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No. 152,我在成為紐約律師路上(一)
成為紐約律師大概需要通過這三大關:取得應考資格、通過書面考試、通過品格審查。
取得紐約州律師應考資格有兩大途徑(很可能還有其他我不知道的途徑),一是取得美國律師協會認可(ABA-accredited)法學院的Juris Doctor法律博士學位,另一是取得海外的法學士(LLB)後,再到美國取得LLM學位(並符合必修科目條件)。
至於品格審查,算是特殊的歷史產物。簡言之,就是法律人需要具備更高的品格標準(其實哪個專業行業不需要呢?營造業、醫療業、金融業?),這部分等到我通過審查再分享。
換言之,之後每日猜招專欄的分享,會著重在書面考試的部分,試著將對一般人枯燥乏味的美國法律,用淺白的中文跟你分享。
目前我已經通過律師倫理考試與紐約州法考試,律師倫理是挺有趣的科目(嚴格來說是法律倫理,因為考題包括法官的職業倫理,但比重低),想到前陣子台灣司法院的醜聞,又是吃飯又是送襯衫的,目前似乎是多數安全下莊,應該列入台灣奇蹟。只是希望有一天台灣也能重視自律與執業倫理。當然,就好比通過刑法考試不代表不會貪污、考過駕照不代表不會違規,但至少法律人自律地訂出一些明確的規範,有助於整體法律人的形象與執業環境吧。
正要完成的部分是UBE,全名是Uniform Bar Examination,包含三部分Multistate Bar Examination(MBE)、Multistate Essay Examination(MEE)、Multistate Performance Test (MPT),至於UBE細節就待下回陸續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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