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媽媽,是個失婚婦女。
在這樣的年代或許不稀奇,但是她自從30年前離婚以後,時間彷彿凍結,直到現在都還未流動。
在我大學的時候她離開了家,我們曾失聯幾年,再次取得聯繫是收到法院傳票。
人生的第一場官司不是車禍,也不是作為證人,而是成為生母的被告。
在這場官司來往調解中,我和妹妹獲判幫媽媽償還數十萬債務,加上每月需給付扶養費。於此同時,我們還需負擔原本家中祖母居處的房貸。
每月近三萬的負債,對剛出社會沒多久的我來說是龐大的壓力,不同於念理工科的妹妹優渥的薪水,我只是個大家眼中最刻板印象,沒什麼專長的一類組社畜。
這樣的負擔成為我每日以淚洗面的主因。
「為什麼是我?我做錯了什麼?為什麼父母要這樣對我?」這是我每天內心的吶喊。逐漸地,我發現我與媽媽內在的怨恨和糾結纏繞在一起,主客體不分,就如同媽嗎的希望,小孩與母親必得像命運共同體,悲慘地糾纏在一起,才沒有誰對不起誰,誰又拋下了誰。
太多的愛恨情仇,太長年的積累,時間線早已在媽媽心裡產生了錯亂。她講話時常顛三倒四,邏輯不分,一下說我們母女三人被父親拋棄,很可憐;一下又指著我們的鼻子說不記得何時把我們教成靠攏父親那方的叛徒。
若是跟著媽媽的思緒,經常像是被拖著行走的人偶,沿途撞得鼻青臉腫,看不清眼前的路,只能跟著笑又哭,這樣心裡才不會有太多掙扎和愧疚,畢竟去爭論是非容易跟著情緒起伏,能量消耗,腦袋也跟著損傷。
有太多道理我們理智上都懂,感性上卻很難做到。複雜的情感交織,很難把界線劃清。但是那也沒關係,有這樣的情緒都是因為愛。若我對父母沒有愛,對家庭沒有歸屬,我也不會感受到失落與創傷,心中有愛,記起愛、找回愛,是多麼難得的事情。
每個人都是自己選擇了自己的生命,也都要修這一生來到此地的課題,我背負著別人的生命走了太久的路,始終將眼光放在他處,忘記看見我自己。我想,有很多受傷的靈魂也是這麼樣的跌跌撞撞到今天,仍在渴求愛,卻忘記自己心中一直都有愛。
一直以來我都是用埋怨和責怪的眼光看待父母,急著在道理上溝通清楚,忘記當彼此的心沒打開,語言都只是徒勞。但是當我換上愛的濾鏡,我看見的父母不再是「應該」,我也不再有「期待」,我看見的僅僅是一個受傷的靈魂,尚未找到正確的方式獲得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