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殺警案一審宣判無罪,然後呢?

更新於 2020/05/01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這幾天出現的火車殺警案一審宣判為無罪,社會的議論沸沸揚揚,也有各式各樣的聲音出現,不外乎是抨擊恐龍法官不適任、或強調受害家屬多麼的心痛、殺人犯多麼可恨。我在這件事情的立場是犯錯的人就該接受懲罰、犯罪的人就該服法,我也認為被殺害的警察無辜並且為他感到憤恨不平,但是我更想討論社會大眾對於這起宣判的聲音。
圖片來源自中央社
1、 首先,大眾已經習慣當法官判決合於社會期待時,他是個好法官;當法官判決與社會大眾期待不同時,他是個恐龍法官、爛法官。社會開始去訴求法官判決要應民眾需求,但這並不是日常買賣交易,我提供你需要的東西就好,而是一場刑案、一個會左右好多人人生走向與聲譽的判決,在面對這樣慎重的事件,法官採取最合理最正義的方式就是依法判決。
此次事件根據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一齊辨識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第2項規定顯著降低時,得減輕其刑。
法源是法官唯一能採取的判決依據,社會大眾在一股腦指責法官宣判無罪、罔顧人命,質疑法官專業度的時候,更應該停下腳步想一想,我們生於法治國家,遇到事情我們希望法律能保障我們、懲罰真正的犯人,我們自己犯規或違法,希望法庭的判決是合理且有憑有據,但遇到這些議題卻捨棄理性思考,不理解法官的「依法判決」,這樣我們真的理解法治社會的意義嗎?我們是理性的判斷事情還是單純跟風責怪他人?
2、這次事件從源頭看起並且與前幾次精神犯殺人事件比較,發現許多精神病患殺人嫌犯有很大的共通點,就是他們都求助無門。如果他們都具有精神疾病也曾經就診過,那為甚麼精神醫院並未將個案列入追蹤對象,也未提供良善完整的協助?即使是提供了協助被拒絕,追蹤個案應該也是可以做到的社會安全網。舉家暴婦女及孩童的案例,社福機構都設置良好的制度來追蹤求助個案與傷害者,並不會任由他們自生自滅,那反觀精神病患的傷人、殺人事件為甚麼沒有建立這樣的機制去幫助他們或追蹤個案的後續精神狀況?尤其還是在發生如此多且頻繁的精神病患殺人案件後,精神病患的狀況難道不值得關注嗎?
3、媒體的帶風向效應。以目前來看,此次事件也不例外地由媒體主導了社會輿論方向,當然也有很大原因是多數社會上的聲音早已定型,媒體更加深這些標籤,但在得到收視率的同時,也失去媒體應盡的職責與本分。媒體慣性在此類事件播報:“審判法官不適任、替嫌犯辯護的律師是魔鬼、受害者家屬淚流滿面、受害者生前遠大的志向、精神病患等於死刑脫罪的藉口、嫌犯就是可恨”等等負面效應,媒體播報這些內容並沒有讓社會更好,只是讓社會更分裂、更敏感。
我認為媒體應該著重播報的是大家沒看見的疑點,並試著解決社會問題。例如:司法法條針對精神病患的法條要修訂更精確嗎?社會安全網可以怎麼建構減少類似憾事發生,且精神病患能尋求良好協助?如何從家庭教育或學校教育來預防情緒失控等問題?
4、 社會大眾扔石頭。如同文章一開頭所說,我贊成讓犯罪之人服刑(若審判是死刑也該伏法),但我不贊同社會在這類議題出現時,總是興起一股「對,xx就是該死」的想法,當嫌犯被判罰金時說「我沒那麼多錢」,媒體報導審判過程只著重在「給你罰個錢已經很好了,你可是殺人欸」的單方面想法,但有沒有人想過,嫌犯的生活真的支付的出大量罰金嗎?
當然依法審判他的確要支付這些金額,但當我們一面倒的謾罵嫌犯,卻沒有人思考他的背景故事、他的家庭狀況,如果我們去思考、去了解,也許能關心這些社會底層者的求助、也許能解決底層人民生活艱困產生的種種問題,我們可以預防更多類似憾事。
當一個殺人案件發生,在嫌犯層面,除了給予嫌犯合理懲罰之外,我們更該去探討嫌犯殺人動機、背後家庭環境並思考到整體社會結構的問題,而非侷限在「xx是殺人犯,xx不值得同情,xx說甚麼都是錯的」
這樣子的態度過於狹隘且無濟於事,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迎來下場哀悼。
5、 社會大眾有很多浮上檯面的輿論讓我害怕,我恐懼這些言論居然近似於古羅馬時代社會氛圍,將俘虜或人犯丟入人獸場,而旁觀的群眾對這些人犯叫囂、丟石頭。犯人即使有錯,不代表我們有權利對他們丟石頭,甚至用不人道方式對待他們,這樣的我們似乎倒退回古羅馬時期的文明,但現今的我們應當訴求更進步、更人權的思想。充斥著謾罵與仇恨並不會讓社會更好。
我們與惡的距離十分賣座,也有許多人在看劇的當下看見了每個人物背後的故事,不論他是被害者、被害者家屬、加害者、加害者家屬、媒體人、律師、或社會裡每一個我們自己。我們在當時可以心平氣和的反思是否我們也成為「惡」的推手,那現在呢?
同樣的事情正在原樣上演,但如今不是在戲劇舞台,而是在真實的社會,你我身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this is Tricky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很多網路文章或是感情專家都喜歡說:「真正成熟的人,不應該將兩人的感情故事搬上檯面。」
    很多網路文章或是感情專家都喜歡說:「真正成熟的人,不應該將兩人的感情故事搬上檯面。」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徵的就是你 🫵 超ㄅㄧㄤˋ 獎品搭配超瞎趴的四大主題,等你踹共啦!還有機會獲得經典的「偉士牌樂高」喔!馬上來參加本次的活動吧!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道德的最低底線,就是不管這人適不適合留待社會都一率給我活著,這樣嗎。
    讀了篇與裁判有關的時評—刑事無罪,民事重判千萬:只能說當我是法律門外漢時,會以為刑事無「罪」,民事何「罰(誤)/賠(正)」之有? 現在多少是懂點皮毛的三腳猫了,知道刑事其實是人民有「犯法」之嫌,檢察官行偵查「訴追」,法官依證據「判決定罪」。也就是說刑事與人民「違反」了「刑法」中的「規則」,才會
    Thumbnail
    前陣子看完這本不完美的正義,作者是一位長期為了死刑、量刑過重、少年犯,特別是那些貧窮、黑人、婦女、孩童等弱勢提供法律支持的辯護律師。 這本書內容提到了許多有關美國司法體制的狀況,作者的工作內容,主要在為死刑犯辯護,對於作者來說看待的角度不是:「犯人該不該為了自己所做的事情而附上死亡的代價?」,而是
    近日新竹市長的案件甫宣判有罪,引發各界議論,除了信者恆信的政治口水外,其中司法系統的弊端暴露無遺,也讓司法的含金量打了一個相當大的問號,首先檢察官在台灣的司法系統具有相當大的權力,甚至無視刑事訴訟法揭示的「無罪推定原則」的陋習行之有年,往往很多案件是用先射箭再畫靶的邏輯去自由心證,升斗小民的案件尚且
    Thumbnail
    「為什麼? 告訴我啊,為什麼不能殺人阿?!」 主角久能整不小心被捲入巴士劫持中,此時此刻,綁匪拿著刀,瘋狂的嘶吼,希望人質們能給他一個答案。 「這是理所當然的!」退休的上班族大叔說。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記者小姐的看法。 「留下來的家人會悲傷。」研究生-翔的看法非常有道理,但綁匪還是
    今年發生的死刑釋憲的事件,除了引發對死刑立場不同的雙方激烈的爭辯,也暴露了人性險惡的鬧劇,首先法律存在的原則就是揚善懲惡,殺人者死古之常例,豈能在法律上竭盡所能的去開脫惡人?美其名「修復性司法」,但國法的威信何在?受還仁及其遺族的撫慰又該如何?這場死刑釋憲的事件注定是一場在受害者遺族傷口上灑鹽的鬧劇
    Thumbnail
    為什麼我支持私刑正義,你正義不還給我們一公道當然才會出現私刑正義猖狂的現象 (壞人都不會死,死都是好人在死)司法公平不會有私刑正義,司法不公私刑正義就會出現
    Thumbnail
    憲法法庭23日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半數認為符合應報並罪有應得,憲法追求所有人的正義,應合憲,半數學者認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 顏厥安:刑罰論須引進分配正義觀點,在個人責任外考量社會責任,那就不可能有死刑。因國家不能對社會也要承擔起部分責任的犯人施以終極刑罰,這是民主國家政治權力的起碼界線。
    那個新聞我也覺得很可怕,之前香港也試過兩名少女在商場被砍死,好慘,但斬人的人是當下瘋了失去理智,兩邊都是慘的。一想到一些無辜的市民無端端遭遇這些不幸,我就會覺得是前世因果,嘗試去理解事件為何會發生。宗教其實也是思緒的出口。 你有沒有想過突然遇上交通意外,或被人斬死,你剩下的是什麼。 我現在如果死
    Thumbnail
      「台有有將近七成的人對司法的公平性缺乏信心,將近八成認為窮人比有錢人更容易被判死刑,卻有八成五的民眾支持死刑。」   此為劇中引述廢死聯盟公布的數據,卻也存在民眾對死刑的矛盾,既對司法公平缺乏信心,又支持死刑判決。或者說,對司法缺乏信心的不是不公平,而是沒有符合民眾對公平的想像。本
    Thumbnail
    徵的就是你 🫵 超ㄅㄧㄤˋ 獎品搭配超瞎趴的四大主題,等你踹共啦!還有機會獲得經典的「偉士牌樂高」喔!馬上來參加本次的活動吧!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道德的最低底線,就是不管這人適不適合留待社會都一率給我活著,這樣嗎。
    讀了篇與裁判有關的時評—刑事無罪,民事重判千萬:只能說當我是法律門外漢時,會以為刑事無「罪」,民事何「罰(誤)/賠(正)」之有? 現在多少是懂點皮毛的三腳猫了,知道刑事其實是人民有「犯法」之嫌,檢察官行偵查「訴追」,法官依證據「判決定罪」。也就是說刑事與人民「違反」了「刑法」中的「規則」,才會
    Thumbnail
    前陣子看完這本不完美的正義,作者是一位長期為了死刑、量刑過重、少年犯,特別是那些貧窮、黑人、婦女、孩童等弱勢提供法律支持的辯護律師。 這本書內容提到了許多有關美國司法體制的狀況,作者的工作內容,主要在為死刑犯辯護,對於作者來說看待的角度不是:「犯人該不該為了自己所做的事情而附上死亡的代價?」,而是
    近日新竹市長的案件甫宣判有罪,引發各界議論,除了信者恆信的政治口水外,其中司法系統的弊端暴露無遺,也讓司法的含金量打了一個相當大的問號,首先檢察官在台灣的司法系統具有相當大的權力,甚至無視刑事訴訟法揭示的「無罪推定原則」的陋習行之有年,往往很多案件是用先射箭再畫靶的邏輯去自由心證,升斗小民的案件尚且
    Thumbnail
    「為什麼? 告訴我啊,為什麼不能殺人阿?!」 主角久能整不小心被捲入巴士劫持中,此時此刻,綁匪拿著刀,瘋狂的嘶吼,希望人質們能給他一個答案。 「這是理所當然的!」退休的上班族大叔說。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記者小姐的看法。 「留下來的家人會悲傷。」研究生-翔的看法非常有道理,但綁匪還是
    今年發生的死刑釋憲的事件,除了引發對死刑立場不同的雙方激烈的爭辯,也暴露了人性險惡的鬧劇,首先法律存在的原則就是揚善懲惡,殺人者死古之常例,豈能在法律上竭盡所能的去開脫惡人?美其名「修復性司法」,但國法的威信何在?受還仁及其遺族的撫慰又該如何?這場死刑釋憲的事件注定是一場在受害者遺族傷口上灑鹽的鬧劇
    Thumbnail
    為什麼我支持私刑正義,你正義不還給我們一公道當然才會出現私刑正義猖狂的現象 (壞人都不會死,死都是好人在死)司法公平不會有私刑正義,司法不公私刑正義就會出現
    Thumbnail
    憲法法庭23日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半數認為符合應報並罪有應得,憲法追求所有人的正義,應合憲,半數學者認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 顏厥安:刑罰論須引進分配正義觀點,在個人責任外考量社會責任,那就不可能有死刑。因國家不能對社會也要承擔起部分責任的犯人施以終極刑罰,這是民主國家政治權力的起碼界線。
    那個新聞我也覺得很可怕,之前香港也試過兩名少女在商場被砍死,好慘,但斬人的人是當下瘋了失去理智,兩邊都是慘的。一想到一些無辜的市民無端端遭遇這些不幸,我就會覺得是前世因果,嘗試去理解事件為何會發生。宗教其實也是思緒的出口。 你有沒有想過突然遇上交通意外,或被人斬死,你剩下的是什麼。 我現在如果死
    Thumbnail
      「台有有將近七成的人對司法的公平性缺乏信心,將近八成認為窮人比有錢人更容易被判死刑,卻有八成五的民眾支持死刑。」   此為劇中引述廢死聯盟公布的數據,卻也存在民眾對死刑的矛盾,既對司法公平缺乏信心,又支持死刑判決。或者說,對司法缺乏信心的不是不公平,而是沒有符合民眾對公平的想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