他們「續命」嗎?
如同之前我曾撰文寫過的「
庇護工場現象」,目前許多組織無論是商品設計、生產流程、行銷宣傳、販賣通路都已跟不上時代,現在很多工場仍採最原始的沿街販賣方式,在疫情蔓延,鬧區市集人流消失的狀況下,自然販售狀況不佳,是否應輔導改採網路、型錄方式販售?如果不輔導改善,只是紓困救急,未來沒人保證碰到其他經濟、社會危機或天災,又要再次紓困。
最後,我們也應該思考非營利組織在台灣的角色功能。時代力量
記者會提到的國外狀況,未必適用於台灣,西方國家沒有如台灣這樣大量將社會服務,委託給民間團體去辦理,導致大量依賴政府標案的「非營利組織」叢生,這類團體和西方國家「non-profit organization」原始意義,已經有非常大的不同。且歐美國家普遍對「非營利組織」財務揭露和稽核法令規定較嚴,台灣則相對寬鬆,如草率實施紓困,難以保證各團體是否會妥善運用經費。
表面上看起來台灣「非營利組織」似乎「蓬勃發展」,表示台灣有「旺盛的民間力量」,但實質是政府長期未負擔應有的責任,而將大量公共服務外包、委託經營,導致這種「社福包商文化」應運而生。許多西方國家,在疫情蔓延,導致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崩潰時,已經在檢討20世紀80年代以來,新自由主義盛行,導致政府大量將公共服務委外所產生的問題。此時在台灣,也應作通盤檢討,這是政府在灑錢紓困時,社會各界必須審慎思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