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影展的電影,不會上映。與同期的《青春弒戀》一樣,是隨機殺人犯為題材的電影。改編自震驚澳洲的亞瑟港槍擊案,故事已是既定事實,儘管被暴雷也沒什麼差異,因為情節也與真實事件一樣。
亞瑟港槍擊案,28歲的無業遊民,拿著數支半自動步槍、衝鋒槍,闖入黑箭咖啡館、及西斯岬海角大樓,無差別掃射民眾,不分男女老少,3歲到70都遇害,造成35死72傷,被判35次無期徒刑,犯人被捕後還大笑之,覺得自己一點錯也沒有。
為什麼會憎恨人類到殺人如麻,說殺人如麻還太慈悲,根本是淫樂殺人。《惡的序章》就好像是一步一步去建構,一個只是先天稍微智障的年輕人,是怎麼循次漸進的變成厭惡人類,再到想獨自大屠殺,希望全世界的人都去死得這般憤怒。
主演殺人犯的卡賴伯·蘭里·瓊斯,甚至拿了這屆的坎城影帝,與《小丑》一樣,是個成魔的過程,也是主角都有拿獎。但他卻不像小丑那般邪惡,他做任何事情,都不會讓我感到他是邪惡的,而是不被理解,所以我覺得這電影,是想尋求一種理解,而不是直視人性黑暗面。
犯人真實姓名叫馬丁,電影叫尼特朗。那種「天生無藥可救」,被一切都放棄的感覺,有著驕縱愛他的爸爸,對比的媽媽,早覺得他無藥可救,直到他殺人,也一副不意外的神情。
如何天生無藥可救? 就像個拒絕接受教育的小孩一樣,喜歡在社區與學校旁放鞭炮、一般小孩接受教育後會知道這樣是不對的,會傷害到別人,所以會改變自己的頑皮想法。而他不是,如果教育他不能這樣做,他會覺得你是在討厭他且看不起他,還會從此懷恨在心的,就只是因為,「你叫我不能在不對的地方放鞭炮,所以我憎恨你」。還有,就是不能開車時候去亂移駕駛的方向盤,如果教育他不能這樣做,他也會憎恨你。再來,看見想買的房子,不小心被別人先搶先一步用高價買走,一般人都會認命,就比別人慢又比別人沒錢還能怎麼辦? 但他就會覺得高價買走的人是該死的,應該被殺死。這種人,是否就是種無藥可救? 認為想阻止他做危險事情的人,都會被他曲解為討厭他。
因為這些做人「常理」,讓他一步一步的鋪成了惡的序章,常理讓他如此憎恨,規矩讓他如此厭惡,就像個拒絕受教育的小孩,到了長大都還是個小孩子。當然電影中還經歷了兩個唯一會理解他的人的死。一位是有錢人海倫,性格古怪孤僻,老年了還獨自一人住,養著10隻狗作伴,完全不與人相處,但她卻很理解尼特朗,還把57萬的澳幣及房地產,全部給他。還帶他去好萊塢玩,不過可悲的是,她死在尼特朗那不想接受改變的「把玩駕駛方向盤」的行為下,翻車後當場不治。爸爸則也是固執的怪人,只是因為看上的房子,被人家先買走,就難過到想去跳水池自殺。
這樣總總原因,不爽世間常理,埋下一個序章,原本還有兩個理解他的人,讓他暫時不恨這世界,但也因為這兩個人的走,害他很確定的恨這世界,決心要去殺人,整整殺了百人,3歲5歲的小孩都不放過,連70歲的老人都要殺,就像他們都該死一樣。
故事發展難以想像是真人真事,電影的改編其實算少了。若只看故事表面的話,是真的很荒唐,可是卡賴伯·蘭里·瓊斯的演出,更真能讓我同情了這個人。他的痛苦、被異樣眼光看待、被世人放棄、到28歲還沒能力工作,老是想在任何地方盡一份力,都好像因為自己的愚笨,而遭受人排斥。一路過著被人看不起到大,做任何事情都不被理解,永遠被人否定,這種不被人認同存在的感覺,讓他恨之入骨,直到電影最後,他那看著西斯岬海角大樓上的遊玩中民眾,那眼神與鏡頭,就像種「為什麼你們這樣活著?」然而這樣活著的人不是大多數人嗎? 於是就大開殺戒了。從小到大這些大多數的人,幾乎都否定過他這個人。
這樣看起來,這人還真有點值得同情。
而雖然這人使人同情,卻難以讓人不想否定他。到底為什麼你可以放鞭炮吵人?可以亂移駕駛方向盤? 路人在港邊好好的休閒玩樂為什麼就值得被殺死? 這電影做到讓人同情已是非常厲害,可是要人不否定他是不可能的。
對吧? 誰敢認同這種人? 但是,這就是他想動手殺人的原因。因為不認同他想違背常理的天真想法的人,就是值得他恨的人。所以! 大部分的人都值得他恨,因為大部分的人一定都天生比較喜歡常理,那光是這樣,就值得他大殺特殺。因為他打從心底,討厭著世間各種常規,寧願永遠不要長大。
這就是有趣的點,常規。
我們從小的大,不斷的被糾正任何行為,不斷要符合各種常規,做到就代表長大,漸漸地成為一般俗稱成熟的成年人,如也養成,很多事情本來就應該是這樣的觀念,但本來就應該這樣,而養成一種善惡觀,但小孩不思善惡,而在拒絕接受長大的小孩眼裡,可能常理常規看起來也是敵意,邪惡的。叫我不能拿人東西? 你邪惡,叫我不能影響到別人? 你邪惡。就是典型反社會人格。
而這種人直不值得被理解,不是一個問題,而是這種人不管哪個地方都有,隨便一個路人都有可能是,只要有誰突然不喜歡社會的常規與道德,不管先天後天,都有可能變成反社會人格。我們最好祈禱,不會死在一個隨機殺人犯的刀槍下,也最好祈禱,不要哪一天我們也變成不怎麼喜歡社會的常規。
當某些價值觀,被世人高高抬舉為絕對時候,那怕是殺人放火,也會有人覺得是對的。那些反社會人格、性格孤僻、想法太特別的人,這電影就像是在述說這些人的痛苦,想尋求一種理解。看著他們不斷地努力想被人接受的過程中,怎麼被一路否定到走上絕路。
有時候! 或許一種理解會比道德常規還要重要吧? 而或許,他們要的並不是要我們認同殺人放火,而是接受他們為什麼不想符合道德常規的特別想法,或是想尋求一種,不被否定的自尊感而已,不會有人喜歡被否定,哪怕他真的是錯。
會不會有人認同這種人的存在?假設你殺的人,都是耶穌佛陀的轉世,那就有被認同的價值,如果不是? 很抱歉,這種人不可能有被值得認同的空間。
慘了~ 這種人怎麼可能值得被認同,我在想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