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歸納出的反動修辭(reactive rhetoric)分別是:
悖謬論:改革會導致完全相反的結果,例如希冀的是財富更平均的分配,但卻適得其反得出不良後果;無效論:社會的發展有如自然定律,任何改變的企圖註定失敗;危害論:改革或許是可欲的,但會摧毀原先的良好傳統。
Hirschman以民權、政治權、社會權作為權利發展的三個階段為背景:
民權是於十八世紀時追求個人自由如言論、思想、宗教、正當法律程序等,以自然法原理與美國、法國的革命為基,較為近似所謂的第一代基本權,也就是對於國家干涉自由的消極防禦面向以及柏林所述的消極自由;
政治權獲得民權後,在政治社會的實踐權利,投票權的擴大也就是為十九世紀的主軸,也可稱作公民權;
二十世紀後,公民權的範圍擴大至包括社會與經濟領域,使得最低限度的社會福利被提倡,例如健康、教育、交通等,以此等生活條件的確保為民權與公民權的前提。
而這些也就是當代「基本權(foundamentatl rights)」同質的權利。
權利的獲得多是經過代價所換得,德修維茲在《你的權利從哪裡來?》書中也提及因二戰納粹屠殺猶太之故,使得德國基本法第1條才明文訂定人性尊嚴。然而在每種革新之中,必然出現的是反動的論述,二者的對應:action / reaction 是來自於牛頓的第三運動定律,且反動經常是隱藏在進步的背後,以進步為衣卻訴諸著相反的行動。在時序上常以危害、悖謬到無效的論述為順序出現,然而其間並無優劣而只因批判論據不同而有別。
危害論可以海耶克對社會主義國家的批判為例,亦即社會主義的權力其中將導致個人的自由被剝奪。危害論的適用範圍較侷限為特定歷史環境,先前改革成果的存在才有得以共憶的情境,因印象仍舊鮮明之故,對於現狀安定的希求將使得人民懼怕改革所可能帶來對原先成果的毀壞。
悖謬論則是在不安感升高的社會環境中萌生,例如柏克對於法國大革命的反省,其並非否認人能對社會產生撼動,卻是指涉人的行動所將產生非意圖性的後果。例如追尋自由卻導致奴役、追尋民主卻導致專制、追求分配正義卻使得財富更加兩極,就像是伊底帕斯,為了預防某種不利後果卻反過頭來促成了這件悲劇。然而被謬論相對於其所批判的進步論述而言,卻相同地表顯出社會的可預測性,兩者之間的差異只在於基於不同觀點作出了不同的預測。但誰對誰錯呢?
無效論述雖表面上看似弱化的悖謬論,但對世界的觀點卻全然不同。無效論對世界的看法是消極的,認為世界是人的行動無法改變的,深層結構是已如其所是地存在,所有的改革無論多麼振奮全都是表面功夫。例如托克維爾對於法國大革命的看法在他的著作中就提出了大革命所獲得的成果實際上不過是舊有制度的產物,這對於進步改革者所造成的重創正在於提出了這樣一個挫折的問題:那我們到底為了什麼而流血流汗?
三種反動論述可如此表達:「如果...就會」(危害論);「原本...卻...」(悖謬論);「即便...也...」(無效論)。然而修辭本身是不帶有是反動或進步的政治立場,故而如此修辭也能被進步派所用,例如如果我們進行改革,社會將會比現在更加美好、改革不會導致完全相反的荒謬結果,反而是成功推進了社會、改革並不會是徒勞,因為人的意志與依此而生的行動能夠改變整個社會。
事實上,法律的訂立與修正也是每次革命的成果,無論是在死刑上是否廢除的議題,反動論述所出現的:「監獄大爆滿」、「以為矯治完成卻回到社會再殺人」、「即便廢除死刑對於社會也沒有改變」等等,或者是在同志婚姻上出現的:「如果通過就會人獸交」、「原本只是想通過同志婚姻,卻變成多元成家」、「即便通過同志婚姻,同志仍然深受歧視」等等。
但是在後者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發現反動的論述在經驗資料上是被否證的,然而卻不代表我們可以不以論據的方式去回應、面對這些詰難。尤其,修辭的中立使得反動與進步是光譜的兩端,現實卻總在光譜之間,甚至修辭也會結合成不同種類而呈現各式各樣的難題。我們能做的是保有思考與溝通的餘地,知道我們所生活的社會是在極端之間,架起溝通的平台,去面對反動的修辭,如此才能使改革雖然溫和卻是有效,也讓一個理想的社會圖像更加貼近地面,不再是空中樓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