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嚴選
|第18話|羈押(二)羈押的要件

2022/05/21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前言

上週在討論完羈押的基本概念後,接著,我們要具體談談「羈押的要件」有哪些?換句話說,在符合什麼樣的條件之前提下,國家可以合法發動對特定人民的羈押權限?而之所以為「要件」,就是要全部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才會發生羈押的法律效果,不能僅以「重罪」作為唯一的理由,也不能僅以「有逃亡之虞」或「有湮滅證據或串供之虞」為唯一理由聲請羈押,一定要全部的要件都要符合法定要件的文字內容。當然,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的情況,檢察官必須要舉證說服法官被告有符合所有要件,不押不行,否則要不被法官駁回羈押聲請,要不以其他可替代的方式如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以下為本話的介紹:

柒、偵查中與審判中羈押之不同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3578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掘想法學教室-刑事訴訟法篇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你的見面禮 Premium 閱讀權限 只剩下0 小時 0
348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