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過四段遠距離戀愛史「羅曼史」都以失戀收場卻是情況不同的戲碼,人生如戲,戲如人生,以下來談一談我這樣的戲劇血淚史。希望大家不要和我依樣走那麼多深淵路。
第一段是一個「竹北人」我「雲...的人」算有段距離,他低是能,我們分開是因為他後來有腦瘤,加上他們家庭認為我們姓氏一樣的考量,可我的原本性是不是身分證上的姓氏,這一位是我現在還甜蜜的人,至少是美麗回憶;第二段式從頭到尾分開兩次「第一次分開隔了半年又開啟,這樣算兩段戀情」他中壢人,這算比前任更遠一些了,第一次是大約交往三個月,隔了半年又再談,過了半年後不是因為他「豬乳政治太矮」的緣故而是因他不能給承諾以及對不同的人「我與父母兩方」說不同的話語,於是分開,他是輕度視覺障礙;另一個就是在第二任第一次分開後交往的,是新北或台北人我忘了「眼盲」卻無法占我立場為我想,本來是因為「一台筆電」他沒用到要送我,但卻要以此做為交換條件,談戀愛一段不長的時間就要我與他結婚,而且要放棄我即將在半年後回去讀研究所的學業,於是我放棄了這個感情,也沒有再提及要接送她那筆電的事情「這一個還沒有見面,也就是還沒約就斷了」。只能說我的遠距戀愛都是收場,也讓我只能渴望卻不感在談愛情,就這樣走出了戲劇舞台。
以我的故事想激勵更多人在交往時要慎選,三思後行,希望不會有太多痛苦回憶。共勉,祈禱祝福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