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I.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非自願離職者。
二、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II. 前項所定人員須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
第 3 條
I. 前條第一項所定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
一、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二、已領取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
II. 前項人員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適用本辦法。
第 4 條
I.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本款於111年四月時刪除,內容移至中高齡法中)
II. 前項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委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辦理。
III. 第一項津貼之停止發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5 條
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領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津貼者,除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外,並應附下列文件: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二、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三、原住民: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
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五、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之證明文件影本。
六、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七、更生受保護人:出監證明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八、非自願離職者: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具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第 二 章 津貼申請及領取

第 一 節 求職交通補助金
第 6 條
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一、其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二、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暴力被害人。
第 7 條
申請前條補助金者,應備下列文件:
一、第五條規定之文件。
二、補助金領取收據。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第 8 條
I. 第六條補助金,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五百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核實發給,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II. 前項補助金每人每年度以發給四次為限。
第 9 條
領取第六條補助金者,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期未通知者,當年度不再發給。
第 二 節 臨時工作津貼
第 10 條
I.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之求職登記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一、於求職登記日起十四日內未能推介就業。
二、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II. 前項所稱正當理由,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者。
III. 第一項所稱用人單位,指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並提出臨時工作計畫書,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IV. 用人單位應代發臨時工作津貼,並為扣繳義務人,於發給津貼時扣繳稅款。
第 11 條
用人單位申請前條津貼,應備下列文件:
一、執行臨時工作計畫之派工紀錄及領取津貼者之出勤紀錄表。
二、經費印領清冊。
三、臨時工作計畫執行報告。
四、領據。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第 12 條
第十條津貼發給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一個月合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最長六個月。
第 13 條
I. 領取第十條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期限內通知者,應徵當日給予四小時或八小時之有給求職假。
II. 前項求職假,每週以八小時為限。
III. 第一項人員之請假事宜,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用人單位未規定者,參照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請假天數及第一項求職假應計入臨時工作期間。
第 14 條
I.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不定期派員實地查核臨時工作計畫執行情形。
II.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終止其計畫:
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二、未依第十條第三項之臨時工作計畫書及相關規定執行,經書面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
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
III. 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以書面限期命用人單位繳回終止後之津貼;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第 15 條
I. 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致停止臨時工作之人員,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其他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II. 前項工作期間應與原從事之臨時工作合併計算。
第 16 條
申領第十條津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撤銷、廢止、停止或不予給付臨時工作津貼:
一、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
二、違反用人單位之指揮及規定,經用人單位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停止其臨時性工作。
三、原從事之臨時性工作終止後,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指派之其他臨時性工作。
四、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
第 17 條
用人單位應為從事臨時工作之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如依法不能參加勞工保險,應代為投保其他平安保險或意外險。
第 三 節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第 18 條
I.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其所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II. 前項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二、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
三、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
四、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第 19 條
申請前條津貼者,應備下列文件,於開訓後十五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
一、第五條規定之文件。
二、津貼申請書。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第 20 條
I. 第十八條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最長以六個月為限。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一年。
II. 第十八條津貼依受訓學員參加訓練期間以三十日為一個月計算,一個月以上始發給;超過三十日之畸零日數,應達十日以上始發給,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三十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二、二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六十小時者,發給一個月。
第 21 條
申領第十八條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撤銷、廢止、停止或不予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中途離訓或遭訓練單位退訓。
二、同時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身分者,未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第 四 節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第 22 條
I.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失業者,符合下列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核貸,得向金融機構申請政府舉辦之創業貸款:
一、貸款以創業用途為限,所營事業不得有妨害公序良俗、公共安全或環境衛生等情形。
二、貸款不得用於償債、轉投資、生活費用或置產。但購置創業生財器具不在此限。
三、擔任所創事業之負責人,並實際從事該工作者。
II. 前項貸款之利率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零點五七五機動計息,貸款人前二年之貸款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
III. 第一項貸款期間最長為七年。
第 23 條
I. 前條利息補貼,以新臺幣二百萬元貸款額度為限。
II. 承貸金融機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貸款人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第 24 條
I. 受利息補貼之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或不予給付利息補貼:
一、於受補貼期間另有職業或另行就業。
二、未於創立之事業內實際經營。
三、創立之事業有停業、歇業或變更負責人情形。
四、清償貸款。
五、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一。
II. 停止利息補貼前之補貼金額按期間比例計算。
III. 受利息補貼之貸款人,應於第一項各款情事發生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承貸金融機構。

第 三 章 津貼申請及領取之限制

第 25 條
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依本辦法、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領取之臨時工作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二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第 26 條
I.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依本辦法、就業保險法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二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以一年為限。
II. 前項人員同時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III. 第一項人員領取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第十八條之津貼。
IV. 前項情形於扣除不得同時請領期間之津貼後,賸餘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 27 條
同一創業案件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補助者,不得領取本辦法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第 28 條
I. 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津貼或有溢領情事者,發給津貼單位得撤銷或廢止,並以書面限期命其繳回已領取之津貼;屆期未繳回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II. 因不實領取津貼經依前項規定撤銷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之津貼。
第 29 條
I. 中央主管機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為查核就業促進津貼執行情形,必要時得查對相關資料,領取津貼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II. 領取津貼者違反前項規定時,發給津貼單位得予撤銷或廢止,並以書面限期命其繳回已領取之津貼;屆期未繳回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第 四 章 附則

第 30 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 31 條
本辦法之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第 3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斜槓原來不容易,不是想就可以,還要有機緣、機會。 最重要的事, 我發現是面對事情的態度與心態。 一起想一想,你有沒有創造職涯更多可能的機會… … 。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30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標準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工作,其工作資格應符合本標準規定。 第 2-1 條 第 3 條 (刪除)
    就業服務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第 3 條 第 4 條 第 5 條
    事情的開始 常常會是人生的一場誤打誤撞,但事情的繼續,就需要人生的奮力挺進,跨進勞動領域,成為勞動法令的講師,就是這樣一連串的機緣。 沒有一定會贏,只是努力不想輸… 不想輸的人…都可以來看看 有沒有什麼經驗,會讓你心有所感。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30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標準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工作,其工作資格應符合本標準規定。 第 2-1 條 第 3 條 (刪除)
    就業服務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第 3 條 第 4 條 第 5 條
    事情的開始 常常會是人生的一場誤打誤撞,但事情的繼續,就需要人生的奮力挺進,跨進勞動領域,成為勞動法令的講師,就是這樣一連串的機緣。 沒有一定會贏,只是努力不想輸… 不想輸的人…都可以來看看 有沒有什麼經驗,會讓你心有所感。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接下來第二部分我們持續討論美國總統大選如何佈局, 以及選前一週到年底的操作策略建議 分析兩位候選人政策利多/ 利空的板塊和股票
    Thumbnail
    🤔為什麼團長的能力是死亡筆記本? 🤔為什麼像是死亡筆記本呢? 🤨作者巧思-讓妮翁死亡合理的幾個伏筆
    Thumbnail
    今天跟朋友一起去參加就業博覽會 沒想到人潮如此誇張 在大太陽下排隊排了一個小時多才入場 熱成智障
    Thumbnail
    感謝那個對差勁的工作環境勇敢說不的自己。 2019年從私立大學應日系畢業, 自認除了日文能力沒有什麼特質是足以跟其他人競爭的, 老實說連日文能力都可能只勉強排得到中上。 當時憑著一腔無腦熱血,發下豪語說一定要從事跟所學有關的工作, 結果現實是台南根本沒有公司願意接受應屆畢業外加無相關經
    Thumbnail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公司)在就業服務法都是以管理的角度為著眼點,所以不要認為我家需要外籍看護或者我們公司需要移工,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這個誤解可大了;不信嗎?看看下面的案例喔。 原合約條款記載: 「外籍移工」之「招募」及「外籍移工」及「外籍建教生」之「管理服務」。 有包括「外籍建教生」之仲
    Thumbnail
    在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中,從履歷表到面試後的感謝信,每個細節都很重要。當你是眾多求職者中之一的求職者時,可以利用的各種優勢,來幫助你脫穎而出,找到工作。 當就業市場競爭激烈時,找到新雇主會變得更加困難,但這並不意味著你不可能找到下一份工作,甚至是合適的工作。專家顧問們來給你一些成功求職的指南。
    Thumbnail
    迷宮中的我們,在找到出口前,不知道還會遇到幾個死路,不斷轉彎,不斷前行,有一天會到終點的!
    Thumbnail
    仲介公司是外籍移工與政府,雇主三方之間非常重要的橋樑,角色超級重要.政府的規範也特別多,先保護好自己才能照顧別人喔. 第 五 章 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 第 42 條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第 43 條 第 44 條 說 明:
    Thumbnail
    和去年一樣,今年勞動部也有推動青年紓困計畫,讓應屆畢業生求職路上多了份保障。青年獎勵計畫已於2022/6/15起受理申請,還有其他紓困計畫,一起來看以下整理好的資訊!
    2021/10/4         回顧過往的工作,這是令我最厭惡自我的工作,也是我工作時容易陷入恐慌情緒的開始,我不只在過程中做得挫折連連,驚嚇不斷,更是在日後回想自己當時的應對方式之時都會覺得自己好噁心、好愚蠢、令我好想吐。        
    Thumbnail
    接下來第二部分我們持續討論美國總統大選如何佈局, 以及選前一週到年底的操作策略建議 分析兩位候選人政策利多/ 利空的板塊和股票
    Thumbnail
    🤔為什麼團長的能力是死亡筆記本? 🤔為什麼像是死亡筆記本呢? 🤨作者巧思-讓妮翁死亡合理的幾個伏筆
    Thumbnail
    今天跟朋友一起去參加就業博覽會 沒想到人潮如此誇張 在大太陽下排隊排了一個小時多才入場 熱成智障
    Thumbnail
    感謝那個對差勁的工作環境勇敢說不的自己。 2019年從私立大學應日系畢業, 自認除了日文能力沒有什麼特質是足以跟其他人競爭的, 老實說連日文能力都可能只勉強排得到中上。 當時憑著一腔無腦熱血,發下豪語說一定要從事跟所學有關的工作, 結果現實是台南根本沒有公司願意接受應屆畢業外加無相關經
    Thumbnail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公司)在就業服務法都是以管理的角度為著眼點,所以不要認為我家需要外籍看護或者我們公司需要移工,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這個誤解可大了;不信嗎?看看下面的案例喔。 原合約條款記載: 「外籍移工」之「招募」及「外籍移工」及「外籍建教生」之「管理服務」。 有包括「外籍建教生」之仲
    Thumbnail
    在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中,從履歷表到面試後的感謝信,每個細節都很重要。當你是眾多求職者中之一的求職者時,可以利用的各種優勢,來幫助你脫穎而出,找到工作。 當就業市場競爭激烈時,找到新雇主會變得更加困難,但這並不意味著你不可能找到下一份工作,甚至是合適的工作。專家顧問們來給你一些成功求職的指南。
    Thumbnail
    迷宮中的我們,在找到出口前,不知道還會遇到幾個死路,不斷轉彎,不斷前行,有一天會到終點的!
    Thumbnail
    仲介公司是外籍移工與政府,雇主三方之間非常重要的橋樑,角色超級重要.政府的規範也特別多,先保護好自己才能照顧別人喔. 第 五 章 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 第 42 條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第 43 條 第 44 條 說 明:
    Thumbnail
    和去年一樣,今年勞動部也有推動青年紓困計畫,讓應屆畢業生求職路上多了份保障。青年獎勵計畫已於2022/6/15起受理申請,還有其他紓困計畫,一起來看以下整理好的資訊!
    2021/10/4         回顧過往的工作,這是令我最厭惡自我的工作,也是我工作時容易陷入恐慌情緒的開始,我不只在過程中做得挫折連連,驚嚇不斷,更是在日後回想自己當時的應對方式之時都會覺得自己好噁心、好愚蠢、令我好想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