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開始)方格子,小妤:蔡英文「論文門」事件看「捍衛個人名譽」與「政治迫害滅聲」的差異
(上略)但事實是,蔡英文的博士論文及學位,是經過其母校三番四次出面證實、經過多年多個機關核實,而且總統府亦一直以物證回應指控,但仍無法釋除疑慮時,訴諸司法以證清白,似乎就是最後的手段了。(引文結束)
從倫敦政經學院自2015年以來的作為,以及蔡英文的博士證書及博士論文諸多疑點、謬誤,已經可以肯定的是,倫敦政經學院頒發給蔡英文的博士學位,只是一般所知的[各譽學位]或是[榮譽學位](無須真正念博士.不必寫論文)而已,但是這個學位是因為蔡英文曾經在該校修過碩士學程(M Phil),2016當選中華民國第十四任總統,而之前蔡英文曾任行政院副院長,2007年起為期8年的LSE新設台灣研究計劃曾經有一筆32萬英鎊的匿名捐款送到該計劃給參與人施芳瓏女士,她也曾送咖啡,美酒,禮物出去,而且過去紀錄確實曾出現過蔡英文有提出過的候選博士論文題目(雖然與所謂最後定調的題目不同,但同為蔡英文中文著作有關國際貿易合集中的子篇之一PART? ),蔡英文,陳其邁等五人更曾於2011年親訪LSE,終於經參議員紀登斯(前LSE院長)協調,才能讓蔡英文得到一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的名譽(榮譽)博士名份,問題是,2016年以後蔡英文才有總統之名,名譽博士身份不能回溯到1984年生效,蔡英文也從來不承認她的學位是沒寫論文的名譽級,而硬要編造無中生有的學霸級兩年內取得1.5個有博士論文博士的故事,來忽悠國人,而差別在,1982年退出博士學程後她已經以完成正式博士學程的身份開始發表中文論文、教職生涯,及開始其從政資歷,如果不能證實,則在倫敦大學認證其名譽博士之前,係屬於以不實學歷任教,仍然是犯了偽文、詐欺等違法行為,必須受到法律制裁,至於2016,2020兩度參選總統,其所申報博士資歴如果在LSE發給名譽博士學位之後,則問題變成名譽博士的效期是毫無限制,或是必須要頒發之後才生效?因為蔡英文的學生紀錄表內容十分詭異,蔡英文本人都不清楚她的博士論文題目到底為何?在2011年四度演講,都說出同一個與所謂的LSE認定的博士論文題目迥異的其他題目,國內司法機關、教育部、考選部、外交部、政治大學、東吳大學等明顯護航的說辭(或是試圖掩蓋當年真正公文內容的種種粗造作為),在在證明蔡英文在1983當年回國到東吳大學任講師,並沒有拿到倫敦大學政經學院的正式博士學位,也沒有合格的博士論文上交學校(倫大LSE或是政大),所以(小妤)文內的[事實]認定,與台北地檢處黃偉檢察官的看法,草率認定蔡總統確實寫了合格博士論文並已在1984/03/14取得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的博士學位,而起訴彭文正博士加重誹謗他人罪,以及蔡總統被彭文正自訴誣告他人罪為不起訴處分裁定,均理由不備,證據不足(或所用證據明顯無證據力,業經彭文正舉證指證為不足採信)且不合真實情節,明顯有偏頗之處。許多有識之士都曾表示,只要蔡總統真的有1984年取得的博士證書,和確實曾寫過經學校考核通過的博士論文,只要花十分鐘拿出來給質疑的人看,所有人都會閉嘴,用司法手段來證明本來沒有的博士學位(不是指2015之後LSE決定頒給名譽博士或榮譽博士學位),不但白費心機,還賠上了許多司法官與文官的清譽,不可能是引文所說蔡總統訴諸司法以證清白為(不得不為的)最後手段.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