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

|第42話|債之消滅(上)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前言

在很前面的時候,我們介紹了各種「債」的發生以及要件,在債編的最後當然就要以「債之消滅」來做為Ending囉。正如字面意思所述,「債之消滅」簡單來說,就是債之關係不復存在,最簡單的例子,我買了一瓶汽水,我就有一個債務存在(付錢的義務),當我付完了錢,這個債務就消滅了(清償),在本文中以下我們將先就其債之消滅的原則、清償及提存來加以說明。

raw-image


壹、通則

一、債之消滅的定義

債權債務關係客觀歸於消滅。


二、債之消滅的範圍

(一)主債權及主債務

舉例來說,某甲向某乙借了100萬元,某乙取得了對某甲請求100萬元的「債權」,某甲負有一個要給付某乙100萬元的「債務」。假設今天某甲還了這100萬元,某乙的債權就會消滅,某甲的債務也會消滅。


(二)債權的擔保以及其他從屬權利

民法第307條:「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債權的擔保或者是從權利,都是依附在債權本身,債權消滅了,債權的擔保或從權利沒有辦法單獨存在,也就會同時消滅。

舉例來說,某甲向某乙借了100萬元,某甲拿名下汽車作為擔保(債權的擔保),當某甲返還了100萬元,債權債務關係消滅,這個汽車作為擔保也會因此消滅。

雙方約定每個月1%利息(從權利-利息債權),當某甲返還了100萬元,債權債務關係消滅,某乙也就沒有辦法再向某甲請求給付利息了。不過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已經發生的利息,會脫離主債權債務關係成為一個獨立的債之關係,這個時候就不是從權利了。譬如某甲1月1日向某乙借了100萬元,約定每個月利息1%。某甲在5月1日還了這100萬元,主債權債務關係消滅,但已經發生的利息(1月1日至4月30日)4萬元由於已經發生,並不會一起消滅,而是成為一個獨立的債權債務關係。


(三)債之消滅的證明

民法第308條規定:「債之全部消滅者,債務人得請求返還或塗銷負債之字據,其僅一部消滅或負債字據上載有債權人他項權利者,債務人得請求將消滅事由,記入字據(第1項)。負債字據,如債權人主張有不能返還或有不能記入之事情者,債務人得請求給與債務消滅之公認證書(第2項)。」基本上本條就是做為「證明」之用,假設某甲向某乙借了100萬元,簽了借據或是立了借貸契約,在某甲返還某乙100萬元後,債權債務關係消滅,這個時候某甲可以請求某乙返還借據,或者是請某乙在借據上載明某甲已經返還。第二項的規定則是如果某乙有特殊的原因不能返還(譬如說遺失),那某甲也可以請求某乙寫個書面證明某甲已經返還這100萬元。無論何種方式,都是在「證明」這個債之關係已經消滅。


三、債之消滅的證明

民法第308條

債之全部消滅者,債務人得請求返還或塗銷負債之字據,其僅一部消滅或負債字據上載有債權人他項權利者,債務人得請求將消滅事由,記入字據。
負債字據,如債權人主張有不能返還或有不能記入之事情者,債務人得請求給與債務消滅之公認證書。

基本上本條就是做為「證明」之用,假設某甲向某乙借了100萬元,簽了借據或是立了借貸契約,在某甲返還某乙100萬元後,債權債務關係消滅,這個時候某甲可以請求某乙返還借據,或者是請某乙在借據上載明某甲已經返還。第二項的規定則是如果某乙有特殊的原因不能返還(譬如說遺失),那某甲也可以請求某乙寫個書面證明某甲已經返還這100萬元。無論何種方式,都是在「證明」這個債之關係已經消滅。


貳、清償

一、定義

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

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債之關係消滅。

基本上,要讓債之關係消滅,最簡單的方法之一,就是履行契約約定。該還錢的還錢、該賠錢的賠錢,該交付物品的交付物品,依約定的內容去履行,這就是「清償」。看起來很簡單,但實際上還是有諸多要件,包含清償的人是誰、清償了什麼東西、向誰清償等等。


二、清償人

(一)債務人清償

最一般的清償方式,由債務人直接清償(個人造業個人擔)。

(二)第三人清償(民法第311條、第312條)

 1. 民法第311條第1項:「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所以原則上,債務是可以由第三人來清償,例外才不可以。舉例來說,某甲向某乙借了100萬元,某丙跳出來主張要為某甲清償這100萬元,原則上除非某甲跟某乙約定一定要由某甲來還,否則某丙來還一樣可以達到清償的效果。至於「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簡單來說,假設某甲委請某個名畫家某乙作畫,某丙可以跳出來主張要為某乙「清償」嗎?應該是沒有辦法的吧(笑)。

 2. 民法第311條第2項:「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第312條:「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並不是所有的第三人清償,對債務人來說都像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假設某甲欠了某乙100萬元,某丙跳出來說願意幫某甲還,但利息一年要15%,這時對某甲來說,欠某乙100萬元沒有利息,如果讓某丙去還了,反而欠某丙100萬元還要利息,某甲一定異議的,這時某乙就可以拒絕某丙要代替某甲去清償。那問題來了,法條規定「得」,如果某乙還是接受了某丙的清償呢?一樣會發生清償的效力,但最多就是某甲欠某丙100萬元,但某丙沒有辦法向某甲請求15%的年息,因為這年息根本沒有得到某甲的同意(承諾)。

 3. 但,如果今天某丙具有「利害關係」,譬如某甲跟某乙借100萬元,拿了房子去抵押當作擔保;但某甲又把這房子賣給了某丙,這時某丙為了取得一個乾淨的房子,勢必要把房子上的抵押權消滅,這時某丙就會成為「利害關係人」。這時即便某甲異議,某乙也不可以拒絕某丙的清償。而某丙在為某甲清償了這100萬元以後,債務人一樣是某甲,債權人就會從某乙變成某丙,由某丙承受某乙的權利;如果某丙代某甲清償50萬元,則在這50萬元的範圍內,某丙就會承受某乙的債權,變成某甲欠某乙及某丙各50萬元。不過要注意的是,這時的情況類似於「債權讓與」,所以要準用第297條及第299條通知原本的債務人某甲(民法第313條)。


三、受清償人

(一)原則

債權人。向債權人清償,債之關係在清償的範圍內就當然消滅(民法第309條第1項)。

(二)例外,向第三人清償。效力依民法第310條各款的規定:

1. 債權人承認:

發生清償效力(民法第310條第1款)。

2. 受領人於受領後,該受領人之後取得了債權: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5986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掘想法學教室−民法篇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法律新幹線的沙龍
434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2022/11/14
正式進入了民法債編的最後一個有名契約類型。保證算是最後一個在實務上重要,在考試上也重要的有名契約類型,人事保證契約則是對於保證契約更進一步針對僱傭契約中的受僱人在執行職務上造成僱用人損害規定時,規定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以及賠償責任。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樣對受僱人不公平,但正是因為受僱人相對僱用人來說
Thumbnail
2022/11/14
正式進入了民法債編的最後一個有名契約類型。保證算是最後一個在實務上重要,在考試上也重要的有名契約類型,人事保證契約則是對於保證契約更進一步針對僱傭契約中的受僱人在執行職務上造成僱用人損害規定時,規定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以及賠償責任。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樣對受僱人不公平,但正是因為受僱人相對僱用人來說
Thumbnail
2022/10/29
我們上次介紹到了「保證人的義務」,權利義務常為一體兩面,負有義務的同時,相對地保證人也有其權利可以主張。只是保證人對於債權人的權利大多是防禦性質的權利,例如先訴抗辯權等是。而保證人人清償主債務人的債務,主債務人就沒有還款的責任了嗎?當然不可能就輕易放過主債務人,該負責的還是要負責到底,因此保證人對主
Thumbnail
2022/10/29
我們上次介紹到了「保證人的義務」,權利義務常為一體兩面,負有義務的同時,相對地保證人也有其權利可以主張。只是保證人對於債權人的權利大多是防禦性質的權利,例如先訴抗辯權等是。而保證人人清償主債務人的債務,主債務人就沒有還款的責任了嗎?當然不可能就輕易放過主債務人,該負責的還是要負責到底,因此保證人對主
Thumbnail
2022/09/24
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常會要求借款人要找保人作保,而本話所介紹的「保證」就是有關於作保的法律常識。當然,如果沒事不要替人作保,這是很多經驗談所說的,但有時卻不得不為他人作保,尤其是在為親人作保的狀況,或是公司需要融資時,公司負責人會被要求需要為公司作保等,大多人都希望不要遇到這樣的狀況,但還是要這
Thumbnail
2022/09/24
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常會要求借款人要找保人作保,而本話所介紹的「保證」就是有關於作保的法律常識。當然,如果沒事不要替人作保,這是很多經驗談所說的,但有時卻不得不為他人作保,尤其是在為親人作保的狀況,或是公司需要融資時,公司負責人會被要求需要為公司作保等,大多人都希望不要遇到這樣的狀況,但還是要這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介紹朋友新開的蝦皮選物店『10樓2選物店』,並分享方格子與蝦皮合作的分潤計畫,註冊流程簡單,0成本、無綁約,推薦給想增加收入的讀者。
Thumbnail
介紹朋友新開的蝦皮選物店『10樓2選物店』,並分享方格子與蝦皮合作的分潤計畫,註冊流程簡單,0成本、無綁約,推薦給想增加收入的讀者。
Thumbnail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但在很多情況, 債主可能基於種種原因,直接表示:「你不用還錢了!」這句話讓債務人放上了身上的枷鎖,從此海闊天空。這種劇情在現實生活中不算少見,而且在法律上確實也會有「不用還錢」的效果─那就是「免除債務」,這篇文章有更詳細的說明!
Thumbnail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但在很多情況, 債主可能基於種種原因,直接表示:「你不用還錢了!」這句話讓債務人放上了身上的枷鎖,從此海闊天空。這種劇情在現實生活中不算少見,而且在法律上確實也會有「不用還錢」的效果─那就是「免除債務」,這篇文章有更詳細的說明!
Thumbnail
上次我們介紹了「債之消滅」中的「通則」、「清償」及「提存」等部分,這次我接著將剩餘的部分「抵銷」、「免除」及「混同」等介紹完畢,如此債編總則就畫下句點囉!下週我們將進行「各種之債」,也就是債編各論中各種典型契約,例如買賣、租賃、承攬、合夥等契約。
Thumbnail
上次我們介紹了「債之消滅」中的「通則」、「清償」及「提存」等部分,這次我接著將剩餘的部分「抵銷」、「免除」及「混同」等介紹完畢,如此債編總則就畫下句點囉!下週我們將進行「各種之債」,也就是債編各論中各種典型契約,例如買賣、租賃、承攬、合夥等契約。
Thumbnail
在很前面的時候,我們介紹了各種「債」的發生以及要件,在債編的最後當然就要以「債之消滅」來做為Ending囉。正如字面意思所述,「債之消滅」簡單來說,就是債之關係不復存在,最簡單的例子,我買了一瓶汽水,我就有一個債務存在(付錢的義務),當我付完了錢,這個債務就消滅了(清償),在本文中以下我們將先
Thumbnail
在很前面的時候,我們介紹了各種「債」的發生以及要件,在債編的最後當然就要以「債之消滅」來做為Ending囉。正如字面意思所述,「債之消滅」簡單來說,就是債之關係不復存在,最簡單的例子,我買了一瓶汽水,我就有一個債務存在(付錢的義務),當我付完了錢,這個債務就消滅了(清償),在本文中以下我們將先
Thumbnail
來到了債之效力的尾聲,最後要介紹的,也是民法一個常用,且重要的概念,也就是契約的「解除」及「終止」。常常在契約的履行發生糾紛時,究竟是要使用「解除」還是「終止」契約,大多人都會混用了這兩個不同的概念。另外,在本文中也一並將「撤回」及「撤銷」加以介紹,讓讀者可以清楚的分辨概念間的不同。而在本文中
Thumbnail
來到了債之效力的尾聲,最後要介紹的,也是民法一個常用,且重要的概念,也就是契約的「解除」及「終止」。常常在契約的履行發生糾紛時,究竟是要使用「解除」還是「終止」契約,大多人都會混用了這兩個不同的概念。另外,在本文中也一並將「撤回」及「撤銷」加以介紹,讓讀者可以清楚的分辨概念間的不同。而在本文中
Thumbnail
本篇將開始介紹「債之效力」最後一個部分-契約的效力,我們之前已經介紹過「債務不履行」及「債之保全」,而關於「契約」的部分,包含了「締約上過失責任」、「自始客觀不能的契約效力」、「契約的確保」、「契約的解除及終止」、「雙務契約的同時履行抗辯」及「第三人利益契約」。本文除了將先為大家複習並深入介紹
Thumbnail
本篇將開始介紹「債之效力」最後一個部分-契約的效力,我們之前已經介紹過「債務不履行」及「債之保全」,而關於「契約」的部分,包含了「締約上過失責任」、「自始客觀不能的契約效力」、「契約的確保」、「契約的解除及終止」、「雙務契約的同時履行抗辯」及「第三人利益契約」。本文除了將先為大家複習並深入介紹
Thumbnail
介紹完了債權不履行,從民法第242開始到第245條,是屬於「債之保全」的範圍。前面提到了許多應該要賠償的狀況,包含了侵權行為及債務不履行等等。但如果對方在請求之前就先偷偷脫產,就算最後告贏了,強制執行還是拿不到錢。所以如何「保全」自己的債權,重要性相較於前面提到的請求基礎,有過之而無不及。在民
Thumbnail
介紹完了債權不履行,從民法第242開始到第245條,是屬於「債之保全」的範圍。前面提到了許多應該要賠償的狀況,包含了侵權行為及債務不履行等等。但如果對方在請求之前就先偷偷脫產,就算最後告贏了,強制執行還是拿不到錢。所以如何「保全」自己的債權,重要性相較於前面提到的請求基礎,有過之而無不及。在民
Thumbnail
在上一篇債務不履行概論中,簡單介紹在債務不履行的概念下分為「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以及「給付遲延」三大類型。本文將再深入介紹「給付不能」的定義及其類型。需特別注意的是,在區分上,可先判定發生給付不能的時點是在契約成立時或契約成立後作為開端,區分為自始不能與嗣後不能,再進而去判斷是屬於哪種細
Thumbnail
在上一篇債務不履行概論中,簡單介紹在債務不履行的概念下分為「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以及「給付遲延」三大類型。本文將再深入介紹「給付不能」的定義及其類型。需特別注意的是,在區分上,可先判定發生給付不能的時點是在契約成立時或契約成立後作為開端,區分為自始不能與嗣後不能,再進而去判斷是屬於哪種細
Thumbnail
一個有效成立的契約,依照民法第153條規定,至少「必要之點」必須達成合致。不同的契約,「必要之點」會略有不同,但基本上一定要有幾個要素:契約當事人、標的(涉及到金錢的契約還會有「價金」)。民法第199條至第218條之1也就是針對債之標的為規定,今天我們就針對債之標的來說明。
Thumbnail
一個有效成立的契約,依照民法第153條規定,至少「必要之點」必須達成合致。不同的契約,「必要之點」會略有不同,但基本上一定要有幾個要素:契約當事人、標的(涉及到金錢的契約還會有「價金」)。民法第199條至第218條之1也就是針對債之標的為規定,今天我們就針對債之標的來說明。
Thumbnail
在上一次的介紹中,我們將整部債編作了鳥瞰式的介紹,而在進入「債之發生」前,我們先來介紹債的原理,也就是債之關係中的基礎原則及理論,在處理債之關係時必須遵守的規則。要特別注意的是,要與物權關係的原理原則分開觀察、比較,才能導出正確處理事件的結論喔!
Thumbnail
在上一次的介紹中,我們將整部債編作了鳥瞰式的介紹,而在進入「債之發生」前,我們先來介紹債的原理,也就是債之關係中的基礎原則及理論,在處理債之關係時必須遵守的規則。要特別注意的是,要與物權關係的原理原則分開觀察、比較,才能導出正確處理事件的結論喔!
Thumbnail
我們在上一話中結束了民法總則編的介紹,在本週正式進入「債編」的介紹,在民法總則編中所規定的原則性內容可以適用在債、物、親屬及繼承等編的法律行為及法律狀態,而債編中所規定的內容則限定於「債」的行為與狀態。債編的法律條文很多,在初學習時難免會沒有方向感,先為各位讀者建立體系感,往後在學習時可以隨時
Thumbnail
我們在上一話中結束了民法總則編的介紹,在本週正式進入「債編」的介紹,在民法總則編中所規定的原則性內容可以適用在債、物、親屬及繼承等編的法律行為及法律狀態,而債編中所規定的內容則限定於「債」的行為與狀態。債編的法律條文很多,在初學習時難免會沒有方向感,先為各位讀者建立體系感,往後在學習時可以隨時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