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和幾位創業圈朋友吃飯,一位創投朋友聊到,雖然現在律師比以前多,但一般人還是不知道怎麼找律師。結果,寫這篇文章的昨晚就有網友詢問。
其實我之前在臉書寫過幾篇找律師的短文,為了方便閱讀與理解,剛剛花了些時間寫這篇找律師的SOP,供大家找律師參考。
二、請確認你的法律問題,律師有相關經驗或專業嗎?是否真材實料?如果是別人推薦你的,就問推薦人;如果是你自己找的,可以透過詢問、搜尋網路或判決來確認。
三、請確認律師對你的案件沒有利害衝突?例如這位律師是不是對方的律師,或曾處理或諮詢與你案件利害相衝突的同一或有實質關連案件?
四、請確認律師承接後是誰處理案件,是律師親自處理嗎?還是都丟給受雇律師?或是會和其他律師合作?
五、請確認律師是否坦誠告知法律意見,你說的事實和擁有的證據在法律上可以主張什麼?如果你要追求勝訴的話還要做些什麼?你要避免敗訴的話應該注意什麼?如果,碰到有律師告訴你穩贏的,請小心。
六、請確認律師收費方式,律師可能是按件按審級收,也可能按時收費,建議事先確認。如果是按時收費,必須確認這位律師真材實料,實際上常發生客戶比價找了一小時便宜一千或二千元的律師,結果卻花很多時間處理,最後付更多的錢。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律師法第34條規定:「律師對於下列事件,不得執行其職務:一、本人或同一律師事務所之律師曾受委任人之相對人之委任,或曾與商議而予以贊助者。二、任法官、檢察官、其他公務員或受託行使公權力時曾經處理之事件。三、依仲裁程序以仲裁人身分曾經處理之事件。四、依法以調解人身分曾經處理之事件。五、依法以家事事件程序監理人身分曾經處理之事件。前項第一款事件,律師經利益受影響之當事人全體書面同意,仍得受任之。當事人之請求如係違法或其他職務上所不應為之行為,律師應拒絕之。」
- 律師法第40條規定:「律師不得挑唆訴訟,或以誇大不實、不正當之方法推展業務。前項推展業務之限制,於律師倫理規範中定之。」
- 律師法第46條規定:「律師不得代當事人為顯無理由之起訴、上訴、抗告或其他濫行訴訟之行為。」
- 吳俊達、P律師, 上法院這檔事,一品文化,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