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1下列何種貨品的交易,賣方實際交貨數量較不會出現溢裝或短裝現象?
(A)成衣 (B)穀類 (C)煤炭 (D)原油
如題
(B)32關於國際貿易契約中的價格,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大多以單價表示 (B)若未表明幣別,則視為以美元計價 (C)應載明交易價格條件,以釐清成本分攤與風險轉移 (D)為預防因匯率或相關費用變動導致某一方遭受損失,雙方可預先約定調整價格的方法或風險的承擔
B沒有該項規定。
(B)33貿易契約中若規定〝Packing: neutral packing, 100 units/carton, outer packing: 520mm x 400mm x 600 mm〞,則下列何者不得出現在包裝外箱上?(A)每箱淨重 (B)製造商資料 (C)每箱體積 (D)每箱貨物內裝件數
Neutral中性的
(B)34. ICC (A)09.1.1不承保
(A)投棄及浪沖險 (B)兵險 (C)雨水及淡水險 (D)偷竊、挖竊及遺失險
- 貨物運輸保險適用主條款為協會貨物運輸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SUES), 簡稱I.C.C.條款,可分為A、B、C三種,以I.C.C.(A)的承保範圍最廣,I.C.C.(B)次之,I.C.C.(C)最小:
-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簡稱I.C.C. (A),承保範圍最廣。除了包括所有B條款的承保範圍外,還包括海上劫掠及貨物的偷竊、短少、未送達、破損、擦損、污損、凹損、折損等部份損失。
- 協會貨物保險兵險條款【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承保因戰爭、內亂、革命、叛亂、暴動或民爭所致或任何交戰勢力所為或抵抗之任何戰鬥行為,或任何敵對行為或交戰國武力及因捕獲、查扣、拘留、禁制或徵收或因遺棄的水雷、魚雷、炸彈或其他遺棄戰爭武器所致被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滅失。
(C)35買賣契約如約定〝3,000 M/T plus or minus 10%, at seller’s option. January, February and March shipment equally divided. Each shipment shall be regarded as a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contract.〞,賣方若一月份交貨1,000 M/T,二月份交貨900 M/T,則其三月份交貨數量的彈性區間為
(A) 990 M/T〜1,210 M/T
(B) 800 M/T〜1,400 M/T
(C) 900 M/T〜1,100 M/T
(D) 800 M/T〜1,000 M/T
- 3000MT平分三個月=一個月交貨1000MT
- 加減10%=900~1100
(D)36關於報價,下列敘述何者較不正確?
(A)還價通常被視為新報價
(B)交易條件未確定的報價通常僅被視為要約的引誘
(C)報價人在確定報價的有效期限內原則上不能任意變更報價內容
(D)附帶條件的報價通常被視為確定的報價
附帶條件的報價通常被視為未確定的報價
(A)37關於貿易契約書,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售貨確認書(sales confirmation)通常正面記載基本交易條件,背面事先印定一般交易條件。當正、反面條件互相矛盾時,以背面印定之條件為準
(B)預示發票(proforma invoice)只要明確記載交易必要事項,並經買賣雙方簽署,則具契約效力
(C)廠商在具體交易前,可先簽署「一般交易條件協議書」。之後,只需約定基本交易條件,即構成完整契約
(D)貿易契約書如未記載準據法(proper law)不影響其成立
- 為了避免不必要之誤會與爭議,買賣雙方於彼此信用調查滿意後,即以書面磋商一般交易條件約定書(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Business)或一般交易條件協議書(Agreement on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Business),雙方各執一份,做為日後個別交易之副約。在雙方簽有協議書之場合,買賣雙方進行交易時,毋需每次重複簽立一般條件,這對雙方都頗為省事。即使日後交易,未簽訂個別書面契約,而採取換文或確認方式訂立契約書,也不致因某些交易條件末訂明而影響到個別交易契約之效力。
- 以此種方式簽約者,必須由預先簽訂之一般交易條件約定書或協議書,與嗣後交易所簽立之個別交易契約合併在一起,才算一份完整的契約。至於該契約規定之效力須序,係以個別交易契約所列之條件為最優先,其他畫面約定次之,一般交易條件協議書之效力最薄弱,亦即愈晚約定之條件效力愈優先。
(C)38關於詢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詢價一定只詢問價格
(B)未接獲詢價者不能主動報價
(C)詢價對當事人不具法律拘束力
(D)詢價是國際貿易契約成立的必要步驟
詢價僅是對交易條件的查詢,因此對發詢價的一方並無法律上的拘束力,而且並非每一筆交易都會經過詢價的步驟,也有未經詢價即直接發出報價的
(C)39賣方5月1日向買方報價,言明若在5月25日之前未見買方回覆拒絕,即視為該報價已被接受。直至5月26日,買方未曾回應,賣方於是將貨物運出。關於本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賣方將貨物運出時,契約即為成立
(B)買方未於5月25日之前回覆,即視為已接受報價
(C)買方對報價的沉默,並不構成接受,契約未成立
(D)賣方必須向買方定期催告,若仍未見買方回覆,方可視為買方已接受該報價
詢價僅是對交易條件的查詢,因此對發詢價的一方並無法律上的拘束力,無法單方面成立契約。
(A)40報價單在下列何種情況下為「要約」而非「要約之引誘」?
(A)載明買方的承諾須於某日以前到達賣方乃為有效
(B)未載明確定交易條件或報價對象
(C)載明該報價須經賣方最後確認方才有效
(D)載明所報價格將隨市場情況或匯率變動而作調整
- 在契約法的概念中,還有一種常常提到的概念「要約之引誘」,很容易與要約混淆,在這裡特別提出來跟讀者說明。所謂「要約之引誘」,顧名思義,就是希望引起他人的注意,而主動向自己提出要約。因此,要約之引誘,並不是要約,從事要約之引誘,並不會發生要約的拘束力,對方因為要約之引誘,而向自己表示希望可以依要約之引誘的內容締約的意思表示,才是要約。
- 舉例來說,各式的廣告傳單、型錄、寄送樣品、有線電視的廣告商品…等,即使很清楚的寫明什麼東西多少錢,因為通常是以相同條件向不特定人進行廣告、宣傳的動作,若是解釋為要約,則商家必須受要約的拘束,只要有人說要買,商家即使沒有貨了,還是必須要變出來,否則因為客人說要買就是承諾,契約就成立,契約成立後,無法順利履行,就會有違約損害賠償的問題。對於一般社會生活來說,會讓許多交易促成活動很難進行,因此,民法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後段,例示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學者從這個規定引伸出「要約之引誘」的概念,現在已經成為一個專有的法律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