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知識)還是(常識)?

2020/05/18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近期因為身體健康關係,很沒重點的都在寫一些生活所是。(是說本來也沒多有重點吧?攤手~)近兩個月來在協助、聽聞好幾個有關法律上的事件,可以結合之前一些想法,也作為記錄整理。
自身學歷背景,並非法學專業,真正的法律也僅只於大學通識教育中的學習,成績也僅過得去。進入社會後的工作也沒有接觸到法律工作。到成都發展後,跟當時的法律顧問成了有意思的莫逆之交。他年紀略長我幾歲,喜歡跟我討論一些對台的政策、軍事策略想法,沒有惡意但是就是滿滿的好奇與求惑。後來在我決定離開成都工作前往美國負笈時,一場分別的餐局最後竟促成他決議邀請我一起出來另成立一所法律事務所,事務所目前是蓉城前五大的規模,也兼具知識產權、商標法...等專業服務。
我主要負責的是在事務所的管理制度設計、資訊化架構的策劃搭建,當時就有遠見希望做到透過網路方式,與當事者多元溝通,增進律師服務的效率。除了這些外,也因此有機會開始跟所裡一幫律師們有了工作交流與案件討論。當時逐漸發現在此之前建立的格局觀、邏輯觀、知識面、人脈面...等,每一步都對這個知識密集型的法律服務至關重要!從第一次會議的略有擔心,很快我就發現自己很擅長剖析每個案子,找出問題。最大的問題是因為沒有熟背法律條文,並不知道怎麼用專業術語與法條進行對應。
後來離開法律服務產業,即使在其他行業發展,一直法律服務的基礎訓練還是沒有停過,因為誠如所有人都知道,在社會裡生活,就是不斷的發生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關係可能是交好更可能是交惡,有交和就有交戰,這些種種大家總會懵懵懂懂覺得要不我們就上法庭見!(一定是電視看太多了吧...哈哈)殊不知很多超前的多一分佈署與準備,才有可能真的在需要赤裸裸於法庭上見真章時幫助自己取得優勢。因為法官怎麼可能進入你的心智中直接了解案件來龍去脈呢?這時候都只有實質有邏輯的證據,才能給予輔助。
一位友人辛勤默默投入多年的餐飲品牌,熬過了各種品牌建立過程中的所有陌生、險惡、巨大虧損、市場惡意競爭...等,於去年決定跨出一步開設另一支線品牌,結果身邊親朋好友都搶著希望拿錢投資,大家都說不用想太多,看著主理人的面子,就可以投資了!友人總希望不是就收錢,所以還是跟我一起溝通討論,要怎麼在收受投資的同時,也迴避掉經營權主導力必須仍然牢牢抓在手上,避免未來糾紛。
這些後續的細節操作,來來回回也近50個小時。一般人總覺得律師、法律服務萬能,事實上真的都是要細細解決很多商業上、法律上最後則是繞不開的人心上的結,才能有一份相對滿意的條文合同。這就是法律服務(知識服務)的價值。
所以也有了體悟,如果自己(當事人)都不願意投注足夠的心力在對自己法律層面上的保護用心,總認為找個便宜的法律工作者,網路上抓個簡單的範本,直接修改使用。或者盲目的有什麼就都相信,不去真正弄清楚每個條文的前後邏輯,當真正遇到事情時還要再來懊悔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真是三生無奈呀~(但也是法律服務機構的主營業務來源,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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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ome
Jerome
世界五百強經驗,連續創業者。曾經於金融、貿易、OA、FA、娛樂、法律、互聯網、文化、媒體...等產業工作或創立項目,超過十年中國大陸文化演出經歷,並曾創造金氏世界紀錄。對互聯網產業與創業熟悉,共同創立項目曾經獲得中國最大傳媒集團千萬級別風險投資。中國大西部地區第一代商業演出的引進者並創立娛樂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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