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沒談成,我就要被抓去關了嗎?|Henry主編

2021/10/13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高雄林姓婦人因偷竊李姓女子放置在機車旁的2串衛生紙,事後心理不安到派出所說明,並盼望與李和解,沒想到李獅子大開口,前後以賠償百倍價金、律師費、「要讓你被關」等話語,讓林婦3度匯款,賠償了18萬餘元。林因承受不住李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到派出所提出恐嚇取財告訴(以上引用新聞內容)。
看完此篇新聞,你的心得是什麼呢?是覺得不要偷東西?還是東西被偷真好賺?其實若是具備點法律知識,會知道通常在這樣的偷竊案件,其實不至於被判有期徒刑,況且縱使被判有期徒刑,也大多都可以易科罰金,且易科罰金也不至於高達18萬元。
關於竊盜與恐嚇取財的相關法律知識,我們在之前都有介紹過,今天我們就來談談「若是被告與被害人(告訴人)間有達成和解,被告就一定不會進去關嗎?
不一定,所謂「不會進去關」,在意義上是不會被執行拘役或有期徒刑。在此前提下,其可能性如下:
  1. 可能是法院有判決,只是所判的刑度在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都可以易科罰金),而可以易科罰金。
  2. 或是法院的判決給予被告緩刑(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或曾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已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沒有再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法官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的機會,若是緩刑沒有被撤銷的話,也不會入監執行或易科罰金。
  3. 最後,也有可能是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所謂緩起訴,簡單說就是暫時不起訴的意思(只要被告成立的罪名刑度不是屬於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檢察官可附條件命被告遵守或履行),若是沒有起訴,就不會有法院判決,所以也不會有被執行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狀況。
而被告與被害人間的「和解」,基本上就是被告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但也不完全是,可能有時會多一些,有時會少一些,全看個案狀況而定,就本件來說,衛生紙被偷的被害人所損失的就是衛生紙的客觀價值,而關於被害人請求的衛生紙百倍賠償金、律師費等,當然被害人可以請求,但若是被告覺得價格太高、不合理,也不一定要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若是沒要到這些賠償,他自然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請求剩餘的款項。
沒有達成和解,其實也不一定就會入監服刑(被抓進去關)的,若是沒有取得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在進入法院後,法官也會依個案犯罪情節、被告有沒有犯罪前科、被告的生活狀況、學經歷及被告與被害人談和解的過程等,來決定是否給予緩刑。像在本案中,被告是老婦人,順手偷竊放置在機車旁的衛生紙2串,沒有前科紀錄,犯後也有向被害人道歉並賠償部分金額,是有很高機會是可以被判緩刑的。
結果,被告老婦人匯了18萬餘元之後,被害人還是不放過,繼續索討其他金額。這樣的情況在實務上也是屢見不鮮,被害人總是覺得自己要的不夠多,或是氣不過而要求天價的賠償金等。但說實話,若是把和解金額設定過高,也不容易把和解談成,後續依舊要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來請求,而若是以訴訟請求的話,法官也不一定會照單全收,完全按照請求的數額來判決,且要經過漫長的程序,才會判決確定,對於被害人來說不見得是件好事。
林坤毅(Henry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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