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證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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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證人,你與蘭雅玲是在那一家卡啦OK店上班?地址是在哪裡?」狐碩問。「是哪一家?嗯…」吳淑美停頓了一下,答道:「我一時想不起來,地址我也不記得了。」狐碩接著問:「你工作的那間卡拉OK店,老闆叫什麼名字?」吳淑美回答:「因為時間有點久了,我也不記得老闆的名字了。」

「那你可記得李星說他已經結婚那天,還有那些人在場?」狐碩問。「我也記不太清楚了。」吳淑美心虛地道。「我們沒有問題了。」狐碩道。

「請檢察官進行覆主詰問。」法官道。

「你在前面所稱的卡啦OK店工作多久?」檢察官問。「我在那間卡啦OK店只工作了三個月而已,所以店名、店的地址、老闆的名字,我都不記得了。」吳淑美道。

「既然卡拉OK店的店名、店的地址、老闆的名字,你都不記得,為什麼你會記得李星曾經到妳們的店裡消費,而且曾經說過他有結婚的事?你又如何能確認當時蘭雅玲也在場?」檢察官問。「因為李星長得很高大,有一百八十公分高,小費又給得很慷慨,因此坐檯的小姐都很喜歡他,會主動來坐他的檯,彼此還會爭風吃醋,所以我對李星很有印象。而且李星一喝醉,有時還會又哭又鬧、亂摔酒瓶。」吳淑美道。

「你如何能確認當時蘭雅玲也在場?」檢察官問。「因為那時就是蘭雅玲一直追著李星問有沒有結婚、有沒有老婆的。大家都覺得她很掃興,客人只是來逢場作戲、尋開心,又不是來這裡找對象結婚,問客人這種私事要幹嘛呢?」吳淑美道。「我們沒有其他問題要問了。」檢察官道。

「請狐碩進行覆反詰問。」法官道。

「請問證人,你大約是在什麼時間認識李星的?」狐碩問。吳淑美側著頭回想:「這我也記不太清楚,不過,我大約是在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開始在卡啦OK店上班,應該差不多就在那時候吧。」這時坐在後座告訴人席位的葉羅莎頻頻使臉色,並小聲地道:「不對啦,應該是一百零五年的一月才對。」吳淑美忍不住回過頭來看葉羅莎。

狐碩見狀,不悅地道:「請審判長維持法庭秩序,告訴人公然與證人串證,請審判長制止。」狐碩如此要求,頗令高高在上的法官臉上無光,法官有點惱羞成怒地斥喝:「請告訴人不要講話,現在證人是在作證,不可以互相交談,如果再這樣就要叫法警請妳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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