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

|第43話|社會法益|公共危險罪章(上)|放火及決水罪

更新於 2021/10/11閱讀時間約 14 分鐘

前言

公共危險罪章為分則中條文最多之一章,且法條錯綜複雜,難度較高。衡量本罪章於國家考試重要性與條文之複雜度,筆者將本罪章條文大致作出分類,並會在各節中簡單介紹條文間之同異處,一方面輔助讀者記憶條文,另一方面也希望避免讀者花費過多時間閱讀一堆不太會考出來的條文。
公共信用相關罪章中,除偽造度量衡罪章因無重要性而不擬介紹外,其他如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等犯罪,均為實務常見之犯罪,且其中之競合關係向為考試之重點,請多加留意。
至於其他社會法益相關犯罪,在過去之國家考試中,這幾個罪章應該可說是讀者最容易放棄的部分,畢竟相較於熱門而容易成為考點的罪章,申論題時代考出來的機率可說是微乎其微。然而,在選擇題時代這部分的法條可說是終於重見天日了!雖然沒有太重要實務見解,但仍然建議讀者至少得把法條看熟,避免丟掉一些很好拿的分數。

壹、放火罪

刑法第173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74條
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175條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76條
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

一、導讀

首先,先來介紹公共危險罪章中的「放火(失火)罪」之相關條文。
刑法第173條至第175條之條文,均係處罰「放火」或「失火」燒燬某些物品之行為,各條項之差異主要須注意下列三點:首先應注意「燒燬之客體」之不同;其次是「放火」或「失火」之別;最後則是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亦即,是否有「致生公共危險」用語)之區分。

(一)燒燬客體之比較

首先請看熟「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等客體。解釋上,公眾係指「不特定多數人」,惟「計程車」是否係本罪客體?實務上見解不一,在下面會加以說明。
再來就各條客體作比較:刑法第173條乃三條之中最重之犯罪,客體限定於「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刑法第174條第1項及第3項前段則與之相反,客體限定於「現非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建築物等」;刑法第174條第2項及第3項後段客體限定於「自己所有之現非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刑法第175條則處罰燒燬刑法第173、174條客體以外之物而產生公共危險者。換言之,只要是「現供人使用」或「現有人所在」之住宅、建築物等,那就是刑法第173條的保護客體;如果是「非供人使用」或「現未有人所在」者,那就是刑法第174條的保護客體,不過刑法第174條內區分客體為行為人或他人所有而異其刑度;至於如果燒燬的是住宅、建築物等以外之物,那就是刑法第175條之問題。

(二)放火或失火之別

放火與失火,其實就是「故意」燒燬與「過失」燒燬之不同,而放火的故意同樣包括直接與間接故意,故與一般之故意、過失並無不同,只是條文用語改變而已。

(三)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

之前在總則部分就已經講過,抽象危險犯是一種典型風險,所以原則上一旦行為人做了法條規定之行為態樣,行為即製造了該風險;而原則上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之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5964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掘想法學教室-刑法篇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avatar-img
403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法律新幹線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來到「財產法益」犯罪的最後一個部分了,可以複習一下之前所介紹的其他罪章了,在本文中所介紹的犯罪有「恐嚇及擄人勒贖罪」、「贓物罪」及「毀棄損壞罪」,尤其是其中的「恐嚇取財罪」及「毀損罪」,都是在社會上常見的犯罪類型,有其認識的必要。在下一回我們會開始介紹「社會法益」中的犯罪類型。
繼上篇所介紹的「侵占罪章」後,本篇來介紹「詐欺、背信及重利罪」,在這個罪章中的詐欺罪、背信罪及重利罪等,是在社會生活中,很常發生的犯罪類型,但也都是大眾誤會很深的犯罪類型。 尤其是「詐欺罪」,各種的詐騙行為盛行,或是用性交易、求才、打工、增加被動收入等名義,要求民眾購買遊戲點數、提供銀行帳戶存
侵占罪章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
關於財產法益的犯罪,除了我們上次所介紹的「竊盜罪章」中所規定的犯罪外,還有搶奪、強盜、海盜、侵占、詐欺、背信、重利等罪,由於其侵害的手段都不相同,刑度的高低也有差別,故有其區別的必要,也是在侵害財產法益的各罪適用上最重要的課題。本文所介紹的範圍在於搶奪、強盜及海盜等罪,而將於下回介紹侵占以下之
竊盜罪章是實務上最常出現的案件種類之一,所以有著為數可觀的判例、決議等重要實務見解。在本章中,筆者盡量把重要的實務見解羅列,無論是初試的選擇題或複試之中,請讀者至少要把實務見解內容記下來;若能夠記得判例、決議字號,當然再好不過,不過筆者自己是覺得內容要比號碼來得重要就是了。
所謂「秘密」,分為國家機密及私人的秘密,在本章所要處罰的是侵害私人秘密的行為,所謂「秘密」是不想要讓他人知悉的一切訊息,規定在刑法第315條至第319條。而至於國家機密之犯罪則分別規定在外患罪章、瀆職罪章及妨害公務罪章,將來會再向各位讀者介紹。在侵害私人秘密的各罪,均不設有過失犯的規定,所以若
來到「財產法益」犯罪的最後一個部分了,可以複習一下之前所介紹的其他罪章了,在本文中所介紹的犯罪有「恐嚇及擄人勒贖罪」、「贓物罪」及「毀棄損壞罪」,尤其是其中的「恐嚇取財罪」及「毀損罪」,都是在社會上常見的犯罪類型,有其認識的必要。在下一回我們會開始介紹「社會法益」中的犯罪類型。
繼上篇所介紹的「侵占罪章」後,本篇來介紹「詐欺、背信及重利罪」,在這個罪章中的詐欺罪、背信罪及重利罪等,是在社會生活中,很常發生的犯罪類型,但也都是大眾誤會很深的犯罪類型。 尤其是「詐欺罪」,各種的詐騙行為盛行,或是用性交易、求才、打工、增加被動收入等名義,要求民眾購買遊戲點數、提供銀行帳戶存
侵占罪章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
關於財產法益的犯罪,除了我們上次所介紹的「竊盜罪章」中所規定的犯罪外,還有搶奪、強盜、海盜、侵占、詐欺、背信、重利等罪,由於其侵害的手段都不相同,刑度的高低也有差別,故有其區別的必要,也是在侵害財產法益的各罪適用上最重要的課題。本文所介紹的範圍在於搶奪、強盜及海盜等罪,而將於下回介紹侵占以下之
竊盜罪章是實務上最常出現的案件種類之一,所以有著為數可觀的判例、決議等重要實務見解。在本章中,筆者盡量把重要的實務見解羅列,無論是初試的選擇題或複試之中,請讀者至少要把實務見解內容記下來;若能夠記得判例、決議字號,當然再好不過,不過筆者自己是覺得內容要比號碼來得重要就是了。
所謂「秘密」,分為國家機密及私人的秘密,在本章所要處罰的是侵害私人秘密的行為,所謂「秘密」是不想要讓他人知悉的一切訊息,規定在刑法第315條至第319條。而至於國家機密之犯罪則分別規定在外患罪章、瀆職罪章及妨害公務罪章,將來會再向各位讀者介紹。在侵害私人秘密的各罪,均不設有過失犯的規定,所以若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前幾篇我們一起走過了嚴島神社的幾個比較重點的停留點,尤其是在看完了能舞台之後,其實整個嚴島神社就算是逛完了。這一次NANA想跟大家聊的是神社內相對比較小的點,或是神社外還有一些地方,可以提供時間比較充裕的旅人做參考。如果你也有興趣,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Thumbnail
因為疫情,也因為停電,更因為大家都已經沒有買報紙的習慣,所以這一天台灣蘋果日報最後一天發刊,完全是無聲無色,無人談論。沒想到一份曾經撼動台灣報壇的紙媒,會如此安靜地離場。同一天,因為黎智英被香港死黑警凍結其香港蘋果日報的股份,所以在台蘋稍稍下台之時,香港蘋果也正在風雨飄搖。
Thumbnail
5。女人自己也認為多出力的人要多拿錢。但我想到的是,女人做的許多事情要仔細、耐心等等,就不值錢了嗎?叫會出力的男生去做仔細的事,他也做不來,這些事沒人做的話,公司、工廠也不能運轉,總之,男生會的能力就比較值錢,女生擅長的就比較不值錢。
Thumbnail
美國猶他大學數學系與機械系的研究團隊,利用排成「八卦陣形」的超音波換能器(ultrasound transducer)驅動懸浮在水中的奈米碳顆粒,讓它們排列成有如藝術家艾雪(M. C. Escher)的作品般的圖樣,未來將可以用來製造具有各種應用潛力的準晶體材料。
Thumbnail
早上糊裡糊塗的才驚覺今天是星期日,然後才發現原來我昨天根本沒更新文章。 假日和平日的日常時間真的是相差甚遠,以至於我常常在假日會有一種錯亂的感覺,想到下星期小妞就準備要放寒假了,到時我的時間應該會更錯亂吧 !  我打開evernote,看見我昨天紀錄了兩個未完成的文章。 -------------
Thumbnail
2018年九合一大選結束後,蔡英文和柯文哲舉行了一場很沒格調、讓人作嘔、不忍卒賭、但極具歷史性的公開會面。歷史性的意義在於,沒見過總統帶著行政院政務委員,對著地方首長奴顏婢膝、曲意承歡。整場會面被嫌棄厭惡,還下作到傳小紙條搏君一笑。有必要嗎,蔡總統?後來才發現:是有必要的。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前幾篇我們一起走過了嚴島神社的幾個比較重點的停留點,尤其是在看完了能舞台之後,其實整個嚴島神社就算是逛完了。這一次NANA想跟大家聊的是神社內相對比較小的點,或是神社外還有一些地方,可以提供時間比較充裕的旅人做參考。如果你也有興趣,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Thumbnail
因為疫情,也因為停電,更因為大家都已經沒有買報紙的習慣,所以這一天台灣蘋果日報最後一天發刊,完全是無聲無色,無人談論。沒想到一份曾經撼動台灣報壇的紙媒,會如此安靜地離場。同一天,因為黎智英被香港死黑警凍結其香港蘋果日報的股份,所以在台蘋稍稍下台之時,香港蘋果也正在風雨飄搖。
Thumbnail
5。女人自己也認為多出力的人要多拿錢。但我想到的是,女人做的許多事情要仔細、耐心等等,就不值錢了嗎?叫會出力的男生去做仔細的事,他也做不來,這些事沒人做的話,公司、工廠也不能運轉,總之,男生會的能力就比較值錢,女生擅長的就比較不值錢。
Thumbnail
美國猶他大學數學系與機械系的研究團隊,利用排成「八卦陣形」的超音波換能器(ultrasound transducer)驅動懸浮在水中的奈米碳顆粒,讓它們排列成有如藝術家艾雪(M. C. Escher)的作品般的圖樣,未來將可以用來製造具有各種應用潛力的準晶體材料。
Thumbnail
早上糊裡糊塗的才驚覺今天是星期日,然後才發現原來我昨天根本沒更新文章。 假日和平日的日常時間真的是相差甚遠,以至於我常常在假日會有一種錯亂的感覺,想到下星期小妞就準備要放寒假了,到時我的時間應該會更錯亂吧 !  我打開evernote,看見我昨天紀錄了兩個未完成的文章。 -------------
Thumbnail
2018年九合一大選結束後,蔡英文和柯文哲舉行了一場很沒格調、讓人作嘔、不忍卒賭、但極具歷史性的公開會面。歷史性的意義在於,沒見過總統帶著行政院政務委員,對著地方首長奴顏婢膝、曲意承歡。整場會面被嫌棄厭惡,還下作到傳小紙條搏君一笑。有必要嗎,蔡總統?後來才發現: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