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一輩子都不用走上訴訟這條路
或走進法院
所以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什麼是「家事調查官」
我也是提出訴訟後接到電話才知道有這個角色
提出訴訟後不久
我接到一通來電
對方說自己是法院的家事調查官
想要跟我約見面確認通話方是我本人
我詢問地點
她說因為是針對暫時處分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部分進行調查
所以會約在我照顧小孩的地方
也就是我跟小孩的居住地
時間的話必須選擇法院平日的上班時段
所以我必須排出一個時段請假
她說
快到的時候她會用無顯示號碼跟我聯繫
於是我們約在某一天的下午三點
差不多時間的時候
果然有一通無顯示號碼來電
我帶著對方到達我家
對方詢問是否可以拍照作為調查紀錄
於是拍了我的客廳
開始的時候
家調官出示了證件:上面有地方法院家事調查官、姓名、大頭照
同時對方手中也有一疊資料
一邊與我交談一邊紀錄
詢問的問題大概是跟小孩的作息有關
因為她說要協助法官
確認我們所提出暫時處分的會面時間是否能對應小孩的作息
另外她也拍了小孩的房間做紀錄
除此之外
她詢問了配偶離家帶走小孩的背景
也給予我一些在訴訟過程中的建議
她問我:希望能怎麼幫助到我?
我說:這個暫時處分的會面版本是我跟律師確認過符合法院以及小孩作息的版本
我希望後續能夠透過法院將規則建立起來
不要再耗費多餘的時間、情緒成本在跟對方溝通與小孩會面的事情上
降低與小孩正常會面的困難度
另外
這位家調官告訴我
會有另一位家調官跟我聯繫
另外一位是處理非常緊急的狀況
例如:跟子女已經非常久沒有見面
必須緊急安排在法院會面
而這位來訪的家調官是針對我們提出的暫時處分訴求進行確認
今天的地震非常大
希望大家一切安好
有時候想想
天災意外這種事情誰也說不準
誰能夠保證自己能夠活到明天?
到底對方為什麼要耗費這麼多時間在恨孩子的爸爸?
但我想停止內耗了
就讓法院做裁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