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寵物用品種貓犬買賣因為是生命的買賣,就倫理學上才是飼養寵物各種行為中最有道德瑕疵的,如果你好意思自稱愛護動物的人士,那你就不該認為買品種貓狗是件可以被允許的事情。
既然你不配被視為愛護動物人士,那麼人家譴責你的時候那叫什麼情緒勒索?是你不要情緒勒索別人啦!
貓狗問題就是出在超過人類飼養能量的過度繁殖所導致的棄養,這就是問題根源。
要知道,目前大多數貓狗是馴化物種(真正野外品種極為稀少,像台灣只有石虎一種,就連台灣犬也不是野生品種),換句話說,這些「人類加工動物」根本就「不該出現在野外」,換句話說,人類有責任讓這些東西從人類控制的環境以外消失,這才叫對環境負責,也才是真正的愛護動物。
簡單說,流浪貓狗必須撲殺才算真正的環境與動物保護。
當然,殺死這種體型比較大的動物多少有些心理障礙存在(雖然流浪貓狗其實才是危害最大的,理論上最該積極撲殺),也有公衛與廢棄物問題要面對,因此解決方案變成「不然看有誰想要抓回去養」。是的,因為這些動物本來就該在人類管制環境下生場,正如畜牧業一樣,請記住這些馴化動物對人類來說就是一種工具性存在,不管你多愛牠都一樣,你要討論動物權,就該認清這些現實。
再來是餵食流浪貓狗也是萬惡根源,因為餵食不會讓這些畜生變乖,完全不會,只會讓牠們知道人類等於食物,然後牠們會去獵殺其他原生動物「只為了好玩」。
你該做的是可生育貓犬飼養的證照化、全面撲殺野外流浪貓犬(想養的請自己帶回去不要叫別人養),強制所有寵物結紮與列管。
如果你真心愛護動物,就該這樣做。
你說這樣以後就沒有貓狗了……想太多,一來現在根本氾濫不用擔心這種事情,二來只要先全面撲殺,之後才可能建立正常買賣。對,請搞清楚,我沒打算永久禁止買賣,畢竟這也是個產業,而產業發展是該輔導的。而且只有透過正常買賣能更有效管制。簡單說,若能全面撲殺流浪貓犬,以後任何人都只能買結紮且登錄過的貓狗來當寵物,連死亡都要開證明,如果走失也要被罰,就是給我好好的關起來鍊起來。
我上面特別寫「可生育貓犬飼養證照化」對吧?簡單說,如果你要養品種貓犬,可以,寵物用就是一律結紮,如果你不想結紮,就去做「營利事業登記」,然後比照繁殖業者管理(幫然包含課稅),每次交配都要報備,每個後代都要管理。
你是業者,不是飼主,不要搞錯。
現代貓犬都是馴化過的物種,既然是人類搞出來的,就該負責,尤其不准野放,真的愛動物,請不要理盲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