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所以收到交通違規罰單的民眾們還是乖乖繳納罰鍰並記取教訓吧!
「
要告我?當然可以啊!但法院又不見得會判你勝訴,要浪費時間也是你的事!」
所以,當我們收到覺得
不合理的
行政懲處時,可以先透過
申訴(請參考市政府網站:
陳述交通違規案件)管道向政府單位陳述,申訴成功將會直接撤銷懲處,不需要搞到要打
行政訴訟這麼
費事。經過
申訴後還是不服氣才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