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國際貿易大會考21~30題詳解

第十三屆國際貿易大會考21~30題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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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如價格條件是EUR20.00 per yard CIF Rotterdam時,可能情況為
(A)擬出口布疋到鹿特丹
(B)擬出口傢俱到鹿特丹
(C)擬從鹿特丹進口布疋
(D)擬從鹿特丹進口傢俱

Yard碼為計算布的單位,CIF後接目的地港口。


(D)22
關於國際貿易交貨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 CIF貿易條件的裝船時間即交貨時間
(B)一般多以提單之on board date為裝運日
(C)信用狀若未註明是否允許「轉運」,則視為允許
(D)如因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交貨遲延,賣方無須負責

貿易條件的訂定就是要劃分風險由買方或賣方承擔的時間點。


(A)23
如貨物外包裝上印有〝New York via Singapore、C/NO: 43/200〞及〝FLAMMABLE〞等字樣,關於裝運標誌,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 New York 為port of loading
(B) Singapore為 port of discharge
(C) FLAMMABLE代表為易燃品
(D)整批貨物共計有200箱

New York via Singapore為目的地紐約經新加坡。

New York = Port of Landing

Singapre = Port of Discharge


(C)24
關於標準規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CE 源自北美
(B) UL為歐盟所訂
(C) CNS為我國國家標準
(D) JIS為國際標準組織所訂
  • CE=歐洲合格認證規
  • UL安全試驗所是美國最有權威的,也是界上從事安全試驗和鑑定的較大的民間機構。
  • 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 JIS=日本產業標準


(C)25

如信用狀規定貨物數量為1,000公噸,未表明可否溢短裝,不准分批裝運,則依UCP600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貨物數量和金額均可增減5%
(B)貨物數量和金額均可增減10%
(C)貨物數量可增減5%,金額不得超過信用狀金額
(D)貨物數量可增減10%,金額不得超過信用狀金額

UCP600第30條 金額、數量與單價的增減幅度

  • "約"或"大約"用語信用證金額或信用證規定的數量或單價時,應解釋為允許有關金額或數量或單價有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
  • 在信用證未以包裝單位件數或貨物自身件數的方式規定貨物數量時,貨物數量允許有5%的增減幅度,只要總支取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
  • 如果信用證規定了貨物數量,而該數量已全部發運,及如果信用證規定了單價,而該單價又未降低,或當第三十條b款不適用時,則即使不允許部分裝運,也允許支取的金額有5%的減幅。若信用證規定有特定的增減幅度或使用第三十條a款提到的用語限定數量,則該減幅不適用。


(D)26
從台灣出口貨物一批,就四種不同報價:
CIF London USD ○A per set;
CIF Tokyo USD ○B per set ;
DDP London USD ○C per set;
FOB Taichung USD ○D per set,
其高低順序何者較為合理?
(A) ○A>○B>○C>○D
(B) ○B>○A>○C>○D
(C) ○C>○D>○A>○B
(D) ○C>○A>○B>○D

DDP – 可含保險也可不含保險,另外還要加上目的地關稅。


(D)27
在DDP條件下,若雙方未約定交易貨物品質確定時點,則應以何者為準?
(A)貨出廠時
(B)裝船時
(C)起岸時
(D)貨交買方時

DDP - 完稅後交貨,意指當貨物運送到買方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工具,且賣方已處理完進口清關,在指定的目的地或該地點內的商定地點(如已商定)準備卸貨時,即代表賣方交付貨物給買方。賣家需承擔運送貨品到目的地或指定地點過程中的所有風險。因此,在這個國貿條規中,抵達目的地即為交貨。


(A)28
關於O/A付款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買方可申請forfaiting融資
(B)買方可節省開狀費用
(C)利於買方付款前確認交貨品質
(D)利於賣方爭取訂單

記帳方式(open account簡稱O/A)交易,這種方式的交易,是出口商依照買賣雙方簽訂的契約把貨物交運後,賣方直接把貨運單據(shipping Documents)寄給進口商去提貨,等到約定的付款時間到了才交付貨款的方式,因為完全不經過銀行託收,所以買方不付錢的風險完全由賣方承擔。

Forfaiting(遠期信用狀賣斷)是一種融資方式,不佔賣方額度,利息費用較高。即當出口商將其產品或技術服務輸出後,出口商可憑其向進口商所開具之本票或匯票向 Forfaiting貼現,而同時,出口商即將其遠期信用狀或向進口商索款之權利讓予 Forfaiter ,且 Forfaiter  對出口商已無請求追索之權利。換言之,該票據不受償付之風險完全由 Forfaiter  承受,出口商不擔負任何責任。又稱為無追索權出口票據貼現融資業務,或信用狀買賣斷業務。


(B)29
關於包裝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包裝材料應注意進口地環保、檢疫規定
(B)所有出口貨物都必須包裝
(C)應在符合安全原則下儘量節省包裝
(D)每件包裝大小宜整齊劃一,俾便識別、裝卸

可計數,但多未經包裝,只予簡單捆紮的貨物。主要可分為:

  • 單包非包裝貨(Cargo in unit):不須捆紮,以件計數的貨物,如木材、水泥管、鋼管等。
  • 捆紮貨(Cargo in bundle):捆紮成件的貨物,如竹竿、製材、金屬管、金屬片等。
  • 捲裝貨(Cargo in coil or in roll):可捲成輪形之貨物,如鐵絲、鋼纜、電線、蓆類等。
  • 液體貨(Liguid cargo):以罐、瓶、桶、罈等容器裝盛的貨物,如油類、酒類、藥路、食品等。


(D)30
下列何者屬於以「實物」約定品質的方法?
(A)憑標準規格買賣
(B)憑商標或品牌買賣
(C)憑型錄買賣
(D)憑樣品買賣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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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將我讀過的書,簡短寫上中心思想,以及3點我看完學到的東西,最後並寫出自己推不推薦這本書的主觀看法,如果妳想要簡單了解這本書,歡迎點進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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