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1 陳亭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Chen Ting-fei's Proposed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s: Tactical Maneuvering, Strategic Move, or Intraparty Competition?

On the flip side, the Kuomintang's Pursuit of Congressional Investigative Powers and Contempt of Congress: Genuine Reform or Political Shock gesture? Ultimately, Both Appear to be Short-term Political Power Struggles. 

The proposed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s by Chen Ting-fei, a senior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legislator, aim to abolish the Examination Yuan and the Control Yuan. With 30 DPP lawmakers co-signing on, this move could be comprehended in several ways:

Tactical maneuvering: It may be a political tactic to advance the party's agenda within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Strategic action: It could be a calculated long-term strategy to reshape Taiwan's constitutional framework.

Intraparty competition: The proposal may also be driven by internal party dynamics and competition.

In contrast, the Kuomintang's push for congressional investigative powers and contempt of Congress charges seems to overlook the significant constitutional conflicts surrounding the role of the Control Yuan. This raises questions about the KMT's intentions:

Genuine reform: The Kuomintang's actions may stem from a sincere desire to strengthen legislative oversight.

Political shock gesture: Alternatively, this move could be aimed at delivering a political shock to William Lai’s new administration.

Ultimately, both cases appear to be instances of short-term political power struggles, lacking a clear, long-term vision for substantive constitutional reform. They seem to be driven more by immediate political considerations than by a coherent, principled approach to addressing Taiwan's deeper constitutional challenges.

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的修憲提案要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有30名民進黨籍立委簽署,是一種議事戰術,還是戰略作為?或者,是意在黨內競爭?

相反的,國民黨要爭的「國會調查權」與「藐視國會罪」,卻忽視監察院角色的重大憲政衝突的事實,是真心改革,還是給新總統政治震撼教育而已?

看起來都是無長期目標的政治力推擠(戰鬥)而已。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 人,鑑於歐美、日韓等世界民主國家的「憲政主義」均採學者孟德斯鳩與約翰潘克「三權分立」、「權力分立」之理論體,制訂一部有效的三權分立制度設計形成對政府權力的制衡機制,從而有效地防止權力專橫。其有關考試權或者是人員任用制度是在行政權之下,有關監督權限實屬立法權之下。然、唯獨中華民國採取「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的理論政體,單獨將考試權與監察權抽的設計,恐有擾亂行政權在人事任用上及剝奪立法權在監察上之權力,致使我國憲政體制異於其他民主國家、形成重疊及怪異之現象。

另異於世界民主國家政體的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寮人民民主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古巴共和國,其採用「共產主義」的理論政體。基此,爰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改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之考試院、監察院相關條文,並將兩院職權整併入行政院與立法院;明定行政院設獨立機關,掌理國家考試及公務人員銓敘、撫卹、選用等法制事項;再由立法院司職調查、彈劾、糾舉、糾正,審計之權,俾利健全我國憲政、符合人民殷切期盼權責更相、更有率的政府體制,進而為台灣打造一個更加完善運作的民主憲政體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略)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看完標記為三讀的提案條文發覺: 1.  並無先前網傳的「部隊」字眼(若有刪除,表示有經過實質討論,若於原文文本如此,表示「部隊」為媒體誤傳或名嘴亂講); 2.  條文有相當注意機密文件的保守程序,恰當與否可以討論,但並非不管國家機密的亂政行為;
"A license to kill also means a license NOT to kill,"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回憶朱立倫FB譴責中共軍演,再看江啟臣評論2758。「一中各表」走不下去了?很有趣。
王義川是來DPP臥底的?DPP享受執政與網路的利益之後,樂此不疲。先前只是重用網路公司作為政治顧問(幕後),現在甚至以網紅擔任政黨幹部(台前)。 網紅在本質上就是要驚世駭俗,但政治講求沈穩可信。 活動大數據分析只有主辦、協辦與地方政府可以付費取得。
因為「國會自治」的原因,本文作者無法以協會(民間團體)出版的《梅森氏立法程序準則》(準則並非法律)十項原則來論證:假使條件不完備的話,法院也會有權來判決「某立法無效」的命題。民間團體的「準則」不具拘束法院的權威,從而法院也無權基於此而介入「國會自治」—
本文是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對人、行為),以及來論證藐視國會(對機關)違憲,似有無關之處。
看完標記為三讀的提案條文發覺: 1.  並無先前網傳的「部隊」字眼(若有刪除,表示有經過實質討論,若於原文文本如此,表示「部隊」為媒體誤傳或名嘴亂講); 2.  條文有相當注意機密文件的保守程序,恰當與否可以討論,但並非不管國家機密的亂政行為;
"A license to kill also means a license NOT to kill,"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回憶朱立倫FB譴責中共軍演,再看江啟臣評論2758。「一中各表」走不下去了?很有趣。
王義川是來DPP臥底的?DPP享受執政與網路的利益之後,樂此不疲。先前只是重用網路公司作為政治顧問(幕後),現在甚至以網紅擔任政黨幹部(台前)。 網紅在本質上就是要驚世駭俗,但政治講求沈穩可信。 活動大數據分析只有主辦、協辦與地方政府可以付費取得。
因為「國會自治」的原因,本文作者無法以協會(民間團體)出版的《梅森氏立法程序準則》(準則並非法律)十項原則來論證:假使條件不完備的話,法院也會有權來判決「某立法無效」的命題。民間團體的「準則」不具拘束法院的權威,從而法院也無權基於此而介入「國會自治」—
本文是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對人、行為),以及來論證藐視國會(對機關)違憲,似有無關之處。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本篇文章討論了臺灣國會擴權法案的爭議,以及民主行動與制衡的重要性。包括覆議的憲法法律依據與發動與原理、覆議的流程、行政院認為法案窒礙難行的情況、憲法訴訟的介紹等內容。透過這些討論,讓讀者對臺灣的民主與制衡有更深入的瞭解。
Thumbnail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條文,已於6月26日生效。近日,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51名立委,分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Thumbnail
立法院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在近期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與討論,更引起對於我國憲政體制下,各機關權力分立、制衡的論爭。究竟新法有哪些問題值得深思?讓我們簡單從權力分立的視角出發來瞧瞧!
Thumbnail
臺灣立法院改革是近年來政治的重要議題之一。希望透過改善立法效率、降低政治角力、提升民意代表素質、強化監督力量、建立透明公開機制和公司化治理等方面,讓立法院能夠更有效地履行其職能。
Thumbnail
由於 ❙臺灣❙ 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一方的論調一直在問題核心的外圍兜轉,故需再草一文以示警惕。 所謂的「程序正義」什麼的,與這一次的「國會改革」沒有丁點兒的關係。 難道符合了「程序正義」理論 (是的,這是一個理論!) 的某些標準,大家便接受它的結果嗎? 對 ❙臺灣❙ 獨立自主前途來
Thumbnail
台灣國會改革懶人包(自各家網路資料精簡整理) 一、國會改革背景 最近,台灣的國會改革引發廣泛討論。主要是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五部法律進行修正。藍白兩黨(國民黨和民眾黨)聯手推動修法,而民進黨則強烈反對,導致立
Thumbnail
最近台灣的國會改革五法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這五法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調查權與聽證權、人事同意權等相關條文。
Thumbnail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本篇文章討論了臺灣國會擴權法案的爭議,以及民主行動與制衡的重要性。包括覆議的憲法法律依據與發動與原理、覆議的流程、行政院認為法案窒礙難行的情況、憲法訴訟的介紹等內容。透過這些討論,讓讀者對臺灣的民主與制衡有更深入的瞭解。
Thumbnail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條文,已於6月26日生效。近日,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51名立委,分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Thumbnail
立法院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在近期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與討論,更引起對於我國憲政體制下,各機關權力分立、制衡的論爭。究竟新法有哪些問題值得深思?讓我們簡單從權力分立的視角出發來瞧瞧!
Thumbnail
臺灣立法院改革是近年來政治的重要議題之一。希望透過改善立法效率、降低政治角力、提升民意代表素質、強化監督力量、建立透明公開機制和公司化治理等方面,讓立法院能夠更有效地履行其職能。
Thumbnail
由於 ❙臺灣❙ 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一方的論調一直在問題核心的外圍兜轉,故需再草一文以示警惕。 所謂的「程序正義」什麼的,與這一次的「國會改革」沒有丁點兒的關係。 難道符合了「程序正義」理論 (是的,這是一個理論!) 的某些標準,大家便接受它的結果嗎? 對 ❙臺灣❙ 獨立自主前途來
Thumbnail
台灣國會改革懶人包(自各家網路資料精簡整理) 一、國會改革背景 最近,台灣的國會改革引發廣泛討論。主要是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五部法律進行修正。藍白兩黨(國民黨和民眾黨)聯手推動修法,而民進黨則強烈反對,導致立
Thumbnail
最近台灣的國會改革五法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這五法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調查權與聽證權、人事同意權等相關條文。
Thumbnail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