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證人-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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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狐律師進行反詰問。」法官道。
「請問證人,妳跟李星是那一年結婚?妳們是在哪個地方結婚?」狐碩問。「我跟李星是在民國一百零四年底的時候結婚的,我們是在大陸的廣州市公證結婚的,我有大陸的結婚證書可以證明。」葉羅莎道。「請問妳拿到台灣的身分證了嗎?」狐碩問。「我還沒有拿到台灣的身分證。」葉羅莎道。
「李星說:『他一個禮拜到蘭雅玲家過夜二至三天』,他都沒有回家,妳都沒發現嗎?這樣不是很奇怪?」狐碩道。「因為我在當導遊,經常帶團出國不在家,所以才會沒有發現他沒回家。」
「請問妳多久帶團一次?每次出團多少天?」狐碩問。「我一個月大約帶團三至四次,每次出國都三到四天。」葉羅莎道。「請問妳帶團都去哪些國家?狐碩問。「我大部分都帶歐美團,偶爾也帶東南亞團,因此我經常不在家,所以才會沒發現李星跟蘭雅玲在交往。」葉羅莎道。「請問妳在哪家旅行社任職?」狐碩問。「我在萬里旅行社任職,我今天有提出萬里旅行社的工作證明。」葉羅莎道。
「根據偵查筆錄第二十一頁的記載,你是告蘭雅玲不停打電話騷擾你們,請問你向地檢署提告時,是不是只是提告蘭雅玲騷擾,而不是告通姦?」狐碩問。「我是告蘭雅玲通姦罪,不是騷擾。你不相信的話,可以勘驗當天的錄音檔,當時應該是書記官記錯了。」葉羅莎堅決地道。
「我們沒有問題了。」狐碩道。
「請問檢察官有沒有問題要覆主詰問?」法官問。
「請問證人,妳為什麼認為李星與蘭雅玲有發生性行為?」檢察官問。「李星對我承認他與蘭雅玲有發生性關係,他的話就是證據,而且蘭雅玲來我家時,也是當著我的面說她與李星是男女朋友,而且她還懷了李星的孩子。」葉羅莎道。蘭雅玲激動地對著葉羅莎大吼:「妳根本在胡說八道,我哪有懷孕,我是被李星打傷,眼睛周圍縫了好幾針,現在腦震盪還沒有好,我是去找李星要求賠償。」
「被告請安靜,等一下會有讓妳發言的機會,請你尊重證人。」法官嚴厲地斥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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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察官開始對證人葉羅莎進行主詰問。」法官道。「你是何時知道李星與蘭雅玲有通姦行為的?」檢察官問。「我是在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四日知到他們有通姦行為,那天,我聽到對講機的呼叫聲就去應話,對講機那頭的人說她叫蘭雅玲,要找李星,想要上來我家裏面談一談,於是我就在對講機上按開門。她上樓後進到我家來,對我
「你們交往的期間持續多久?」狐碩問。「約持續一年,從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初開始至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間,後來她跑來我家,我太太發現,就沒有來往了。」李星道。「既然妳們交往了一年,為什麼你在警察局做筆錄時,你卻說你不知道蘭雅玲的真實姓名,只知道她叫做『香香』呢?」狐碩狐疑地問。 李星遲疑了兩、三分鐘,謹慎
「現在請狐律師進行反詰問。」法官道。 狐碩看看手邊剛做的筆記,提出第一個問題。「請問證人,你是何時認識被告蘭雅玲?」狐碩問。「我大約是在民國一百零五年初與朋友到卡啦OK店消費時認識蘭雅玲的。」李星道。「請問你說是民國一百零五年初,可不可以具體指出是一百零五年一月、或二月、或三月呢?」狐碩接著問。李星
「請檢察官開始進行主詰問。」法官道。 「請問證人李星,你是如何認識被告蘭雅玲的?」檢察官看了一下桌上的筆記,清了清喉嚨,以充沛的音量提出問題。「我是在卡啦OK店唱歌時認識蘭雅玲的,蘭雅玲是那裏的坐檯小姐。」李星小聲地道。 「請問證人,被告蘭雅玲在卡啦OK店坐檯,是否也提供性服務呢?」檢察官問。狐碩看
林沖看了一會兒書,轉眼間,已經九點二十分了,狐碩提著公事包從辦公室出來,林沖提了自己的包包跟著狐碩出門,兩人在九點五十分抵達鳳城地方法院,狐碩前往第七法庭報到,法庭外的電腦螢幕顯示,下一件就是蘭雅玲的通姦案件,狐碩在法庭外換了律師袍。這時,蘭雅玲也匆匆忙忙地趕到了。狐碩往法庭裡探頭一望,李星與葉羅莎
轉眼來到了星期二,林沖今天起得特別早,因為林沖感到莫名的壓力與緊張,天才微微亮,林沖一睜開眼睛就再也睡不著了。這一天,只不過是蘭雅玲案件的審理期日,開庭時狐碩與檢察官要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的程序。要開庭的人,並不是林沖,但是林沖卻因為感受到狐碩所承受的壓力而異常緊張,因為緊張的緣故,整個人彷彿吃了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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