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家天使編輯團隊)家中有長輩住在住宿機構注意了!109年度住宿機構補助方案開跑了,目前分成兩階段時間可以申請,但千萬記得要在110年3月2日前提出申請,不然如果逾期,這損失就大了!
一、 住宿機構補助申請程序:
(一) 採申請制。
(二) 申請資格:限符合補助條件的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
- 在申請的時候需要特別留意獲得補助的條件是要同時符合下列三項資格:
- 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 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 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 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 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 期照顧服務機構。
- 入住天數: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實 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 90 天以上。以下情況不列計入住天 數: 1. 保留床位期間。 2. 機構喘息服務 (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 3. 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不重複列計。
- 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 一申報戶 108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以下皆符合者: 1. 累進稅率未達 20%者。 2. 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 3. 未課徵基本稅額者。
(三)注意,若是有以下狀況,是無法申請補助:
- 榮民之家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入住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其家長未付費者
- 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
- 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2 條規定本年度曾經或已經領取補助者
(四)補助額度:
符合補助條件者,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107年度之5稅率級距,採階梯式補助,每人最高新臺幣6萬元。採1次性發給。(補助如下表)
(五) 申請期限:
- 第 1 階段:自 110 年 10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申請日前一日,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 計達 90 天以上者,累計期滿後始可提出申請)。
- 第 2 階段:自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3 月 1 日止。
- 申請 110 年度補助,若未及於 111 年 3 月 1 日前提出申 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 檢附文件:
- 填具申請書。(立即下載補助申請書)
- 檢附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 簽約人時則需附)
- 入住機構契約書
- 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需另附 縣市政府通知付費函)
- 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等各 1 式 1 份。
(七) 受理申請機關:直接向110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各縣市聯絡窗口明班整理如下(109年10月19日版):
(八)查詢補助結果
整個查詢流程圖如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