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的運作有賴於資料的搜集,而藉由資料庫的建立後,依其人工所編寫的演算法或規則,自行學習、運用,已達到節省人工有效率的目的。
但,若是被濫用,後果不堪設想!
歐盟預計在今年2021年將進行人工智慧相關法律的立法,以規範人工智慧運用的範圍(預計涵蓋醫療、能源、交通等範圍)及處理人工智慧可能延伸出來的問題。
其中關於臉部辨識的生物特徵監視工具可能造成個人隱私等基本權利的侵害,所以是最為敏感的議題之一。而歐洲的若干公民團體(如歐洲公民聯盟、歐洲數位權、國際隱私權組織等團體)也依此做出號召,希望歐盟在立法時可以重視此議題。
在去年2020年6月時,英國倫敦的一群警察設置了特製的監視器,掃描路人比對監控名單,用來找出目標罪犯,在測試日的當天就抓到了三名罪犯,看起來好像提高了辦案效率。但在國家作出為人民好,保護民眾安全、維護治安的措施同時,人民的隱私也相對地受到侵害,人民似乎沒有選擇不露臉的權利。
在英國測試監視器的期間,真實案例有男子因為不想露臉而將衣領拉高,然後他就被以「行為不檢點」被開罰90英鎊。若是把文中的英國拿掉,還真的會被誤以為是在中國的措施呢!
掌握隱私、行蹤,就可以預測行動,雖然嘴巴說是為了社會治安、為了人民安全,但實際上卻可能成為控制人民的工具。在中國,甚至發展出所謂的「步態追蹤」技術,只要以身形或舉動就能判斷身分,還不用辨識臉部,真是厲害。
原本以為只有在極權專制的國家才會極力想要監控人民,但現在在民主國家中,似乎也有為了鞏固政權,而想要加強對人民的監控,好預測、觀察人民的行動或思想!科技雖然可以造福人類,但若濫用,也可能成為囚禁人類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