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被害者》"被害"誰評價

2020/05/05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2020上半年最火紅的懸疑推理影集《誰是被害者》,由張孝全(飾演:方毅任)、許瑋甯(飾演:徐海茵)、王識賢(飾演:趙承寬)領銜主演,已在4月30日於Netflix獨家上映。
  本劇一共只有8集,並且一次全集上映,不會讓人追劇追到揪心XD。整部影集中探討到相當多社會議題,情節緊湊,結構暢通,讓筆者看了不禁讚嘆。以此,挑了下列幾個讓我很有感觸的橋段分享給各位讀者,希望能激起尚未觀影讀者的興趣,亦能讓觀賞完的讀者回味思考導演所埋下的巧思。

劇情中,發生了連環的死亡案件,而檢警對死者身分的判斷往往與真實身分不符,
直到後續案情越來越明朗之後才發現這是一連串的「替死遊戲」。
所有參與計畫的當事人都希望能用盡一切手段來完成他們最後的願望進而自殺,也就是劇中所說的「遺願」。另一方面,男主角(方毅任)與女主角(徐海茵)都奮不顧身的想要阻止這一場「行動」。但是,所有案件猶如放入脫水機般,如想終止這一切,按下那暫停的按鈕,已啟動的脫水機裡面只會呈現出狼狽不堪的半成品,不會回復到旋轉以前,也不會達成當事人所想要的「乾淨狀態」。究竟,按下按鈕是拯救了這些人,還是侵害了他們的自主意識呢?我想難以用評價的色彩論斷。

劇中男主曾說到:
要自殺是他自己的選擇
而此時,女主反問:如果是男主自己的女兒呢?男主默而不答
在整個劇情的脈絡之下,男主與女主拼命地想找出突破口,因為男主透過指紋鑑識發現,男主多年未連絡的女兒似乎是一切活動的主導者,而她最終也將遂行自殺。
男主對於他人的自我了斷並不想干涉太多,但對於女兒的自殺即無法接受,
顯現出了社會中“尊重他人的背後其實只是因為與己無關”

女主一句:「方毅任 我們可以阻止一切 不能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從客觀的角度觀察儼然是「受害」,但當事者的主觀想法真是如此嗎?
我想跟上述的按鈕問題一樣。

  中段的部分,有位名叫劉光勇的男子,年少時因為在恐懼黑道老大的言語威嚇下失手將他們所綁票的人毆打致死,因而背上前科,也揹負著愧疚生活了幾十年。
光勇參與了這個「遺願活動」,他一方面想自殺賠罪,但另一方面卻會讓深愛他的妻子受傷害,抉擇一體兩面,似乎也透漏著遺願的活動其實也只是當事者主觀的意願,而他們的主觀意願只是想向社會表達出他們還「存在」,而且他們「想變好」。
「恨他會比較好過一點」被撕票的家屬說
「我不恨他,因為我知道,他只是不知道該怎麼面對自己的痛苦」光勇的妻子說
社會常常說到“體諒”但常常卻只是利用情緒勒索別人“諒”,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體會”恕難想像。

  後來,光勇受到親情感召而選擇放棄自殺的念頭。但此時「遺願活動」並未終了,若光勇未依照流程自殺,後續即無法進行。

於是,協助自殺者現身了...
他代替光勇了結了他的生命。
  給別人一個痛快
一直是協助他人自殺者的藉口。在知悉他人改變意願時,協助自殺者的現身在頃刻間由善轉惡、由自由轉向脅迫,而這個頃刻也是世人無法定奪之處。
  而劇中「遺願影片」 正是導演讓社會問題呈現,如同劇中曉孟身上的刺青
This too shall pass (一切都將過去),似乎僅是刺青師贈送的一種期許與祝福,一種形式的口號,而難以深刻會晤。
劇中一句:「死過的人都能明白活著的寂寞,不被接納、被忽視、被踩在腳底下,像是活在黑洞裡,擁有再多還是覺得一無所有。
我想正是因為大家都沒有勇氣再度面對生活困境,進而遂行「遺願活動」,即“我面對不了自己的痛苦,所以讓我先代替你賠罪,再由你遂行我的遺願,用身分的輪替,實現未完的使命。”
劇中江曉孟一句:「媽媽死了,我沒有完成她的願望,所以我們互相幫忙,完成我們的願望,這樣大家就可以好好的離開了」 正是這個涵義吧!
  在社會的各個角落裡發生的事件無人問津,但串連起來過後,縱使動用社會的縱多人力以及資源仍然無法拼湊。或許,法律上追求所謂的「發現真實」不過是事後的「彌補缺憾」,填補的了一樁,卻難謂能撫平下一波遺憾。

人權似乎只出現在光照處

這是我身為法律人看完這八集的感觸,片中也呈現了一些有關正當法律程序、檢警制度調配、訊問態度、嚴守偵查不公開、檢警與記者互動等等問題,惟礙於篇幅,下次再繼續跟各位分享。

若有任何想法歡迎在底下留言和我分享,謝謝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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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陷入法學思辨的大學生,期以所長發表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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