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狐律師進行反詰問。」法官道。
「請問證人,妳跟李星是那一年結婚?妳們是在哪個地方結婚?」狐碩問。「我跟李星是在民國一百零四年底的時候結婚的,我們是在大陸的廣州市公證結婚的,我有大陸的結婚證書可以證明。」葉羅莎道。「請問妳拿到台灣的身分證了嗎?」狐碩問。「我還沒有拿到台灣的身分證。」葉羅莎道。
「李星說:『他一個禮拜到蘭雅玲家過夜二至三天』,他都沒有回家,妳都沒發現嗎?這樣不是很奇怪?」狐碩道。「因為我在當導遊,經常帶團出國不在家,所以才會沒有發現他沒回家。」
「請問妳多久帶團一次?每次出團多少天?」狐碩問。「我一個月大約帶團三至四次,每次出國都三到四天。」葉羅莎道。「請問妳帶團都去哪些國家?狐碩問。「我大部分都帶歐美團,偶爾也帶東南亞團,因此我經常不在家,所以才會沒發現李星跟蘭雅玲在交往。」葉羅莎道。「請問妳在哪家旅行社任職?」狐碩問。「我在萬里旅行社任職,我今天有提出萬里旅行社的工作證明。」葉羅莎道。
「根據偵查筆錄第二十一頁的記載,你是告蘭雅玲不停打電話騷擾你們,請問你向地檢署提告時,是不是只是提告蘭雅玲騷擾,而不是告通姦?」狐碩問。「我是告蘭雅玲通姦罪,不是騷擾。你不相信的話,可以勘驗當天的錄音檔,當時應該是書記官記錯了。」葉羅莎堅決地道。
「我們沒有問題了。」狐碩道。
「請問檢察官有沒有問題要覆主詰問?」法官問。
「請問證人,妳為什麼認為李星與蘭雅玲有發生性行為?」檢察官問。「李星對我承認他與蘭雅玲有發生性關係,他的話就是證據,而且蘭雅玲來我家時,也是當著我的面說她與李星是男女朋友,而且她還懷了李星的孩子。」葉羅莎道。蘭雅玲激動地對著葉羅莎大吼:「妳根本在胡說八道,我哪有懷孕,我是被李星打傷,眼睛周圍縫了好幾針,現在腦震盪還沒有好,我是去找李星要求賠償。」
「被告請安靜,等一下會有讓妳發言的機會,請你尊重證人。」法官嚴厲地斥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