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聽說,法院很忙。
今天就來說說我在法院,究竟每天都忙些什麼?
作為一個調解股的書記官,我的老闆不是法官,而是事務官。事務官是為了分擔法官審判工作而生的職務,非審判核心的事務,舉凡調解、計算訴訟費用、公示送達、強制執行……都是事務官的工作內容。而跟在旁邊的書記官們,就負責處理調解的紀錄、裁定的製作、發出、後續執行、現場查封……等等。
調解股,顧名思義就是專門處理調解案件的。調解案件的來源分為強制調解,是進入正式的訴訟程序——在法官面前唇槍舌戰——之前,法律規定一定要走的調解流程;另一種是單純聲請調解,當事人可以不起訴,而是單純請法院幫忙調解,就像去區公所調解那樣。而我們地院正在成立調解中心,將來還要處理移付調解的案件,也就是民事庭、刑事庭、地檢署審理到一半,當事人有調解意願時,移送到我們這裡來調解的案件。
再來說說案件量。聽說我們地院的人均工作量是我們上面那三個地院的1.3倍,還記得報到第一天,我們這股光是還沒有結案的案件,就有400件左右。平均一天要收10到15個新案,一個月大約是250件,一個禮拜開兩次庭的話,一次要開30件。每次開庭是一個半天,大約是三個小時,也就是每個案子平均只有6分鐘!
不過好在,我們只要負責做筆錄,調解另有調解委員,加上好幾個案件同時進行,所以每個案件的時間還是挺充裕的。要是當事人有一方沒有到,就不做筆錄了,所以認真說起來——除了要不停地打字以外——開庭可算是最悠閒的了,不用接電話、不用打公文、也不用看狀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