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贏得監護權?但你知道什麼是監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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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的定義
對許多父母來說,當碰到離婚要處理監護權的歸屬時,往往不是把孩子當籌碼、就是只想要把孩子留在身邊,或認為把孩子交給有錢的一方最好,卻忽視了孩子真正的的需要。所以在決定或爭奪監護權時,我們必須先了解主要照顧者的應盡的責任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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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的定義是什麼?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監護對象進行管理的權利與義務,通常指的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擔任主要照顧、養育的責任。但是在法律上並沒有明定監護人必須做的事,不過還是能從監護權延伸出的法條來推敲。

監護權的權利與義務

  • 保護:保護孩子的健康、安全、溫飽、就診及提供住處。
  • 教養:提供家庭教育、監督日常生活、建立生活習慣,及接受義務教育。
  • 懲戒:以不構成家暴為原則,在孩子犯錯時給予懲罰,包括責罵與體罰。
  • 法定代理:替孩子做法律上必要的決定、孩子在外闖禍要負連帶責任賠償。
  • 負擔義務:替孩子繳健保、學費等他們無法負擔的義務。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難以逐一表述,但大原則就是提供孩子可健全長大的環境。
另外,如果有特殊情況,導致法院認為父母都不適合擔任監護人,那監護人就並非只有父母可以擔任,可以請家人或第三方代為監護;而除了單一監護權外,父母也可以協議共同監護,但通常這都是透過「協議離婚」或「調解離婚」才會發生,法院很少會做出這類判決。

監護權比較會判給爸爸還是媽媽?

監護權除了「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外,很難有一定的標準,基本上只有常跟法院打交道的法律人,會比較清楚「法官對什麼樣的監護人比較放心」,有些人可能以為監護權一定是判給比較有錢的人,但如果他平常就不是主要照顧者,甚至為了賺錢而缺乏陪扮小孩的時間,那也是有「讓有錢的人負責較多的扶養費,並保障他的探視權,另一方則負責生活上的照顧」這種事。
爭監護權靠的不是只有經濟能力,能舉證讓法官認為你最適合照顧孩子,或是不放心把孩子交給對方,才是最有效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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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案例,是對方在離婚之後開始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因此尋求律師協助後,發現可以利用離婚證人在離婚程序上的瑕疵,向對方提告離婚無效。比如對方故意不付贍養費、阻礙探視權不讓當事人看小孩、甚至有些人是為了配偶的遺產繼承權,因為只要法官做出離婚無效判決 ,雙方就會變回夫妻,自然也有同居義務、也不能跟配
要特別注意在法律上扶養費跟探視權是兩個獨立的權利義務,不能因為對方不給扶養費就阻礙探視,或是因為對方阻礙探視就不給扶養費,如果遇到對方不履行承諾,可以向法院提告,或在約定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明定一個合法的違約懲罰機制並公證,違約時就有機會避免打官司,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
外遇離婚能要求的賠償的確比較多,除了能告侵害配偶權要求精神賠償,因外遇而離婚還能在要求離因賠償,但除非雙方自行約定好,離婚協議書寫一寫同時把錢一次付清,否則賠償金額仍是以法院判決為主,判決結果不見得會讓人滿意,而且還牽涉到監護權跟財產分配等問題,如果心裡還是放不下的話其實不一定要離婚,可以找律師討論
根據民法第1190-1195條規定,共有5種遺囑方式,您可以選擇比較適合自己的方式,要注意的是越簡單的方式就越容易被翻盤,而所謂的翻盤通常就是利益關係人對遺囑有效性產生質疑,因此提遺囑無效之訴,導致家人們在法庭上撕破臉。
大部分民眾會以為大企業才需要法律顧問,或是以為公司請不起法律顧問,但其實現在仔細看不難發現,許多小餐廳、診所、社區大樓,甚至連手機、汽機車維修的店家,都陸續掛上法律顧問的證書,因為不論是面對同行競爭、員工、消費者還是廠商,都會有許多拖欠款項或金錢糾紛的法律問題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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