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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憲法的美式審查:同婚、夫婦別姓、政教分離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臺灣在2017年5月,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正式宣告民法未讓未讓同性別成立類似婚姻關係之規定違憲。而日本也在2021年的3月17日,由北海道的札幌地方法院判決,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之作法違憲。
在LBGT團體之間相互慶賀之餘,各位是否也注意到台日在審查法律規定是否違憲時,於過程上的不同呢?
圖片取自pixabay
(註:為什麼是貓?因為貓很可愛)

不算全贏,卻贏了關鍵的那一半

根據報導,本次的案件是由北海道三組同性配偶,每人100萬,6人共計600萬元的損害賠償訴訟。札幌地院雖然駁回了賠償的請求,但是在判決書中認定,現行法違反了憲法第24條追求幸福的保障,以及第14條關於平等原則的規定,而政府的作法是「欠缺合理根據的差別待遇」。
原告方在接受訪問時表示,當審判長說出「違憲」的瞬間,法庭的空氣似乎都為之震動,並且讓他們感到了勇氣與希望。原告律師還說,根本沒有期待這麼乾脆的違憲判斷,眼淚都要奪眶而出,並表示除了針對賠償的部分進行上訴,也敦促國會盡速展開相關修法。
由於同樣的集體訴訟,除了札幌以外,在東京、大阪、名古屋、福岡仍在進行,所以政府方面的回應是,由於這次的案件並非最終定論,其他法院亦有類似案件,所以仍然會密切注意相關判決。
不過,日本近年因為同性伴侶而產生的司法判斷逐漸增加,譬如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因出軌而分離的情形下,可以看做類似男女婚姻之間的關係,因此可以請求慰撫金。也有被認定違法居留的台灣人主張,在日本有同性伴侶,因此法院裁判准許居留等。

具美利堅特色的司法審查

至於這次札幌地院的違憲判決,跟臺灣大法官釋憲有甚麼不同呢?
在臺灣,你不會聽到甚麼「OO地方法院判決政府作法違憲」,相對的,你會聽到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委員「申請釋憲」,並且由大法官會議做出定奪,在未來,違憲審查則是由憲法法庭負責。
可是在日本,並沒有像是臺灣的大法官會議、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這樣的專責機關來行使違憲審查──這類的審查制度,學者們稱為「集中式審查」──相反的,日本個別法院的法官都可以判決認定法律或政府的作法違憲,因此被稱為「分散式審查」,或可以稱作「附隨式的審查」,因為在這種審查制度之下,相關爭議必然附隨著具體個案發生。
既然各級法院都可以在判決中對宣告違憲,也意味著可以透過正常的訴訟程序,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在這個邏輯上,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握有違憲爭議的最終裁決。也因此,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是大法官,他們的任命必須經過內閣提名、國會檢視,並且經由天皇任命或認證。
日本的這種審查方式,主要是傳承自美國。與其說是「美式」,不如說是「經典」,因為美國可是開創司法審查的先驅。二戰後,由美國主導頒布的日本新憲法,就寫入了這樣一套體制。

違憲審查的名戰場:夫婦別姓與政教分離

除了同性婚姻外,日本這數十年以來,也累積了不少有趣的違憲審查的案例,包括了「夫婦別姓」,也就是夫妻之間是否應該相同姓氏的問題。以及台灣人不怎麼在乎,在日本卻能引發激烈論戰的「政教分離」。
日本從明治維新之後,就確立了夫妻必須選擇同一姓氏的制度。但是從70年代起,陸續掀起了反對結婚改姓的運動,並成為爭取男女平權的重要戰場。最後,夫婦別姓的爭議,演變成了不同政黨、學術團體、宗教團體、社會團體之間的論戰,也打到了司法體系。從90年代以來各地發起了性質不一的訴訟。在2015年,最高法院認定夫婦別姓合憲,至於是否讓人民有選擇別姓的權利,「應該要交由國會討論」。
某項公共建設開工時,首長親臨主持動土儀式,領著官員舉香拜拜,祈求工程順利,這種事情在台灣再正常不過。不過在日本,這舉動可能會被被告上法院。在三重縣的津市,曾有政府官員用公款捐助市立體育館進行相當於動土祈福儀式的「地鎮祭」,被最高法院判決違反政教分離的原則。
由於戰前曾經利用宗教作為戰爭動員的歷史遺緒,以及包括奧姆真理教在內各種宗教組織管理問題,政府如何拿捏與宗教勢力之間的距離,以及如何管理宗教團體,向來在日本是極具爭議的問題。除了前述地鎮祭案,最近還有沖繩那霸的的孔廟,因為每年都會舉行祭孔典禮,被那霸市政府視為傳統文化而免收土地使用費。後來那霸民眾以政府支助儒教為理由,控訴政府違憲,目前已經打到二審判決。

未來變革──持續發展中

當然,無論是夫婦別姓還是政教問題,我們都可以意識到,社會意識的變遷,並不是司法部門「鶴の一声」就能一槌定音。接下來的議論,不同意見之間的磨合才是至關重要。
但可以預期是,在疫情阻絕的迷霧散去後,我們所認識的日本,會有更嶄新的風景。這次的判決,或許也揭示著普世的人權價值,不會因為制度或文化差異而有所動搖,並且對於追求與堅持理想的人來說,他們在地緣上亦不孤單。

參考資料:
(2021/3/21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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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若鴉,也就是之前的里本斯坦,更之前的不是貓食。每次發新故事時,都會對上一次的筆名不滿意,所以一直換。照朋友所謂「缺甚麼就取甚麼名字」的理論來看,我真該取個「求個好筆名」當筆名才對。 但現在我總算下定決心了,我叫若鴉,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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