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證人朗讀結文。」法官道。吳淑美照著通譯拿給她的文件朗讀了一遍。法官再次對證人吳淑美告知:「證人須具實陳述,不得說謊,如果說謊,將會構成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檢察官開始主詰問。」法官道。
「請問證人,妳是否認識妳左手邊的被告?」檢察官問。「我認識被告,我跟她是同事,我們一起在卡啦OK店坐檯,陪客人喝酒唱歌。」吳淑美道。蘭雅玲氣憤地轉過頭來對狐碩道:「我跟本就不認識她,她那裏是我的同事。」狐碩沈默不語,望向神色憤怨不平的蘭雅玲,心中盤算著,要提出什麼樣的問題才能凸顯出吳淑美是在說謊呢?短短幾分鐘內,狐碩的大腦不停地運轉著,似乎身體內所有的血液都充向腦門了,狐碩的一張臉也因為思考與壓力而漲得通紅。
「請問你是否認識李星?」檢察官問。「認識,他是我任職卡拉OK店的客人,經常來我們店裏消費唱歌。」吳淑美平靜地道。「請問你是否知道李星與蘭雅玲是男女朋友?」檢察官問。「這我不知道。」吳淑美道。
「請問李星是否曾經說過他有太太?」檢察官問。「有,有一次喝酒時,他就當著大家的面說他已經結婚了。」吳淑美道。「李星說她有太太時,蘭雅玲有在現場嗎?」檢察官問。「蘭雅玲有在現場,她也跟我們大家坐在一起,應該也有聽到。」吳淑美道。蘭雅玲在被告席,咬牙切齒地道:「說謊,都是謊話。」
「我們沒有其他問題了。」檢察官道。「請狐律師進行反詰問。」法官例行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