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台灣為了同婚法案聚焦『民法修改』的議題,而當時的法務部長邱太三說,我國《民法》訂於一九三○年,若要說它沒有規定到同性婚姻而違憲,就如同「拿清朝的劍去斬明朝的官」。而中國到2020年才通過建國以來第一部『民法典』,兩岸的民法在立法上差了90年。
二○二○年才能完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這是一個重要信號,宣示中國以公有制為主、市場經濟為補充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代表中國進一步完善補充『個人』的部分,畢竟《民法》的原則是當事人自主原則、契約自由原則。
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著手立新法,五四年全國人大以二二年蘇聯《民法》為藍本起草《民法》,五六年雖完成草案,但因發動整風、反右運動,因此立法被迫中斷。
經過三年困難期,六二年再度起草《民法》。當時中蘇反目成仇,所以企圖擺脫蘇聯《民法》藍本,但又需不同於資本主義國家,要體現計畫經濟與社會主義思想。直到六四年才正式提出草案,隨即又遭遇四清運動,立法再一次中斷。
一九七九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再度起草《民法》,雖在八二年提出草案,但因中國改革開放,經濟體制轉軌還在摸石頭過河,社會不斷發生各種新情況與問題,轉型中錯綜複雜,《民法》草案無法跟上社會的變動,因此停止立法。
看似因政治因素導致《民法》立法停止,本質卻是計畫經濟體制是依靠行政權力與行政手段,因此不需要《民法》。據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梁慧星指出,七九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陶希晉建議不制定《民法》的理由為,中國改革開放要靠經濟法而非民法。他還說,陶希晉視民法為資產階級的舊法,而最後這一點才是中國一直沒有《民法》的最核心想法。
體制上雖說調和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但立法上是矛盾與漏洞百出。例如從《憲法》、《物權法》到《民法通則》,都規定土地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但連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可以用『流轉』承租或買賣,可見這與當今中國社會現實脫節。
一九六三年毛澤東曾說,社會主義的法律是新的工作,至今中國還沒有社會主義民法、社會主義刑法,「原因是需要累積經驗。」如今改革開放四十年,累積相當經驗,也累積相當多問題,雖然這次立法名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近年來國進民退聲音越來越大,再一次共產恐懼不斷,而立民法典是保障個人,看似衝突,但至少是進步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