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來國內公司法的放寬,新創公司越來越有經營、募資上的彈性,不再需要被股票限制綁來綁去。然而,也有許多新創公司尚未有充足的股票相關知識,使得企業於擴展期時頻頻碰壁(不熟悉股票的性質、募資提案經驗不足),無法募集足夠的資金,甚至影響到未來對股東會的掌控能力,若你有以上的任何一個問題,我們將在這篇文章替你解答,本篇文章將告訴您:
- 什麼是股票?
- 股票的四個分類
- 新創公司發行股票的必要性
- 新創股票Q&A問答集
什麼是股票?股票包含哪些股東權利?
股票為股份公司向股東籌措資金時,作為持股證明的文件,也是股東作為取得紅利及股息的「有價證券」,其每一股皆代表對其公司一部分的「所有權」,依據股票性質,股東得以享有以下權利:
- 參與股東大會:參與公司每年舉辦的股東大會及股東臨時會。
- 決策參與權:股東於股東大會時,享有決定公司重大政策的「表決權」,選舉代表股東管理公司的董事的「投票權」。
- 資產收益權:企業營利時,股東得以取得紅利及股息。
- 優先認股權:企業發行新股,股東有權依照出資比例認購對應比例的股票。
股票分成哪幾種?四種股票分類方式報你知
股票種類很多,依照不同分類方式,股票共有以下幾個分類:
- 依照股東權利分配-普通股、特別股
普通股:股票的基本構成,若公司只發行一種股票,其必為普通股,同樣的股份之下,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沒有差異。
特別股(優先股):為相對於普通股,享有特殊權利及部分權利受限制之股票,其權利包含剩餘財產分配權、優先發放股利、股東會無表決權或複數表決權等等。
※依據公司法第157條表示,公司發行特別股,需在章程中訂定相關權利及條件,否則發行無效。
- 記名/無記名股票
兩者差別在於股票轉讓方式的差異,依據公司法第164條,記名股票轉讓需要持有人進行背書轉讓,無記名股票則直接交付即可。
股票轉讓的進行會影響到股東會的組成,若股東會組成複雜,公司對於股東會的掌控力就會降低,相對意見會更多元,利益關係人比較多。
※自2018年公司法修正,已取消無記名股票制度,企業不可發行或持有無記名股票。
- 有/無面額股票
有面額股票:意旨票面記載特定金額之股票,其票面金額計算方式為「資本總額/股份總數」。
無面額股票:意旨票面不記載金額之股票,只記載股份及佔股本的比例,其股票價值隨著公司資產的增減而變動,其特點為不受票面金額的限制,便於發行、轉讓及股票分割。
2018年公司法修訂中,允許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發行無面額股,甚至讓股份有限公司可發行低於1 元新臺幣的股票,使中小企業更有籌資上的彈性。
- 實體股票/ 無實體股票
實體股票:公司依法令規定印製書面格式股票,並有股票號碼,股數,目前持有股東戶號,股東要股權移轉需辦理過戶作業,並在股票背面做過戶背書程序。
無實體股票:公司不印製股票,僅做股東持有股權登錄,股東股權移轉仍需辦理過戶作業,惟股權資料需記錄在集保中心.目前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已全面無實體,其他公開發行/未公開發行公司較少發行無實體股票。
※依公司法161條之2規定,未印製股票之公司,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股票代表著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過去因為公司法限制,中小型企業不易透過股票進行「小額籌資」。如今公司法放寬了許多股票限制,因此「發行股票」已經是新創企業可以考慮的籌資選擇之一。
但,這時有了另一個問題-「我的公司階段適合貸款還是發行股票呢?」
儘管股票限制已經降低,但股票發行及貸款仍然存在者極大的差異,會影響到公司未來籌資的難易度以及要付出的代價,以下我們將以新創公司的角度,分析兩者之間的差異。
公司籌資一定要發行股票嗎?貸款v.s.發行股票...完整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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