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黨好難為......特別法 vs 憲法】

2020/07/23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照片中的小象是這幾個月來奧地利最火紅的吉祥物,
提醒人們在公共場合務必保持baby elephant的身長,
也就是一公尺的安全距離。
很可愛吧!♥️ 🐘 ❤️
但是,最高法院星期三解釋,這樣的規定是不對的!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奧地利疫情篇 【執政黨好難為......特別法 vs 憲法】

在疫情最嚴峻之刻,奧地利政府頒佈了特別法「Das Covid-19-Maßnahmengesetzes」,針對人民的移動、進出公共場所的規則、安全距離等細則給予遵循的,沒想到卻被反對黨和法界人士大打臉,認為不夠嚴謹,什麼schlampig馬虎、pfusch草率呀的形容詞全都上了!😱

昨天奧地利最高法院更裁決,政府所頒佈的特別法令"違法"!如超過400平方公尺的店鋪不可營業,錯!最著名的可愛標語🐘「 Babyelefant」公共場所保持小象身長的一公尺距離,也違法。

最主要的原因,不但是因為規則定的不夠嚴謹,例如為何小商店可以率先營業,為何園藝店與五金行可以先行開放?怎樣的公共空間應該維持一公尺的距離?除了法律細則不夠精確外,更重要的違憲原因在於「全面禁止進入公共場所的規: 於法無據!」
曾在蔡慶樺所著「德語是一片原始森林」中見到一段「In guter Verfassung dank guter Verfassung」p.153 ( 我有標示出處喔😛)意即感謝好的憲法使我們處在很好的狀態。今天一早看見新聞還不以為意,直覺認為最高法院也太吹毛求疵,緊急時刻的緊急處置本是應該,小地方的不足只要能夠保護大部分人民的生命安全,這些不足都該是可以被原諒的。

思及蔡康樺文中的這一句不禁讓我想到,在今年三四月時,不少東歐國家利用Corona危機頒佈特別法,趁機鉗制了新聞自由,更不用再回溯納粹時期,希特勒擔任總理後,以國會縱火案為起始,一步步推行《授權法》,讓總理可以不通過議會自行制訂規章以代替法律。

許多特別法的制定都是有其時空背景,在當時看似一切合法又合理,但若未能審慎針酌,讓特別法淩駕之了最基本的人權與自由,而後的負面震撼是超出人們所能想像。
危機時刻的危機處理,不儘要快狠準,更要審慎行之!

此時筆者忍不住自言自語,原本疫情已緩和,但隨著大家的鬆懈,昨日再創近日高峰,光是星期三24小時內就有170例。這樣看來,太多特別法多抵觸了國家基本憲法,此刻,我只能期待每一個人自律再自律.....第二波千萬不要來!😓 母湯呀

新聞來源
Kurier https://reurl.cc/QdyaAq
Die Presse. https://reurl.cc/oLnY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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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走天涯,也或暫時落腳阿爾卑斯山邊的小國, 也或,時不時回家小憩。 看盡世界大千,吃遍大江南北,我在一次次不同的旅程中找到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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