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無罪?犯罪者的產生是社會共業嗎?

2020/10/25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先從臺鐵嘉義車站刺警命案談起:

人人都必須接受一件事情,人是不完美的,人構成社會本來就不完美,沒有所謂的任何 一種完美的機制可以完全消除這社會上的犯罪、精神病或是制度缺陷。我們能做的很有限,就是在問題出現的時候處理問題。
台灣有一小群人很奇妙,在曾博恩調侃鄭南榕和性侵、網紅愛莉莎莎冒犯原住民時,罵到人家像狗一樣,罵到祖宗18代去。甚至有人揚言恐嚇要殺死曾博恩?但面對明確無疑義的殺警的殺人犯卻要大家多同理和寬容,請問你們同理被害人及家屬了 嗎?
認為犯罪是一種社會共業,這樣的道德標準只能說是相當扭曲。
法官的判決背離了常理,今天罪犯是瘋的,可以主張無行為能力免死,但放殺人者亂跑的家人是不是應該罰錢罰個天文數字賠給遺族?而不是由社會大眾來買帳?開殺人者精神異常證明的醫生也應該要有責任,如果未來治療完成後,他若再犯,法官、 醫生是不是要附上連帶責任?至少罰個三五百萬?
我認為任何人要讓這種人還有機會進到社會就應該負連帶責任才對。
回頭說金額,警察出來幹警察也是混一口飯吃,叫砍人的賠個幾千萬也差不多吧?判無罪就沒辦法民事連帶求償了,要警察家屬怎麼索賠?
而且除了司法之外是該檢討警察的,像訓練不足、戰鬥能力不足、 震攝力不足、防護裝備不足,他竟然連震暴槍都沒拿出來用?像火車車廂這種跑也很難跑的環境,遇到短刀亂砍,把重點放在「阻止他砍」不久你就GG 了。反而應該要把重點放在「把他打趴」尤其是直接攻擊他臉,奪其視力是很重要的。
最無用的還是左膠們,每次遇事就說「不要檢討被害人」然後這次怎麼狂檢討警察?堅挺廢死?說好的不要檢討被害人,不是你們左膠掛在嘴上的嗎?這次警察就是被害人,照你們說的 ,你們根本沒有立場檢討警察。
其實稍微比較一下,當我們把這些重大犯罪的犯罪者拿來矯正、教化,所需要的社會成本 是很高的。  
第一,他們就醫吃藥也是要花錢,他們家屬願意花錢嗎?或它們根本一貧如洗怎麼辦?這 些成本最後是由社會大眾的稅金承擔嗎?   第二,教化結果最後是好的嗎?根據統計其中搶奪罪有20%的再犯率,竊盜罪有13%的再犯 率,甚至連殺人都有8%的再犯率。也就是說有前科的人,再犯罪的機率本來就遠高於正常人。看看幾個實際案例: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 續殺人。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 害1人。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 支解棄屍。  
林啟銘:有殺人前科,假釋期間跟友人喝酒,卻因細故將友人打死,繼續判無期徒刑。 張添銘:多次殺人的男子張添銘假釋後又吸毒,在花蓮槍殺計程車司機,法院判處無期徒 刑。
汪体彥:犯下擄人勒贖致死,改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又犯下持刀強押女子上車到偏僻 處強盜及殺害案件。
楊英展:2006年犯下強盜槍擊殺人未遂案,被判刑11年,假釋出獄後又為了感情糾紛,殺 害女友姊姊丈夫。
邱志明:隨機殺害一名14歲國中女學生被判無期徒刑,2012年假釋出獄後,又再吸食強力 膠,隨機砍一名56歲婦人4刀被逮,法官認定殺人未遂,判處9年徒刑。
無論是統計上或是從現實上來看這些重大犯罪者,與普通人比的犯罪機率高出非常多。
右翼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成本概念。審判之後,確定重大犯罪,用一顆子彈解決問題成本是很低的。但是左膠們不知道為什麼對犯罪者悲天憫人,對普通人咬牙痛恨? 我對罪犯和更生人沒什麼同情心理,他們自己犯罪被抓到自業自得,怨不得別人。

當你相信犯罪是一種社會共業,隱含的是你相信人類沒有自由選擇。

左翼們沒有單刀直入說出來的事實是,在他們所信仰的社會建構理論裡面, 人類常常是沒有自由意志選擇的。當你接受「人沒有辦法自由選擇的時候」, 就需要依賴所謂國家機器來豢養你,讓政府來給你需要的東西, 而不是自己做出判斷進而選擇。
他們會認為,人犯罪讓社會受害是社會所有人的共業,如果社會發展出一套制度 好好照顧每一個人,就不會有人犯罪了。 這就是近年來很夯的「建構完善的社會社會安全網。」 基於以上的邏輯,你會得到一個很荒謬的結論,即是人沒有自由選擇。所有罪犯都是社會逼出來的,犯罪是社會共業, 罪犯才是受害者。
引用我朋友的說法,直白的說法是: 「幹你娘遊民沒地方住多可憐、精神病患沒受到照顧多可憐、 毒蟲沒目標只能吸毒多可憐、失智老人多可憐、失學青年多可憐, 你們那些王八蛋死上班族不出來和我們一起搞革命、 在那邊當工奴,居然讓你們還真的安居樂業、討老婆嫁老公生小孩, 看起來那麼幸福,憑什麼只有你們這些自私的人能幸福, 我們這些努力照顧弱勢、追求夢想的人要過的這麼清貧。」
這就些就是那些成天喊著建立社會主義天堂的人它們真正的想法,而這些人通常會 去搞社會運動,他們會把一切人類社會的缺點無限放大,利用這個來推倒執政者。 但當他們自己執政的時候,他們也會發現他們想要的理想是無法實現的, 因為人類社會本來就充滿缺點,而就算將政府體制無限度的放大, 這會無限度提升社會成本,也會讓政府權力過大讓社會運作越來越腐敗。
而這種腐敗其實一部分也是基於它們的忌妒與憤恨造成的。 基於犯罪等於社會共業的想法,他們從一開始就預設死刑萬萬不可, 因為錯的並不是罪犯本身,而是社會整體,把犯罪的個體殺死不能解決問題。
但是他們忽略了社會成本,把所有犯罪視為社會共業, 那麼司法系統就會從基礎開始失靈,那麼一個社會的運作成本會無限度提高, 這個跟近年來台灣的司法判決與民間越來越脫節有很大的關聯性, 他們除了從司法官的訓練系統開始腐蝕之外,也直接進入了立法系統。
但其實,除了無論如何都要寬恕罪犯的做法之外,實際上還有千百萬種替代方案, 我情願從所有方案中挑一個綜合性成本相對較低的。 有時挑方法的時間也是成本,通常會選一個以前就用過的有效方法來減少時間成本。
當然保守主義雖然有時不見得正確,但他比起緩慢的思辯過程已經快很多了。 比如說遇到強盜,一個保守主義者把槍拿出來就開槍自衛反擊了。
而自由主義者可能開始曉以大義說,你搶我這違反我的財產權和個人意志之類的。 而而成天政治正確的傢伙們會先看強盜是什麼性別、膚色、收入多少、什麼國籍, 然後開始哭著對強盜說,你會沒錢到當強盜都是社會大眾的錯,然後開始直播募款。
當然遇到強盜殺人犯,最後能夠保住自己性命的是一個懂得開槍的保守主義者, 另外兩個通常凶多吉少,強盜殺人越貨是不會跟你廢話太多的。
有時候時間成本會決定一切,當你遇到持刀隨機殺人的時候, 你確定要堅持人權、可教化、悲天憫人的開始幫持刀者募款嗎? 或是你真的要開始與周圍的人,開始討論這個持刀者是否具有自由選擇與自由意志?
我很簡單,當有人威脅我生命財產安全的時候,我會不假思索的把對方幹掉, 這就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關於擁槍權的保障。這也確保當政府濫權的時候, 民眾可以組織民兵跟政府對著幹。 而在台灣,你如果殺死了攻擊你的犯罪者,恐怕你會先被政府機關法辦, 最後那些廢死團體又會整天要求建構社會安全網, 讓監視器裝滿台灣的每一個角落吧。
然而真正的當權者犯下刑案的時候,你又能確保監視器調出來不會一片黑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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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七次郎
    常山七次郎
    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馬丁‧路德‧金恩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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