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的國會改革引發廣泛討論。主要是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五部法律進行修正。藍白兩黨(國民黨和民眾黨)聯手推動修法,而民進黨則強烈反對,導致立法院內多次激烈衝突。
賴清德表示將尊重《憲法》,履行總統職責,並希望國會能回歸理性討論,恢復議事運作和諧。民進黨團決定針對相關修法聲請釋憲。
這些修法內容的推動和爭議點反映了台灣國會在權力平衡和民主監督上的複雜性和挑戰。
個人覺得國會這次改革有點太超過了一些,似乎變成黑道治國,例如從「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這則改革內容來看,雖然總統定期報告國情有其必要,但常態化報告十分勞民傷財(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第15-3條,光是開會前3天就要印好眾多資料給立院看就真的很花時間跟精神,居然要常態化),一個好的政策是值得多年耕耘的,過度監督只會浪費時間在報告相同的事項上面,更何況有些國家機密也並不是可以攤開來講的。
另外,藐視國會罪這一項真的很有事,訂《刑法》第141-1條,若被質詢人虛偽陳述、隱匿資訊或拒絕答復,將視為藐視國會,處2萬~20萬元罰鍰;虛偽陳述就算了,對方可能有什麼難言之隱,拒絕答覆就是藐視國會?我們從小公民課就是教我們三權分立,國會何時凌駕在任何機關之上了?握有那麼大的權力要幹嘛?每天看你們在電視上打WWE嗎...?
「國會聽證權與調查權」也是一項過度自我膨脹的作法,立法院可設置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儼然成為各家機關的老大,我不爽你,還可以連續開罰,而且缺乏利益迴避規範,原則上就算是親朋好友也不用避諱利益之間的往來。
「強化人事同意權」儼然是立院想將人事權納為己用,剷除異己,僅留下乖的、聽話的,這是將自我權力膨脹到最大化結果,自此以後,用人都是自己挑的,不是可能影響行政運作,是直接禍害千年的最大惡習。
小弟我不知道是否有誤解任何一項改革政策,但國會獨權化這件事顯而易見,當某一機關力量過大,這個天秤就會失衡,三權分立的架構將會倒塌,人民的自由不復以往。
此時,突然想到香港學運、想到太陽花、想到自由民主,我們都不該是被霸權欺凌的人。
「當納粹逮捕共產黨人的時候,我保持沉默,我又不是共產黨人;
當他們關押社民黨人的時候,我保持沉默,我又不是社民黨人;
當他們逮捕工會人員的時候,我保持沉默,我又不是工會人員;
當他們逮捕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尼莫勒《當納粹逮捕共產黨人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