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2 來聊聊人生小知識可以為未來多做一些布局和準備,不僅可以先照顧想照顧的人,也能盡量為自己安排一些事情,得到一個"晚美"人生
在我們自己的權益上要知道一下立法院在108年5月24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意定監護)(以下簡稱本草案)。經過立法、行政部門及各界之共同努力與支持,通過民法意定監護條文,使我國成年監護制度,除了原有的「法定監護制度」外,更加完善。
鑑於我國將於2025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隨著高齡人口的增加,須有更完善的成年監護制度,而108年通過的意定監護制度,是在本人之意思能力尚健全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使本人於意思能力喪失後,可依其先前之意思自行決定未來的監護人,較符合人性尊嚴及本人利益,並完善民法監護制度。
當我們頭腦還清楚時找一位你自己信任也願意協助你的的人,可以到法院公證處去作申請,目前公證費用約1000元,你和朋友之間可以在意定監護契約書中約定"報酬"(公證費用會依你是否有給意定監護人費用多寡會多收費喔)或是不給意定監護人報酬(則公證費用約1000元),至於希望百年後感謝這位幫助你做意定監護人的朋友,給付感恩報酬的部分你們還可以運用保險受益人給付或是其他方式去討論喔!
另外要來聊聊【信託TRUST】,信託制度起源甚早,由於其運作極富彈性,且深具社會及經濟功能,故在歐美及日本早被廣泛利用。過去我國信託業務整體發展尚不及先進國家,但在主管機關、信託業者及專家學者之共同努力下,我國信託法及信託業法已分別於民國八十五年元月及八十九年七月頒布施行,相關之法令亦陸續制定或訂定,在這兩年政府為因應高齡及少子化趨勢努力推動信託2.0,金管會於109年9月1日發布信託 2.0「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希望信託業積極投入安養信託推廣以因應超高齡社會的來臨,並透過整合機構內部資源及對外跨業合作,改變以往過於偏重理財信託的現況,發展為民眾量身訂作之全方位信託業務。
其實簡單的說就是信託可以幫你找一個人幫你看管你老年生活的錢,按照你的意思分配和花用,例如:你希望老了可以住安養院,但是又擔心哪一天頭腦不管用了或是意識不清楚了!無法按時支付安養院的錢,信託則是可以幫助你定期定額給付安養院費用來照顧自己老年生活,專款專用在自己未來生活,像這樣的安排就是透過"自益信託"契約安排好自己養老生活費用和規劃。
簡單講是"委託人(給錢的人)等於受益人(領錢的人)"就是「自益信託」,"委託人不等於受益人則是「他益信託」",而幫我們管錢的人就是"受託人",受託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是銀行。另外如果我們擔心幫我們管錢的人不一定按照我們意思執行契約的話,我們可以找一位"信託監察人"來幫我們把關看看我們訂立的契約是否有如實進行,還是真有一天需要修改契約或增減費用時也可以幫忙確認是否有其必要性!所以信託監察人在訂立信託契約時是可設也可以不設的喔!
自益信託之安養信託有一些好處
A. 可指定自己或家人為信託受益人,落實專款專用照顧。
B. 可約定定期給付受益人生活費,也可以約定特殊給付,例如事前約定養護機構入住費用,到時憑單據實支實付。
C. 降低財產被挪用或詐騙的風險,讓退休金或養老金多層保障。
D.財產種類多元化,可整體規劃考量,彈性交付;信託期間也可視個人需求,長期穩健投資定存、基金或股票,再增加信託專戶金額錢生錢喔。
E. 可設置一位或多位信託監察人,為資產把關,協助契約執行狀況。
F.降低受益人被詐騙或任意揮霍財產、不當投資造成損失的風險。
信託的優點之一就是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即信託財產獨立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之外,而不會成為受託人的債權人求償之標的。
一般在辦理信託契約訂立時,委託人須將信託財產移轉至受託人名下,但等信託關係結束後,信託財產最終會移轉給指定受益人,所以信託財產並不是受託人的自有財產。且在受益人身故後為受益人遺產,若擔心後續受益人遺產問題,可搭配預立遺囑先行規劃信託財產最終去向。為維持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法有以下規定:
一、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分別管理
二、當個人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的遺產。
三、當法人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的破產財團。
四、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
五、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
信託法規定只有屬於信託財產的債權與屬於該信託財產的債務可以互相抵銷,這項規定提升信託財產的獨立性,若提早規劃也可以是企業主與家業中的防火牆!
再來聊聊另外一個布局方法"預立遺囑",或許很多人看到"遺囑"會覺得觸霉頭或是不願碰觸或談論,其實"有效的遺囑"在資產規劃和分配上起很大作用,也讓生者有很大的安全感,因為一般人不想生前告訴孩子自己的分配,或是怕孩子一旦知道財產分配可能不孝順了或是過戶後被棄養,當你開始想預立遺囑時,你已經開始在稅捐計畫上去細算自己如何合理的繳少一點稅給政府,多留一些錢給你想照顧的人喔!
預立遺囑的五種方式: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
一般來說預立遺囑的方式"公證遺囑"比較不會有瑕疵,委託專業的人協助遺囑的正確性和有效性,妥善地把資產規畫安排分配好!避免未來子女們對簿公堂,後代子孫因為你辛苦努力賺的財富弄得不相往來,我想這不會是你樂見的!所以預立遺囑真的有空時可以思考一下!
另外談談"保險",保險這項金融工具其實是"準備"的工具,在你有能力時先準備好一筆錢,在你健康時先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保險不只是為了"突然去世"才啟動的,也是為了自己老年做準備的!高齡金融規劃裡提及"年金險"和"長照險"、"小額終老保險"......都是希望我們提早佈局避免了老了面臨生病要生活、被照顧無錢的狀況,所以保險簡單講就是避免我們面對人生三大尷尬狀況:
- 走太早:上有老下、有小的~嗷嗷待哺沒錢留給他們生活照顧...
- 走太晚:身邊沒錢沒醫療險~整家都拖垮了...退休金也用完了....
- 走不了:面臨需要長期照顧時,是否除了政府長照2.0以外還有規劃嗎?
提早佈局各項你了解的工具,在保險部分還有要注意"實質課稅"及投保八大樣態,避免踩到國稅局的點,另外在保險投保規畫上每一個關係人配置也是一大眉角(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要留意不同配置規劃會產生不同稅務問題喔!
保險另外的優點是:指定受益人,沒有特留分的問題,可以在申請理賠後拿到保險金有利於稅務繳交避免遺產被凍結,預留稅源!現在保險商品都有類信託設計,擔心受益人揮霍或是還不會理財,可以分期給付受益人理賠金,避免受益人一下子花完理賠金。
保險這項工具常常因為部分業務員的不洽當行銷造成部分民眾受到購買保單被詐騙或對商品不夠了解虧損糾紛,導致購買保險變成是保險公司穩賺不賠、保險是不好的!其實保險商品這麼多真的是需求導向偏多,因為商品百百種,每樣商品規劃本就有針對不同群組適合的設計,所以當你想買保險時一定要找專業和你信任的窗口諮詢,了解商品理賠保障的範圍和商品對你的適合度,避免買到保險卻一肚子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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