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諮日常◇34】超懂法律的客戶?!

2022/02/15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先聽首歌吧
對了~心不在工作,被老闆解讀出來可能會被解釋成曠職喔Σ( ° △ °)?!
▲阿洪:
這個車禍過失傷害的訴狀您看一下,內容沒問題就簽名,下午幫您送出ψ(╯▽╰ )。
●人客:
你這樣寫不對啦,對方不是過失傷害,他是故意撞我的(  ̄ c ̄)y▂ξ!
▲阿洪:
故意開車撞人是殺人的行為了耶,不是這樣吧(  ̄灬 ̄)?
●人客:
對,就是這樣沒錯,所以我要告他殺人罪<( ̄皿 ̄)@m。
▲阿洪:
可是警方跟法扶都說這件是過失傷害而已,您堅持要告殺人的話,我會辦不下去( ̄. ̄)+…。
●人客:
那對方至少是殺人未遂吧<( ‵皿′)╯_ˍ▁▂▃▄▅▆◣ (/  ̄#)3 ̄)/?
▲阿洪:
這件車禍就是對方超車不慎跟您的機車發生擦撞,害您倒地受傷而已,哪來的殺人未遂( ̄ー ̄)a?
●人客:
反正我就是這麼覺得,不告對方殺人的話,我會很不甘心。
◢▆▅▄▃拜╰(〒皿〒)╯託▃▄▅▇◣
▲阿洪:
問題不在於您甘不甘心,如果對方沒有殺人行為,您硬要告也告不成( ̄‥a ̄)…。
●人客:
聽不懂,檢察官不是會幫孤苦無依的老百姓主持公道嗎v( ̄︶ ̄)y?
▲阿洪:
假設今天換您當檢察官,我來提告說昨晚我太太嫌我錢賺太少,所以打了我一頓,我要告她內線交易,請問您打算怎麼處理<( ̄3 ̄)>?
●人客:
怎麼處理?你這樣告就不對呀( ‵□′)───C<─___-)|||!
▲阿洪:
所以您在過失傷害案件中,一再強調要用殺人或殺人未遂罪名提告,也是不對的啊╮(﹀_﹀")╭。
●人客:
好,那這個依你,但我要強調,對方在車禍發生後,一直待在車上不下來,10幾分鐘後警察到場他才願意下車,所以我要加告他肇事逃逸,否則我真的很不甘心<(  ̄皿 ̄)q▄︻┴┬═一 \("▔□▔)/。
▲阿洪:
對方人不就在現場嗎?他拒不下車頂多是犯後態度不佳,怎麼樣也不會變成肇事逃逸吧= =|||?

●人客:
我有看法條跟那個什麼大法官解釋唷,你不要隨便呼嚨我,發生車禍事故逃逸就是肇逃(→_→)!
▲阿洪:
我看法扶的案概,您沒說對方有逃離現場啊(´_ゝ`)。
●人客:

他的心早就不在那裡了,

人在心不在也是枉然,這樣等於他人不在現場,所以我要加告對方肇事逃逸ヽ(o`皿′o)ノ。
▲阿洪: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真有這個情況檢警會主動偵辦,您也不用告,但本件我看檢警是沒提到這個罪名(′‧_‧`)。

●人客:
那是因為他們不懂啦,開庭我會好好跟檢察官講,OK?這件我真的很不甘心耶(ノ‵□′)ノ~┴─┴。
▲阿洪:
我看本案得請法扶幫您換律師惹╮(-_-)╭。

●人客:
為什麼?你辦得好好的幹嘛換(σ′▽‵)′▽‵)σ?
▲阿洪:
您講的殺人、殺人未遂跟肇事逃逸等罪名,我真的沒辦法幫您主張,所以得請法扶幫您換一個可以全面配合您要求的律師(」〒口〒)」換律師~~~。

感謝大家的收看 希望今天法諮日常文章能搏君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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