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山大學為例
今日中山大學在校務會議上修訂校長遴選辦法的結果,無疑是大學法海納百川的最大笑話。
校長遴選委員會(下稱遴委會)主要根據教育部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中明確規範:
「一、學校代表:由學校校務會議推選,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依學校組織規程或其他相關規定推薦,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教育部遴派之代表:前二款以外之其餘委員。」
各校在遴委會上都會有一席學生代表,其法源依據就是第一條的學校代表,法律看似保障了學生代表,但為何各校的學生代表在校長遴選中總是感到使不上力呢?
因為大學法只規範了遴委會的組成,卻沒有規範誰可以投票選擇校長,這也導致了這條大學法看似海納百川,但實質卻排除了編制內教師以外的所有人。
各校在組成遴選會後,還會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遴委會收到2人以上候選人,初步篩選
第二階段:公告資訊,教師行使同意權,投票超過一定比例的同意
第三階段:遴委會通過
最重要的就是第二階段,第二階段才是投票選出誰最適合擔任校長的人選,幾乎所有的大學都是以校內教師為主,也就是說第二階段排除了,同樣身為學校代表中的『學生』。近年來台灣越來越注重青年、學生的聲音,所以在大學法修正的倡議上,也有學生團體、立委不斷的在增加學生代表上持續努力。
但令人可惜的是,自詡南霸天的中山大學,卻在相關程序上,不斷的將學生排除,從寄送議程、議程內容刻意的瑕疵到會議上的發言,都可以看出中山大學已經決定要將學生排除。
今日(3/25)日早上九點就要招開校務會議,但身為學生代表卻在昨日中午才收到議程,
校務會議的資料卻和行政會議的有所出入,
列舉了幾間大學校長遴選辦法的比較,其中政大在行政會議中的會議資料有明確寫出「有10%的學生代表在第二階段具有投票權」,但是在校務會議上,這句話卻被刻意的省略了
儘管在這樣的刁難之下,我們仍然在晚上九點半緊急招開學代大會,同時我們也提出了新的修正案,我們認為第二階段的投票比例應該參照政大的遴選辦法,採取全數教師具有投票權,而行政人員與學生的比例可以參照校務會議的代表,分別是教師(85%)、行政人員及其他代表(5%)、學生代表(10%)
但是卻在校務會議上,遭到許多教師代表的質疑,質疑學生「不具有專業能力判斷校長的品質」「待在學校的時間不夠久」,我們針對這些質疑也都一一回覆,我們認為校長的品質把關在遴選會上就會被討論,二階段納入學生代表不會影響到校長的品質這一件事情。我們雖然僅待在中山四年,但中山大學這張文憑卻是跟著我們一輩子,相比於各位教授,我們相信學生代表一定會更加審慎的考慮要把票投給哪一位校長。
可惜的是最終校方交付表決,一開始秘書處提出採取不具名投票,但是有教師代表提出因為沒有隱私的問題,舉手記名投票即可。
最終結果為:同意學生提案20人(含10位學生代表)、反對學生提案31人,接近40席沒有表態。
接近40席的不願投票,表示記名的舉手投票確實是會影響投票意願的,但校方代表仍然選擇用這種既粗糙又粗魯的方式處理學生的提案。
而在投票結束後,幾乎各學院的代表全數離席,僅留下行政人員與學生代表聽取其他處事的報告,再次證明了這些「校方代表」們,在意的不是一間學校如何發展,而是他們的「權力」有沒有被影響。
這無疑說明了近年來台灣的社會看似歡迎且相信青年、學生的能力,但是和學生最息息相關的大學在校長遴選上卻是墨守成規,害怕更多年輕世代的加入,會撼動他們固守的權力結構。
僅讓學生參與第一與第三階段,在最重要的投票權利上,卻刻意把同樣身為學校代表的學生給排除,這只是讓學生擔任橡皮圖章,負責演戲給大家看罷了,而這樣的現象不僅僅發生在中山大學,而是大部分台灣的大學都面臨這樣的現況,如果台灣政府真的重視學生、青年的聲音,請盡快修訂大學法,不要再讓大學法死在立法院內。
以下照片為投下反對學生擁有投票權的表決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