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含有「公共危險」共 10 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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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 (一)因為五十多年前我國「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的歷史背景,對於公務員涉貪比起一般人的刑責,高到可以說是世界罕見。 (二)而所謂「公務員」的定義就很重要了,依照刑法第10條第二項可分為: 1.身分公務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a.k.a.公權力)。(這種
從沒想過會在電視上看見廉老師,更沒想到這是老師為6号羊所上的最後一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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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後來,很感嘆!
透過本文你會知道,經過封閉式臨檢路口,是不是一定要受檢?一定要接受酒測嗎?如果衝過路檢點或拒絕受檢會有處罰嗎?並在文末告訴你,真的遇到封閉式路口《酒駕臨檢》你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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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的不好,😅😅😅
臺灣公司於年終舉辦尾牙宴會感謝員工,活動常伴隨豐盛餐點與慶祝酒水。尾牙是重要的文化現象和團隊凝聚時刻,但節慶期間酒後駕車問題日益嚴重,對司機與他人安全構成威脅。酒測超過0.25毫克將面臨重大刑事責任。故提升對酒後駕車危害的認識,並採取適當措施如推廣叫車服務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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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冬令進補的時節,薑母鴨、燒酒雞應該是不少人圍爐餐宴的首選,雖然你知道酒後不開車,千萬不能酒駕,不過如果你覺得只吃了一點,就鐵齒的開車上路,又運氣不好遇到封閉式路檢或警員攔檢,那是逃不過酒測的命運了,這時你能主張哪些權利呢? 遇到警方要求酒測時,你能要求等一下再酒測嗎?可以喝個幾罐水再酒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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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滿推薦道安課程辦在殯儀館的,既不會有酒駕犯洗大體缺乏專業度和尊重的問題,也有一定的嚇阻作用。
大家好,我是A.P Penlight,記得十年前,剛通過警察特考,在警專受訓期間,一位講師在上警察倫理的課程時,從來沒講過警察倫理的內容,反而都在討論酒駕罰則,每次上課就會放一堆酒駕新聞、影片,然後政府歷年修法處罰越來越重…之類,最後都會下同一個結論 「雖然對酒駕者處罰越來越重,可是…酒駕只會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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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會被別人知道嗎? 那你可以幫我保密嗎? 我的父母/伴侶/子女,如果要求要看紀錄你們會給他看嗎? 許多初次前來進行心理諮商的案主,通常會對於自己在諮商進行中,會談內容的保密有許多的疑問,關於保密的部分,案主共同的一個疑問是:到底我在這裡講出來的事情會不會被第三者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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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常常在新聞媒體中聽到「某嫌犯因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等語,有疑問的是為什麼酒駕是公共危險罪?放火也是公共危險罪?其實沒有公共危險罪的罪名,準確地來說,公共危險罪章中規定了很多罪,其中包括了醉態駕駛罪、放火罪,還有其他各種與公共安全有關的各罪。「公共危險罪章」中的條文多,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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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上次的決水罪(刑法第178至181條),這次要介紹的「妨害救災罪」、「破壞公眾往來交通安全之罪」及「劫機相關犯罪」,剛好這些犯罪在電視影集或電影中常見的犯罪,但在日常生活中不常發生,一旦發生後果將非常嚴重,除了有嚴重的財產上損害外,對於民眾生命的威脅更是嚴重。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法條的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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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章為分則中條文最多之一章,且法條錯綜複雜,難度較高。衡量本罪章於國家考試重要性與條文之複雜度,筆者將本罪章條文大致作出分類,並會在各節中簡單介紹條文間之同異處,一方面輔助讀者記憶條文,另一方面也希望避免讀者花費過多時間閱讀一堆不太會考出來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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