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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個很奇怪的關係,兩個陌生人說好了。
在法律上的關係,在社會上的關係,兩個陌生家庭的連結,
說穿了,是在保護著什麼呢..?
失去了又如何呢?為何得接受怪異眼光,得堅強面對。
堅強面對個屁啦,只不是一個過程。跟分手了一樣。
退回一個人而已..
只是這退回一個人的狀態代價真大,兩個家庭上的尷尬,法律上的註記,
社會上的異樣眼光,還得向所有朋友親友同事說明關係不在。
我呢?其實心情上已經過了,輕鬆自在,在也不用考慮另一人的想法,
在也不用擔心害怕,小心翼翼的生活,捏著鼻呼吸,揮著汗用力維持房子。
我已經稱這為房子,而非家了。
真快,也許意料到有這麼一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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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的內容越是清晰,強者、聰明人越能在短時間內做判斷、給出精準的建議,他們會對你產生「好印象」,認定你是「積極」的人,有機會、好人脈會不自覺地想引薦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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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談戀愛踏入婚姻之後,感覺以往屬於個人的時間都被壓縮,甚至失去。請參考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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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時,偶爾會遇到「看似來詢問婚姻家庭問題,卻不算是婚姻家庭問題」的狀況。可能是兩人同居好幾年,已經論及婚嫁,但在結婚前對方出軌了,無法獲得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也可能是同居生子,一方遲遲不想結婚,最後分手了,什麼錢都拿不到。
前言 前幾天,偶遇友人提及相互熟悉的另友,才知夫妻已經分手。聽說是因為男方受不了女方的嘮叼,女方受不了男方的無能……。 熟年離婚是一大改變 結婚二、三十年,然後分手,對雙方應該都是重大的改變,不管是心態上,社交上,親友上,生活上…(例如,對方的親戚還是你的親戚嗎?對方的朋友還要打招呼嗎?)
最近和一位三十而立的年輕人交流,明明已經有了固定女友,卻寧可同居也不願結婚。為了什麼理由?害怕離婚。 這年頭,許多年輕人已宣告進入一個同居時代。婚姻對許多人來說,可以說是避之唯恐不及。尤其在加州,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規範下,加上無過失離婚,要是另一半明明出軌,是否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一筆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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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個在外頭的人想進去,在裡面的人想出來的社會框架。 朋友一聽到說離婚,要放莫札特安魂曲中有關Dies Irae(震怒之日)的篇章,我倒不是這麼認為,結婚是一個神聖的契約沒錯,但是看遍了眾多人生的曲曲折折,我覺得很多時候一生一世、天造地設這些形容詞反而顯得相當的不切實際。 談戀愛,經營結婚,
筆友,對現代人可能是個陌生的稱呼,但在我初高中時期,卻是一個從民國初年就流傳下來的交往模式。 有位快七十歲的筆友,突然來了一封信,說他想離婚了! 只因為他覺得,婚姻竟然只剩下了習慣,他無法接受曾經的熱情不見了!他以為與其如此,何不給對方一個更大的空間?他認為熾熱的感情才是家庭組成最根本的因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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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跟老公結婚3年多了,最近越發覺得跟他三觀不合,大約3個月前某個晚上兩人在家大吵後,老公就負氣搬回婆家居住,之後就再也沒有付過任何家庭生活費用,造成自己每月支出大增,因此想請問律師:如果另一半自行搬離夫妻雙方共同住所後,有無義務繼續向他方支付家庭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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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視上的通告節目,最近有一個生態是~我們離婚,但我們還住在一起。 很多事情在現在這個社會,有著別於我過去的一些限制,關係,還有定義。 所謂~不期待,就不會有傷害。因為有期待,傷害才會一直存在。 有段時間,單親家庭一夕之間變多,很多人的父母,因為雙方無法生活下去,所以選擇離婚。
當我廿七八歲,該是適婚年齡時,社會上突然流行一個觀念:找個你愛的做朋友、找個愛你的結婚。頓時間我在愛與被愛的角色中被嚇到了,所以願意嫁我的,可能心裡根本沒有我?總覺得這樣的想法一定會有後續,果然,十年後,又有升級版了,找個妳愛的做朋友、生孩子;找個愛妳的結婚,幫妳養孩子! 結婚很多年以後,才發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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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過去的人際關係,可能隨著時間流逝而日漸淡去,抑或是其中一方斷然離去,無論是哪一種,想必我們都已逐漸適應並理解到這是人生的必然,但建立在法律關係之上的「婚姻」似乎就沒那麼單純了,除了「解約」需要既定的流程,還牽涉到共同財產及孩子的問題,讓關係變得糾結而難解,倘若真的無法達成共識,最後一途便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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