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第1款之住宅執行拘提是否以法官所簽發之拘票為限?

更新於 2021/04/09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
有粉絲來信問:
檢座您好,我是正在準備三等警察的現職員警,冒昧打擾您了,因為這幾天看了您許多文章,認為您真的是熱心討論法學的神人,即使不認識您,但我還是鼓起勇氣想與您討教,希望您見諒,不吝賜教。
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逕行搜索,第1款事由為,因逮捕被告、犯嫌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嫌確實在內者。
本項係對人逕行搜索之規定,以發見人為目的,理當不應為物品之搜索,故目的完成後即應退出被告(犯嫌)所在之處所。
惟學說認為在住宅執行拘提,唯持有法官簽發之拘票始得以發動此規定,且實務見解99台上1398決同樣認為,如容許司法警察(官)執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實施搜扣,無異容許假拘提之名行搜扣之實,故此項僅能以法官核發之拘票方可進入住宅進行對人之搜索。
惟學生以為,同條第3項已經有事後審查機制,且同條第1項文義確實明文「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住所」,若是如學說及判例見解所言,本條豈非僅有法官拘票才有發動效力的可能?想請教目前實務是否確實是如此呢?
----------------------------------------------------------------------
回答如下: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有學說認為,為避免檢警機關濫權搜索住宅,假拘提之名行搜索之實,故刑事訴訟法第131第1項第1款之住宅執行拘提以法官所簽發之拘票為限,不包含檢察官所簽發之拘票。
那麼實務是怎麼看的呢?粉絲提到最高法院99台上1398判決:
「檢察官偵查中,如須實施搜索、扣押,依法必先取得法官核發之 搜索票,否則,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緊急或急迫情況,其搜索 、扣押始告適法。故如容許司法警察(官)執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對人的 強制處分)以實施搜索、扣押(對物的強制處分),無異鼓勵「假拘提之 名而行搜索、扣押之實」,以規避法院就搜索、扣押之合法性審查。本件 偵查程序中,司法警察(官)係執有檢察官簽發之拘票,非法院核發之搜 索票,且既已拘提上訴人到案,能否認有情況緊急而得逕行搜索、扣押之 相當理由,其合法性,甚有疑義。 」
第一點:
上開判決提到「檢察官偵查中,如須實施搜索、扣押,依法必先取得法官核發之 搜索票,否則,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緊急或急迫情況,其搜索 、扣押始告適法。」由此可知,在偵查中檢察官想要搜索,只能聲請法官核發搜索票,不然就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或急迫情況,而偵查中想要執行拘提,拘票是檢察官核發的,故在偵查中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住宅執行拘提下,必然是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因此此判決未排除偵查中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第1款執行檢察官簽發拘票拘提之情形。
第二點:
判決又說「如容許司法警察(官)執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對人的 強制處分)以實施搜索、扣押(對物的強制處分),無異鼓勵「假拘提之 名而行搜索、扣押之實」,以規避法院就搜索、扣押之合法性審查」是說只要一發現應拘提之人,就應立即停止搜索,只能進行附帶搜索。而且搜索住宅時也不能超越拘提目的,在不可能發現被告之處所行搜索,譬如在餅乾盒裡面搜索被告。警察如果搜索時違反執行拘提之目的,是假拘提偵搜索,為法所不許。和上面學說講的事情不太一樣。
總之,實務上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第1款之住宅執行拘提包含檢察官及法官所簽發之拘票。
上面學說的見解根本就是學者關在象牙塔的搞笑,要拘提被告一定要知道被告可能在哪裡,所以刑事訴訟法第77第1項第1款才會規定拘票應記載:「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但年齡、籍貫、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被告通常在那裡呢?不就是家裡嗎?不然就是在上班地點。如果偵查中警察為了拘提走到被告家門口懷疑被告就在家裡,然後學說說不可以進去搜索喔,需要法官的拘票拉,這樣警察又跑去法院聲請拘票,先不論法官會不會爆傻眼,偵查找我要拘票幹嘛?這樣不是等於架空檢察官核發拘票的規定,每次拿著檢察官的拘票到被告家中都不能使用,找檢座請票請心酸的喔。
最後最重要的一點,實務上偵查發生拘提被告最大的原因,是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75條之無正當理由傳喚不到,而非警察主動找檢察官聲請拘票。而且實務上對警察而言,抓到通緝犯的分數遠大於拘提被告成功,所以常常發生被告怎麼拘都拘不到,一發布通緝隔天馬上就抓到被告的情形。如果真的貫徹學說主張猜猜會發生什麼情形?
檢察官開拘票要警察把傳喚不到的被告抓來。
警察帶著拘票敲門:「被告在嗎?」
被告答:「我不在喔。」
警察(心想不可以拿著檢座的拘票進屋抓人):「好喔,掰。」
於是警察回報檢察官拘提無結果,讓檢察官發布通緝。警察才不會回去找法官開拘票或請檢座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呢!有通緝分數可以賺,不賺是傻瓜。被告因為學說的關係直接變成通緝犯,這樣有比較好嗎?
知道這個學說完全不切實際,在實務上是個垃圾就行了。
#拘提
#搜索
#住宅
即將進入廣告,捲動後可繼續閱讀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118會員
    33內容數
    所有關於不動產碰到的法律問題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陳昭仁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多米妹妹日前在dcard發文表示:「圖片中的他是408車次的乘客,不是工地的工人,他只是剛逃出來到旁邊坡上看下面的狀況,請媒體不要搞不清楚狀況就亂報導,家人剛發生這種事還驚魂未定又被抹黑成是工人在裝傻,請還我舅公一個清白好嗎?」 媒體記者在新聞報導為了求快和抓住觀眾眼球,引用聳動標題和各種臆測胡亂報
    各位彬彬有禮的讀者,敝人將在此據實呈現我人生的一段精華紀錄。我相信您會發現它不只有趣,在相當程度上也有實用與教育意義。因此,我必須詳實以告。我也必須為違反了維持名譽的禮教而道歉,因為禮教在大多時候只會限制我們暴露自己的錯誤與弱點罷了暴露自己的錯誤與弱點罷了。確實,對英國人而言,沒有比強迫我們注意別人
    我希望再給我一次機會,不管是自己還是身邊的人。 龜兔賽跑偷懶的兔子輸了,有沒有再一次比賽的機會? 大學畢業這時同期的高中大學同學們,有人在醫學院實習,有人成為補教業名師,有人到國外進攻碩博士學位。反觀曾經領先的我,現在比原地踏步還不如。我不敢去看那些翻開人生新的一頁的同學,不敢去打聽那些飛向美好未來
    等到兔子醒過來,衝到終點時,烏龜早就到達,獲得了勝利。 一般人看到伊索寓言龜兔賽跑的故事,都知道烏龜即使爬的慢 只要有恆心也能到終點,大家都會以故事中的烏龜自勉,期許自己努力不懈,贏得最終的勝利,這也是這個故事的原本的寓意。 可是,如果自己就是那隻偷懶輸掉比賽的兔子呢? 有再跑一次的機會嗎? 我曾經
    標題是一個已考上司法官的粉絲,聽到我跟他講述檢察官現況並且給他看法務部統計的反應。 98年時,全國地方檢察署新收案件是1,89萬9,851件,未結案數是18萬8,542件,平均每件終結所需日數是47.68日。 然而到了108年時,全國地方檢察署新收案件是2,14萬8,943件,未結案數是33萬5,8
    -------------------------------------------------------------------- 新聞: 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2日被工程車撞上,造成50死146傷的嚴重事故。造成這起事故的罪魁禍首指向從邊坡滑落的工程車,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遭聲押,但其實李
    多米妹妹日前在dcard發文表示:「圖片中的他是408車次的乘客,不是工地的工人,他只是剛逃出來到旁邊坡上看下面的狀況,請媒體不要搞不清楚狀況就亂報導,家人剛發生這種事還驚魂未定又被抹黑成是工人在裝傻,請還我舅公一個清白好嗎?」 媒體記者在新聞報導為了求快和抓住觀眾眼球,引用聳動標題和各種臆測胡亂報
    各位彬彬有禮的讀者,敝人將在此據實呈現我人生的一段精華紀錄。我相信您會發現它不只有趣,在相當程度上也有實用與教育意義。因此,我必須詳實以告。我也必須為違反了維持名譽的禮教而道歉,因為禮教在大多時候只會限制我們暴露自己的錯誤與弱點罷了暴露自己的錯誤與弱點罷了。確實,對英國人而言,沒有比強迫我們注意別人
    我希望再給我一次機會,不管是自己還是身邊的人。 龜兔賽跑偷懶的兔子輸了,有沒有再一次比賽的機會? 大學畢業這時同期的高中大學同學們,有人在醫學院實習,有人成為補教業名師,有人到國外進攻碩博士學位。反觀曾經領先的我,現在比原地踏步還不如。我不敢去看那些翻開人生新的一頁的同學,不敢去打聽那些飛向美好未來
    等到兔子醒過來,衝到終點時,烏龜早就到達,獲得了勝利。 一般人看到伊索寓言龜兔賽跑的故事,都知道烏龜即使爬的慢 只要有恆心也能到終點,大家都會以故事中的烏龜自勉,期許自己努力不懈,贏得最終的勝利,這也是這個故事的原本的寓意。 可是,如果自己就是那隻偷懶輸掉比賽的兔子呢? 有再跑一次的機會嗎? 我曾經
    標題是一個已考上司法官的粉絲,聽到我跟他講述檢察官現況並且給他看法務部統計的反應。 98年時,全國地方檢察署新收案件是1,89萬9,851件,未結案數是18萬8,542件,平均每件終結所需日數是47.68日。 然而到了108年時,全國地方檢察署新收案件是2,14萬8,943件,未結案數是33萬5,8
    -------------------------------------------------------------------- 新聞: 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2日被工程車撞上,造成50死146傷的嚴重事故。造成這起事故的罪魁禍首指向從邊坡滑落的工程車,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遭聲押,但其實李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投資新手大多從身邊市場開始著手,選擇台股市場入門,單筆投資或台股定期定額投資,隨著經驗累積,進入美股市場也是好選擇,這篇文章帶你前進美股投資,證券開戶選擇國內券商複委託,使用美股定期定額投資,並以國泰 CUBE App為例說明。 內容目錄: 1.一站式開戶:以國泰世華 CUBE App 為例
    Thumbnail
    這是張老師的第三本書,我想前二本應該也有很多朋友們都有讀過,我想絕對是受益良多,而這次在書名上就直接點出,著重在從投資的角度來切入
    刑事訴訟法修正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條文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6 月 1 6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1 0 0 0 0 5 5 3 5 1 號 茲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刑事訴訟法修正第二百三十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6 月 1 6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1 0 0 0 0 5 5 3 3 1 號 茲增訂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五十七條、 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九十八條 之六、第一百三十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百零
    Thumbnail
    如果執法人員的專業法律知能不足,有足夠的能力來回應民眾的需求嗎?警察的養成教育裡,是否存在什麼問題?本文就警專、警大的校內課程看起,再擴及實習及日後職場的經驗傳承,探討員警法律知能薄弱的現狀。
    Thumbnail
    (最後更新日期2020/07/18) FB原文—因FB於10 月 31 日後網誌建立和編輯功能將停用,因此搬遷至此,日後如有更新,將於此更新。 收到很多來訊索取講義。以下為過去擔任檢仔時,警方常發生問題的常用講義公開版,有的是前往警局演講的講義,有的則是個案發現紕漏後的貼文檢討。 這些內容不只過去三
    Thumbnail
    2017年7月,日本在《刑法》上路後 110年首次修改性犯罪相關條文。然而,《刑法》修正後還是留下不少問題⋯⋯
    Thumbnail
    從刑事案件的產生出發,接著以倒敘法的方式先看審判中可能產生的攻防,再回頭看偵查中檢警關係與偵查檢察官的任務、第一線偵查中最常發現的問題,最後探討現行司法實務的困境與司法改革重點 *本文原文於 2017-05-04 刊載於風傳媒:〈 吳忻穎觀點: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
    Thumbnail
    投資新手大多從身邊市場開始著手,選擇台股市場入門,單筆投資或台股定期定額投資,隨著經驗累積,進入美股市場也是好選擇,這篇文章帶你前進美股投資,證券開戶選擇國內券商複委託,使用美股定期定額投資,並以國泰 CUBE App為例說明。 內容目錄: 1.一站式開戶:以國泰世華 CUBE App 為例
    Thumbnail
    這是張老師的第三本書,我想前二本應該也有很多朋友們都有讀過,我想絕對是受益良多,而這次在書名上就直接點出,著重在從投資的角度來切入
    刑事訴訟法修正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條文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6 月 1 6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1 0 0 0 0 5 5 3 5 1 號 茲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刑事訴訟法修正第二百三十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6 月 1 6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1 0 0 0 0 5 5 3 3 1 號 茲增訂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五十七條、 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九十八條 之六、第一百三十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百零
    Thumbnail
    如果執法人員的專業法律知能不足,有足夠的能力來回應民眾的需求嗎?警察的養成教育裡,是否存在什麼問題?本文就警專、警大的校內課程看起,再擴及實習及日後職場的經驗傳承,探討員警法律知能薄弱的現狀。
    Thumbnail
    (最後更新日期2020/07/18) FB原文—因FB於10 月 31 日後網誌建立和編輯功能將停用,因此搬遷至此,日後如有更新,將於此更新。 收到很多來訊索取講義。以下為過去擔任檢仔時,警方常發生問題的常用講義公開版,有的是前往警局演講的講義,有的則是個案發現紕漏後的貼文檢討。 這些內容不只過去三
    Thumbnail
    2017年7月,日本在《刑法》上路後 110年首次修改性犯罪相關條文。然而,《刑法》修正後還是留下不少問題⋯⋯
    Thumbnail
    從刑事案件的產生出發,接著以倒敘法的方式先看審判中可能產生的攻防,再回頭看偵查中檢警關係與偵查檢察官的任務、第一線偵查中最常發現的問題,最後探討現行司法實務的困境與司法改革重點 *本文原文於 2017-05-04 刊載於風傳媒:〈 吳忻穎觀點: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