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泛指客體對於主體表現出來的正面意義和有用性。可視為是能夠公正且適當反映商品、服務或金錢等值的總額。
剛剛看到一篇有感而發,在台灣當個文字工作者『價值何在』?
說真心話,所有的文字都要回歸原初:需求 VS 供給
在這個Z世代——Millennials;人人皆不需編輯、人人皆不再刁鑽文字力、人人都可發表作品的年代,無論是作者發行電子書還是『發表』著作都能算是出版了。紙本出版只是多了種『優越』它並不代表寫作力較強,或僅只基於什麼『目的性』出版罷了。
在這供給>需求的年代,專業作家從販賣書籍轉為『為影視化而做』『為得獎而做』
那是當然的畢竟所有人都知道『誠品書店轉為誠品百貨』『會看書、買書成了稀有動物』沒有人會想把自己過得很淒慘,當AI寫作到來文案、專欄、新聞稿都不再需要文字工作者了;甚至小編的行銷文案也能用AI寫作完成時,Z世代的文字工作者到底價值在哪?這應該是所有行業人士都會探討的吧?
價值可以稱為:金錢價值 & 文化價值
但相信我就連編輯本人可能也不管作者的作品文化底蘊,大家只在意的是——賣不賣。
故事絕對有價值而且價值連城,因為癌症要治好有多不易,寫出好的影視化作品就有多難。當故事的價值無庸置疑時就變成『販售對象根本不是民眾』
實際上普羅大眾的收入也根本買不起一個劇本的價格,不是嗎?
現在連編劇都分:商業編劇 & 藝術編劇
當然作家也分:商業作家 & 文藝作家
那如果你要問我哪個最難——每個都很難
一種是堅持自我的難,一種是要滿足多數觀眾口味的難
一種是窮到下一餐都不知道在哪的難,一種是因為金錢犧牲什麼飽受批判的難
很多人會談所謂的作家的風骨、很多人會談不要跪著賺、很多人一談到商業馬上變臉。文人相輕,我深切感受到
就跟:輕小說作家 & 作家
這兩者是有差的,因為沒有文學人是會認同輕小說是文學作品的一種。
愛看輕小說的我當初還被老師說:「你都看錯的了」
的確,被老師當初放在專業作家的角度檢視;就算我只是個超級新手。
我也開始能理解輕小說為何不被作家們、大師們認同。
我不太喜歡用文化價值催眠自己說:我是有價值的。
價值體現在價格之上,作品無價值就不會有人會買,有人買但價格很低代表著『作者價值不夠』那可能是名氣;可能是商業性
是的,作者現今唯一的價值不是看作者的底蘊,是看能生出多少現金。就是這麼現實,以作為商業編劇的角度就是『觀眾愛看什麼,我們就寫什麼鏡頭』不是嗎?而無論是哪個產業沒有人不愛『會生出金蛋的內容創作者』除非你立志從無名時期就當王家衛。但這應該偏向不食人間煙火,並衣食無缺的作者。價值衡量有很多種,每個作者都有自己的文化價值。可惜的是現在的觀眾、編輯、前輩不看這。
所以如果要問我作者的價值我的回答是:你能賺多少錢那就是你的價值。
何必搞得這麼複雜,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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