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對於政府抓人的恐怖手段,有沒有印象呢?相信大部份的年輕朋友,可能對於台灣歷史上,比較出名的白色恐怖有點陌生吧?就在最近,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被台灣高等檢察署傳喚出庭。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被民眾告發後被檢方傳喚到案說明(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原因是他年初的時候,在廣播專訪上聲稱要「成立紅色隊伍」、「宣揚和平統一」、號召民眾「陣前起義」,這些話不知道大家聽起來有什麼感想呢?
當然就有些民眾越想越不對勁!於是我們的白狼-張安樂就被民眾告發了,依照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以及《內亂法》傳喚。
哇!這個事件一爆發出來,就不禁讓我們思考…原來台灣也有《國安法》?在生活已經如此民主化的時代,我們還有可能被「告發」?《國安法》會不會就是政府抓人的恐怖手段呢?
好的!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台灣的《國安法》吧!
港版國安法搞得人民人心惶惶?!
說到國安法,我們就不得不提到香港成立的《國安法》,俗稱宇宙大法38條,這個內容不僅將效力範圍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甚至包含所有非香港人,遭港人稱之為「宇宙法案」,對此香港法律學者認為,「全世界80億人應該熟讀港版國安法,以免誤墮法網,追悔莫及。」,我們也只能說善哉、善哉了。
港版國安法第38條內容是「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也就是說,就算你不是香港人,甚至不在香港,只要被認定涉嫌違反國安法內第三章「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通通都會被視為犯罪,如果一入境香港,就可以依法逮捕你。 港版國安法將這麼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概念分享給大家
我只能說祖國真的是太.棒.了!
香港警方警告示威者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的「紫旗」(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進一步指出,法律一方面強調國家機構及人員須遵守法律、保障人權(第50條),但實際上他們不會受特區的管轄,或是獨立法院的有效監察(第60條)。例如駐港國安機構人員在收集情報時,可以在不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管的情況下截取通訊。這個動作有別於香港一貫行之有效的法治精神。
他也給予了我們溫馨的提醒,「全世界80億人應該熟讀港區國安法,以免誤墮法網,追悔莫及。」現在還有一點時間,你讀完了嗎?別說我們沒提醒你,快點去讀一下吧~
當然這消息一出,大家又出來抗議,這個連外國人都很怕犯法啊!但是國安法,原本就是這麼恐怖的東西嗎?接下來讓我們聊聊台版國安法吧!
台版國安法主要是規範什麼?
講到台版國安版,我們就必須來聊聊他的前世,它原本源自於《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是當初解除戒嚴令的時候,為了「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將制定以遵憲、反共、反獨為三大原則的「國家安全法」,對於怎麼集會、怎麼遊行,都有一定的規範。
1988年時推展「臺灣新國家運動」的鄭南榕(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出國也還是需要警察報備,搞得有解嚴跟沒解嚴一樣,聽到了以後有沒有覺得心驚膽跳的呢?畢竟當年可是有非常多的人,因此而被抓啊!也難怪《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會提出「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的口號了。
這個代替戒嚴令的國安法,在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就廢止,隔年修改名稱為「國家安全法」。在經歷過多次的立院攻防,還有大法官釋憲以後,國安法對於人權的箝制,其實已經沒有像以前那麼大囉!例如國安法的第二條和第三條,有關集會遊行跟入出境,需要報備核可等等的內容,都已經被廢掉了。
目前國安法的內容大致上為,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做下列這些行為:
- 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 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 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當然除了台灣、香港有《國安法》,世界上各國如:美國、韓國、馬來西亞、印度等國,當然也有《內部安全法令》、《國內安全法》之類的相關法律,從廣義上來說,就是維持國家安全的法令,用來禁止人民做出傷害國家、出賣國家機密的行為。那說了這麼多,我們的白狼-張安樂,難道會因為這樣的法律被關,輕易地跟大家講掰掰了嗎?
正被起訴中的總裁張安樂?!
我們說回台灣,張總裁在接受中共官媒-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採訪,說我過去是如何靠江湖背景,藉由參加活動等方式吸收、培訓青年,讓他們「由綠轉紅」的,目的是要發展負責宣揚「和平統一」的紅色隊伍。
對此專責偵辦內亂、外患罪的台灣高檢署,今年初接獲告發後立案,高檢署已指揮調查局清查相關資料,並約談張安樂到案。然後呢?我們的總裁就笑了。
不滿行政院長蘇貞昌「掃帚說」,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帶200人與棺材赴立院抗議! 圖: 張良一/攝(圖片來源:翻攝自新頭殼Newtalk)
安哥穿著「台獨賣台、挑起戰禍,陣前起義、不做砲灰」的背心,就像是超級偶像一樣現身,現場有大概200名多的粉絲,在現場為他打氣,不斷高喊「總裁加油」、「總裁加油」、「總裁加油」,我們的總裁也揮手對支持者微笑致意。
還說「很感謝高檢署給我們這個機會,討論一下悠關我們台灣人民生死的問題,大家都不敢面對現實,這個政府這樣搞下去,一直挑釁,到時候大陸武統怎麼辦呢?你說怎麼辦?讓年輕人去死嗎?年輕人的生命都還沒開始吔,你們這些人你要想想看,自己躲在立法院、吹冷氣,你有種自己到前線去嘛。現在台灣當局一直在挑釁,哪天跨過紅線以後怎麼辦?所以我們要陣前起義,不做砲灰。」
安哥也非常詩情畫意地引用唐詩「可憐無定河邊骨,猶是深閨夢裡人」,站出來公開呼籲大家在台獨挑起戰禍時要「陣前起義、不做砲灰」,不讓悲劇在台灣發生。
不過總裁除了涉犯內亂外患罪被約談外,其實還有許多罪名,都已經陸陸續續地在台北地院開庭了。
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知道,我們這文章既有台獨領袖的言論,又有統派領袖的影像,可能在舊版的動員戡亂時期的國安法,也早就被「河蟹」掉了,但因為對於台灣人民言論自由的重視,加上許多民主前輩的努力,才使我們的國安法,能夠讓人民有多一點的「幽默感」。
好在我們生對時代,不然我們可能早就已經不在這裡了…幫QQ(圖片來源:pexels)
不過像是安哥這種吸收台灣人「起義」、「促進統一」,這種疑似藉由組織動員,傷害甚至推翻中華民國體制的行為,除了可能違反《國安法》,也有違反《反滲透法》疑慮哦!
好了!那今天我們就到這裡為止了,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幫我們把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有關國安法的內容吧!大家下次見囉!ByeBye!
參考資料
【解嚴30回顧影像】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https://www.peoplenews.tw/news/a7adb047-efef-48c3-95f4-86498e7c24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