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情人變成朋友

2022/05/25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我真的那麼喜歡她嗎?
喜歡到願意為她做任何事情?
嗯 !我喜歡妳已經超過兩分鐘,不能撤回了,我也不打算再撤回了。
喜歡上一個人其實不難,但要跟對方融洽相處,那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個故事。 戀愛ing能否順利跟彼此的性格、彼此的三觀都有關係。 更重要的,是對於戀愛的遊戲規則有多清楚的認知,兩個人該怎麼處理彼此的歧見。 如何表達不滿? 如何表達需求? 如何處理忌妒心? 如何處理不安全感? 如何處理周圍的親朋好友。 這些種種的能力,跟喜歡不喜歡一樣重要。
先談磨合:如果真愛對方,怎麼忍心相互傷害呢?所以既然喜歡,是否應該,不是逼她接受自己、更不是逼對方放棄她在意的夢想與人生方向來配合自己,而是給予空間、讓彼此有機會成長並成熟。 因為如果兩人在一起總是爭執、互相痛苦、只是不斷相互說服或是試圖控制對方,就算原來很愛,隨著爭執增加最終的愛情就會變得醜惡。
不妨放手從情人變成朋友。 等到調整好自己,準備好了,成熟夠寬容與優雅了,再重新喜歡。 無論最後是否兩人在一起,最少最後留在她心裡的回憶,不是憎恨與討厭的。 這是唯一最能保護對方,也能保護這段愛情的做法。
但若不這麼做,只是拚了命地追求、拚了命地想要對方接受、拚了命逼對方跟自己磨合,最後就會發現對方開始逃避、排斥、甚至怨恨,最後搞爛到一輩子再也不願見…
明明是喜歡人家,最後卻只留下怨恨與躲避,這不是很可惜嗎?
萬一中途她被別人搶走怎麼辦?
若中間她被別人搶去,而她們最後卻沒有幸福快樂,將來自己終究還有機會搶回來吧;但若她們確實幸福快樂,那自己或許也該心滿意足。 畢竟喜歡她的出發點,不就是希望她過得幸福快樂嗎? 無論幸福快樂是誰帶給她的。 而本身的放手讓她獲得了幸福,這不代表本尊也還是做了對的事情?
明明不能滿足對方的需求,卻又希望她先接受「這樣的自己」,這對本身宣稱的愛,不是有著根本上的矛盾嗎?
除非對方主動喜歡並願意,否則任誰都沒資格要別人犧牲青春年華虛擲在自己身上。 既然如此,想把她留住,其實就只是反映了自己的恐懼以及佔有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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