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8月20日)海巡署在漁船上查獲了200多隻品種貓,市價高達1000多萬元。但因為這些貓是透過走私進入台灣、來路不明,恐怕會有狂犬病的問題,只好依照法規安樂死154隻貓,這樣的舉動引起動保團體和社會大眾的反彈。 貓和狗在台灣都是很受歡迎的寵物,面對我們的「家人」、「朋友」遭到安樂死的新聞,眾人都感到相當難過不捨。但這樣的舉動我們也不能說是錯誤的,畢竟法律白紙黑字這樣規定,甚至長年下來都這麼實施,不可能因為這次事件比較多人關注而有所改變,至少在確定修法前都將會如此。 走私動物的安樂死法律規定 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第三條第四項第一款 禽鳥類以外之保育類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通知本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林務局)或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處理。有傳染動物傳染病之虞者,須由防檢局轄區分局會同查緝機關及林務局施行安樂死及消毒密封,並採樣送檢測後,由查緝機關交由銷燬處理機關提領及銷燬處理。 禽鳥類及非保育類動物:經查緝機關通知防檢局轄區分局施行安樂死與消毒密封,並採樣送檢測後,由查緝機關交由銷燬處理機關提領及銷燬處理,必要時請防檢局轄區分局派員支援提領及銷燬,或逕送本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進行採樣檢測及銷燬。 活動物施行安樂死時,應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選擇合乎人道之適當方法執行之。 施行安樂死時,請查緝機關提供適當場所。 將走私動物安樂死其實也是為了防止外來種(包含他們身上的病菌等)會危害到台灣的原生動物所做的不得不決定。但再怎麼說也是一條生命,得用人道的方式來處理。就連平常供我們吃的家禽家畜都不能虐殺,何況是作為寵物的貓呢?我國目前常見的安樂死方式有吸入藥劑(麻醉劑、二氧化碳)和(巴比妥酸鹽之衍生物、三氯乙醛+硫酸鎂+戊基巴比妥酸鈉過量靜脈注射)。 怎樣的動物不會被安樂死? 如果是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的列管動物,如果能追查出動物來源,可以讓來源國負擔運輸費送回。如果沒辦法送回去也會交給走私到達的國家來安置。因為被安樂死的這批走私貓並非華盛頓公約的列管物種,所以只能依照規定安樂死。 檢舉走私動物,國家會給獎金?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第七條第一項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依緝獲物價值比率核發檢舉人獎金如下: 價值在新臺幣三萬元以下者,按百分之三十計算。 價值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百分之二十七計算。 價值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百分之二十四計算。 價值超過新臺幣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百分之二十一計算。 價值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至九十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百分之十八計算。 價值超過新臺幣九十萬元至一百二十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百分之十五計算。 價值超過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百分之十二計算。 價值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至三百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百分之九計算。 價值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者,其超額部分,按百分之六計算。 會發生無辜的貓咪遭到安樂死命運,歸咎起來全都是非法走私分子的錯。如果發現身邊的人有走私動植物的行為,還請勇於出面檢舉,中央單位會依照查獲的價值來頒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