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學會又再次把會費的繳納制度改回合併繳納的制度了,那我們來聊一聊大學的時候大家繳交的費用吧!
不免俗地首先是系學會費,系學會是大學生活最早接觸的群體,多由學長姊接待學弟妹的服務開始、送準畢業生學長姐離去為結尾,是一個初衷良善的服務性質組織,也令爸媽那個一切都很無聊,交流困難的年代,增添了許多趣事,我們的誕生也都極有可能來自於系學會間的聯誼呢。
有的系學會費是分年繳納、有的則是一年級的時候一次收取,要不要繳交系會費或是學生會費...等年年爭議的問題,有興趣可以自己爬文,大概是:「交那個幹嘛讓學長姊去開慶功宴。」我贊成這個說法,雖然其實我並沒有遇到這麼機掰的學長姐與系會制度。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可恨,人多不知。」用來描述拘泥於傳統的系學會是非常精準的,每一個理直氣壯的背後都是自己弄活動弄得有多辛苦,資金有多吃緊,這次活動有多省,但明擺著的「名目」與「公共性」問題,從來不想解決。
舉金大建築系系學會費為例,從過去的4年4000元,後來變成5年4000元,看似變相的減少,但其實從一開始就沒有算過錢怎麼花,為甚麼花,也不怎麼討論究竟系學會要做甚麼,也不怎麼在意章程寫過些甚麼,反正就是個進度指針,活動辦完就好,花的錢跟前幾年差不多就好,一年復一年,更不要提系學會學生權益問題了,大多丟給學生會學生權益部一笑置之,問題依舊擱置。
2018年修改金門大學建築系系學會費改成必要費用與活動費用分開收取,讓想參加活動的人自己選擇,先付還是後付,後付則以單一活動為主,當時我覺得自己走在全國的最前端,也請財務針對已繳納費用的年級逐步退場。
直接點出幾個大問題,
1.因生存需要打工無法參加活動,他卻依然必需在開學時繳納系學會費供各位玩耍是否太過份。(把生活無虞強加在他人身上很不好。)
2.參與活動的人多只有系上核心,拿眾人的錢給少數人交際,似乎與公平正義完全脫節了吧?
3.系學會轉學、系退費機制建立,我是不曉得有多少系有做到,反正我們有。(我以此為榮。)
我並不反對活動,事實上我也很喜歡也實際舉辦與參加,但計畫性的限縮比例,應該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吧。
「我們用八成的經費,去養系會25%的宗旨,而且還是服務少數人。」
「你們看過那些難以繳交這筆錢的表情嗎?」
「我們又沒有領多少學校補助,我們的收入來自會員,浪費時間評鑑也可以算是學生自治嗎?」
直到2020年新上任的系學會由於太多沒繳活動費的人「搭便車,玩免費」而改回一次全收模式。
第二個理論上是要講一下學生會費,不過學生會通常沒什麼人要理,有一點悲慘,最辛苦的事情也是由他們去爭議,而且其實比系學會更有理由收一點行政需要的小錢,畢竟他們開會代議其實蠻辛苦的(真的有做準備的人),如果有錢能讓他們多做一些統計或是文獻的研究,應該是比較合理的,當然也不是就理所當然,這個部分以後再說。
或許之後再來聊一聊我大四那一年的系學會應自由參與社團評鑑之爭好了。
由於去年起,建築系的系學會費又再度改回一次繳清的做法,今天FB跳出過去撰寫這篇文章的回顧,決定重新提出問題,供後續反思。
自2018這次修改系學會章程後,其實修改了非常多次,但後續的修正案我始終沒有在系板公告上出現任何更新內容,所以後續執行是否淪為系學會一言堂值得後續的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