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交往的期間持續多久?」狐碩問。「約持續一年,從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初開始至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間,後來她跑來我家,我太太發現,就沒有來往了。」李星道。「既然妳們交往了一年,為什麼你在警察局做筆錄時,你卻說你不知道蘭雅玲的真實姓名,只知道她叫做『香香』呢?」狐碩狐疑地問。
李星遲疑了兩、三分鐘,謹慎地道:「在警察局作筆錄那天,我有喝一點酒,所以臨時想不起來蘭雅玲的名字,只記得她在卡啦OK店的藝名。」「我們沒有問題要問證人了。」狐碩道。
「請檢察官開始覆主詰問。」法官轉頭對檢察官道。「我們沒有問題要覆主詰。」檢察官道。「既然檢方沒有要覆主詰問,那就沒有覆反詰問了。」法官道。
「請問被告對於證人所說的話有沒有什麼意見?」法官問。「李星說謊,我跟李星只是朋友,他來我家,我們都只是聊天,沒有發生性行為,他為了報復我、要我的錢,故意陷害我的。而且我從來就沒有看過他的身分證,他怎麼可能把他的身分證拿給我看。」蘭雅玲道。
「李星,謝謝你今天來作證,你可以離開了。」法官道。
李星走到法庭後面的觀眾席位坐下,接著法警走到法庭外點呼葉羅莎。葉羅莎走向法庭中央的證人席,坐在證人席位上。法官再一次說明作證不說實話會有偽證罪的處罰,並請葉羅莎朗讀證人結文後,簽名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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