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查手法「釣魚」還是「陷害教唆犯罪」?效果大不同!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警方在辦案的過程中,有些手法會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帶,尤其是「釣魚」,如果界限沒抓好,很可能就會變成挑唆犯罪的行為了!


(圖片來源:網路)

(圖片來源:網路)

一、犯罪因警方挑唆而起,感覺好像怪怪的:

警方釣魚辦案?很多人會直覺認為這是違法的吧!這種辦案方式最常出現在毒品犯罪(也偶爾會出現在妨害風化相關的案件),例如警方透過LINE向藥頭表示要買毒品,當雙方到達交易地點時,藥頭交出毒品的那一瞬間,也順便被警方上銬了,接著這名藥頭會被辦「販賣毒品未遂罪」。

首先要解釋的是,因為這次毒品交易的對象是「假冒買家的警方」,交易絕對不會成功,因此最後被辦的是「販賣毒品未遂」,而不是「販賣毒品既遂」,前者相較於後者,在量刑上是會被減輕的。

但警方這樣的作法真的沒問題嗎?

二、警方的作法沒施加過當壓力的話,其實是合法的釣魚辦案:

如果今天藥頭在長期以來都持續在販賣毒品、也有長期販賣的意思,警方獲得線報後,為了取得證據,單純以提供機會的方式,假裝買家,並在交易時,予以逮捕、偵辦,簡單來看,警方只是利用犯嫌的日常而已,這種情況是合法的釣魚辦案,搜證一切合法。

三、警方若已施加過當壓力,則是違法的陷害教唆:

相對來說,如果藥頭對於交易毒品根本興致缺缺,卻因為警方偽裝買家,不斷用「盧」的方式,唆使其萌生犯意,進一步決定進行毒品交易,並在交易時,予以逮捕、偵辦,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說,整起犯罪都是警方一手造成的,這種情況則是非法的「陷害教唆」。

四、非法的陷害教唆→證據要全部排除、無罪!

如果警方的偵辦手段被認定是非法的陷害教唆,那麼所取得的證據都要一律排除,不得作為法官審判的依據(參考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6730號刑事判決),而由於整起事件由警方一手主導、造成,也不能讓犯嫌背上刑責,因此會被判以無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17號刑事判決)!

結論

警方偵查犯罪的手段偶爾會有爭議,尤其是「釣魚辦案」和「陷害教唆」兩者間只有一線之隔,若沒拿捏好尺度,很可能就是嚴重的違法辦法,那麼被告就很可能會被判無罪了!

-

若有進一步的法律諮詢、訴訟案件委託及辯護需求,歡迎透過「Line」或電子郵件(lyr@jf-law.com.tw)聯繫我!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Huashiung Liu-avatar-img
2024/05/02
往往都會想盡早破案,或是找到案情的突破口,所以需要釣魚執法,不管是警方還是藥頭雙方一開始的動機是需要釐清的
avatar-img
法律生活頻道(呂昀叡律師)的沙龍
54會員
99內容數
大大小小的事都是法律事,了解越多當然越有保障,本專題會提供許多法律上必備的「豆知識」,讓讀者在生活上不吃虧!
2025/02/07
網路上的股市明牌老師充斥著詐騙,即使是具備專業資格的也不多,稍有不慎即會觸犯刑責。本文探討網路老師違法提供股票明牌的行為,並分析其構成犯罪的條件,包含是否涉及個股分析、是否收取費用以及是否為營利行為等。無照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高額罰金。
Thumbnail
2025/02/07
網路上的股市明牌老師充斥著詐騙,即使是具備專業資格的也不多,稍有不慎即會觸犯刑責。本文探討網路老師違法提供股票明牌的行為,並分析其構成犯罪的條件,包含是否涉及個股分析、是否收取費用以及是否為營利行為等。無照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高額罰金。
Thumbnail
2023/02/23
借名登記在社會上相當常見,基本上法律也認同這種財產安排的作為,但如果涉及「脫法行為」或「通謀表示」,那麼借名登記就會是違法的,一起來看本篇文章的說明吧!
Thumbnail
2023/02/23
借名登記在社會上相當常見,基本上法律也認同這種財產安排的作為,但如果涉及「脫法行為」或「通謀表示」,那麼借名登記就會是違法的,一起來看本篇文章的說明吧!
Thumbnail
2023/01/26
電腦及手機是我們習以為常的生活工具,而網路上有許多公開平台,例如:臉書、GOOGLE、Dcard、PTT…等,隨手按按就可以發表言論、交談,不過要小心的是,網路言論如果不慎,也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相關罪名!
Thumbnail
2023/01/26
電腦及手機是我們習以為常的生活工具,而網路上有許多公開平台,例如:臉書、GOOGLE、Dcard、PTT…等,隨手按按就可以發表言論、交談,不過要小心的是,網路言論如果不慎,也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相關罪名!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介紹朋友新開的蝦皮選物店『10樓2選物店』,並分享方格子與蝦皮合作的分潤計畫,註冊流程簡單,0成本、無綁約,推薦給想增加收入的讀者。
Thumbnail
介紹朋友新開的蝦皮選物店『10樓2選物店』,並分享方格子與蝦皮合作的分潤計畫,註冊流程簡單,0成本、無綁約,推薦給想增加收入的讀者。
Thumbnail
辦案人員對於網路援交、販毒之類刑事案件,常見採用誘捕偵查的方法。本文對其合法性提供簡略解說。
Thumbnail
辦案人員對於網路援交、販毒之類刑事案件,常見採用誘捕偵查的方法。本文對其合法性提供簡略解說。
Thumbnail
曾經有過明明都沒怎樣就被告的經驗嗎?有時候可能就只是忘了取貨付款就被告毀損、稍微提醒一兩句就說是恐嚇、在店裡摸了一下商品就遭咬定是小偷、按了兩下喇叭就被覺得在逼車、錢慢了幾天還就被認為是詐欺……因這些鳥事被警察叫去約談的情況不算少見,明明根本沒怎樣卻像罪犯那般進出警局和地檢署,甚至還有可能吃上牢飯。
Thumbnail
曾經有過明明都沒怎樣就被告的經驗嗎?有時候可能就只是忘了取貨付款就被告毀損、稍微提醒一兩句就說是恐嚇、在店裡摸了一下商品就遭咬定是小偷、按了兩下喇叭就被覺得在逼車、錢慢了幾天還就被認為是詐欺……因這些鳥事被警察叫去約談的情況不算少見,明明根本沒怎樣卻像罪犯那般進出警局和地檢署,甚至還有可能吃上牢飯。
Thumbnail
這是一本罕見從檢察官角度敘寫犯罪紀實的故事。藉由一起疑似強盜殺人的夫婦命案揭開序幕,並由年輕的沖野檢察官承辦,根據鄰居證詞及間接證據,循線調查了部分有債務往來的人員,隨後鎖定了被戳破謊言、涉有重嫌的松倉,檢警以高規格威嚇審訊,在身心壓迫下強逼對方認罪。
Thumbnail
這是一本罕見從檢察官角度敘寫犯罪紀實的故事。藉由一起疑似強盜殺人的夫婦命案揭開序幕,並由年輕的沖野檢察官承辦,根據鄰居證詞及間接證據,循線調查了部分有債務往來的人員,隨後鎖定了被戳破謊言、涉有重嫌的松倉,檢警以高規格威嚇審訊,在身心壓迫下強逼對方認罪。
Thumbnail
刑事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多數案件的實際偵辦公務員是以「警察」、「調查局」等司法警察為實際執行人,待司法警察將案件偵辦完成後,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在由檢察官依犯罪事實是否達「起訴」門檻,決定案件是否起訴。 檢察官倘若想要傳喚被告或證人,使用的公文書是「傳票」;司法警察在約談犯罪嫌疑人或查證證人時,
Thumbnail
刑事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多數案件的實際偵辦公務員是以「警察」、「調查局」等司法警察為實際執行人,待司法警察將案件偵辦完成後,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在由檢察官依犯罪事實是否達「起訴」門檻,決定案件是否起訴。 檢察官倘若想要傳喚被告或證人,使用的公文書是「傳票」;司法警察在約談犯罪嫌疑人或查證證人時,
Thumbnail
若犯罪成立,犯嫌所使用的「犯罪工具」,依法也是法院要沒收的範圍,但「犯罪工具」要怎麼判斷,也往往是案件中的重點,這篇文章帶你/妳一探究竟!
Thumbnail
若犯罪成立,犯嫌所使用的「犯罪工具」,依法也是法院要沒收的範圍,但「犯罪工具」要怎麼判斷,也往往是案件中的重點,這篇文章帶你/妳一探究竟!
Thumbnail
警方偵查犯罪的手段偶爾會有爭議,尤其是「釣魚辦案」和「陷害教唆」兩者間只有一線之隔,若沒拿捏好尺度,很可能會使得被告被判無罪,本文會詳細說明兩者的區別!
Thumbnail
警方偵查犯罪的手段偶爾會有爭議,尤其是「釣魚辦案」和「陷害教唆」兩者間只有一線之隔,若沒拿捏好尺度,很可能會使得被告被判無罪,本文會詳細說明兩者的區別!
Thumbnail
林律師,我是吸金被害人,但如果走法律途徑,我的錢要的回來嗎?我該怎麼辦? 我要告刑事、還是要告民事? 差別在哪裡呢?
Thumbnail
林律師,我是吸金被害人,但如果走法律途徑,我的錢要的回來嗎?我該怎麼辦? 我要告刑事、還是要告民事? 差別在哪裡呢?
Thumbnail
最後仍有六名員警被判決有罪,刑度均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後就被切割了
Thumbnail
最後仍有六名員警被判決有罪,刑度均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後就被切割了
Thumbnail
從刑事案件的產生出發,接著以倒敘法的方式先看審判中可能產生的攻防,再回頭看偵查中檢警關係與偵查檢察官的任務、第一線偵查中最常發現的問題,最後探討現行司法實務的困境與司法改革重點 *本文原文於 2017-05-04 刊載於風傳媒:〈 吳忻穎觀點: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
Thumbnail
從刑事案件的產生出發,接著以倒敘法的方式先看審判中可能產生的攻防,再回頭看偵查中檢警關係與偵查檢察官的任務、第一線偵查中最常發現的問題,最後探討現行司法實務的困境與司法改革重點 *本文原文於 2017-05-04 刊載於風傳媒:〈 吳忻穎觀點: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