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牌的律師,必須同時具備「律師證書」以及「執業登記」
冒牌律師
近期不時有新聞媒體報導,部分不肖人士謊稱為執業律師,可代為處理訴訟案件,並收取律師費,但最後卻導致委任人權益受損。
由上面兩則新聞可知,透過「是否有開事務所」、「是否有名片」、「是否在法院碰面」、「是否有律師章、委任狀」等等,都不能100%確認是否是通過國家考試的正牌律師。
到底該如何確認是否為正牌律師?
執業律師的必備資格
要確認是否為正牌律師,就必須先了解律師的各項資格。
律師證書
有了這張律師證書,代表已經通過考試院辦理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簡稱律師高考),就是一般俗稱的律師考試,這是成為一位正牌律師的起點。
而律師證書雖然有法務部的鋼印、官防章可以協助辨認是否為真,但一般人並不知道法務部的官防章長得如何,更何況很多律師都將律師證書錶框,根本摸不到也看不清楚。
所以更實際的方式,是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站,輸入律師姓名,即可查詢你找到的律師,是否為真的通過律師高考、具備律師證書的合格律師。
查詢到律師姓名後,可進一步點擊進入查看詳細資料。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第一行的「律師執業狀態」,如果出現「正常」以外的狀態,就必須進一步了解原因。
執業登記
確認具備律師資格後,還必須再確認律師是否有合法的執業登記。「執業登記」與「律師資格」的差異,就如同開車上路和具備駕照的關係類似。合法開車上路一定要有駕照,但有駕照的人不一定真的會開車上路。實際有在合法執行律師業務的人,必定要具備律師證書;但具備律師證書的人,未必真的有實際在執行律師業務。
一般人應該不希望委任到沒有實際在執業的律師吧?
所以為了確保律師有實際在執行律師業務,且受到律師公會的管理與規範,〈律師法〉第19條規定,實際要承辦訴訟業務、執行律師業務的律師,都必須加入「律師公會」。
在
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網站就可以初步看到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
如果「所屬公會」欄位為空白,就表示這位律師可能並未實際執業中。
因此,最簡單的判斷標準:執業登記 = 加入律師公會。
律師證書與執業登記缺一不可
律師證書代表的是這位律師已經通過國家律師高考,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具備執業登記,代表這位合格的律師實際有在執行律師業務,且受到律師公會的管控,對於委任人是多一層的保障。
雖然有無執業登記似乎不影響這位律師一定的法律專業,但如果一位律師要承接訴訟業務,卻違法在先不加入律師公會,後續如果有糾紛產生,委任人恐怕也求助無門。
因此,一位正牌律師,律師證書與執業登記是缺一不可的!
常見的問題
約在法院難道不是律師?
一般人可能不常進出法院,所以不了解法院的運作。其實法院就跟一般的公家機關一樣,任何人都能自由進出。因此絕對不能以是否約在法院來判斷是否為律師。
法律系畢業不是律師?
一位律師的養成,多半是從各大學的法律系開始沒錯,但法律系畢業並不當然取得律師資格。要取得律師資格,就必須通過律師高考、取得律師證書。
實習律師不是律師?
律師的養成與醫師不同,必須先通過律師高考才能實習,與醫師先實習、再考試的流程不一樣。也就是說,實習律師同樣具備「律師證書」,也可能可以在
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網站查到資料,但
實習律師的「所屬公會」欄位必定為空白。因此,
判斷是否為正牌律師,還是必須把握「律師證書與執業登記缺一不可」的原則。
律師不能借牌?
偶而會出現某些尚未通過律師考試的法律系學生、法律系畢業生,任職於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助理」、「法務」、「法律顧問」或其他職務,宣稱其事務所有正牌律師,因此他可以承辦訴訟事務,也就是所謂的「借牌」。但依律師倫理規範第17條規定,律師不得將律師證書、律師事務所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換句話說,律師必須親自承辦案件。既然花了錢委任律師,要求律師親自承辦是委任人的權利。
機構律師?
在查詢
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網站的時候,會出現一種特殊狀況,就是「事務所名稱」欄位顯示「XX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XX會」,則代表這位律師是所謂的「機構律師」(俗稱in-house)。機構律師是受僱於某公司或團體之下的律師,一般多處理自己所任職公司的案件,而非常態性對外接受委任、承辦訴訟的律師。機構律師也是正牌律師,但公司或團體可能對機構律師有接案的限制,委任前務必詢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