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次我們從「公訴」中的「偵查」開始介紹。所謂「公訴」是指當代表國家執行犯罪追訴的檢察官知有犯罪並進行偵查後,認為被告有受有罪判決的高可能性,應向法院提起公訴,於起訴後繫屬於法院進行審判。而除了公訴外,我國刑事訴訟法還有「自訴」的制度,也就是由被害人自己提起刑事訴訟之謂,需特別注意的是提起自訴一定要委任律師作為自訴代理人,否則將被法院駁回。 壹、偵查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